違約賠償違約金,還要賠償直接和間接損失嗎

2023-02-05 21:35:34 字數 5362 閱讀 3702

1樓:風林心雨

賠償金一 主要以合同約定為主要依據

二 如果沒有約定 對方的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法院會支援的

三 間接損失 有要看具體情況了 當地習俗 大多數人的習慣做法以及社會影響等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同時適用嗎?

2樓:法幫網

1、交易雙方經常同時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兩個條款。但在法律上,這兩者並不一定能同時適用。

2、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都是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違約金具有補償和處罰的雙重屬性,而賠償損失主要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責任形式。

兩者能同時適用的情況:約定的違約金小於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就不足的部分賠償損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過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兩者不能同時適用的情況:約定的違約金大於或等於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不能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賠償損失。

3樓:找法網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主張。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因為只有一個侵權行為,也只存在一個侵害事實,所有主張違約責任的就不能主張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要求賠償違約金 這個違約金怎麼算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案件。勞動 合同是雙方真實、自主意識表示,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作出明確、合理的約定,則企業違法或者違約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執行,支付勞動者違約金。同時,如果賠償實際損失金額超出約定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增加賠償金額。

但在實際處理中,一些法院可能會認為,經濟補償金性質屬於法定的違約金,既然支援了法定違約金,就沒有必要在判用人單位支付合同違約金了。

2、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案件。雙方對違約金額沒有約定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比如,企業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訴訟時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賠償停工造成的損失及仲裁和訴訟增加的費用(包括仲裁費,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和證人出庭費等);也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經濟損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滿的工資損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實踐中也有判例。

3、用人單位反訴經濟損失和培訓費的糾紛。在一些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爭議中,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損失,可能會反訴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和培訓費等。司法機關主要也是根據雙方過錯責任大小劃分責任,進行認定處理的。

如果企業辭退不成立,勞動者沒有責任的,那當然不需賠償經濟損失;至於培訓費,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沒有違反公平原則的,法院也不會支援企業的主張。但是,如果涉及較大數額的經濟損失或者培訓費且勞動者有部分過錯的話,當事人有必要了解本身是的過錯大小、培訓費數額及服務期等情況,以便準確、完善的提出請求和相應的理由。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可以參照原勞動部的規定:如果雙方有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合同約定培訓費、服務期的,一般按照約定處理,但培訓費必須是單位實際出資並要求有憑證。如果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不必賠償培訓費;如果是在試用期滿後的勞動期內,合同有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 減支付。

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 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合同中也沒寫違約金的賠償,我需要賠償對方違約金嗎

5樓:未來法律

如果屬於您的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是要按照法律規定或交易習慣賠償的,具體的賠償還要根據對方過錯等多種情況確定,您可以進一步描述您的問題,方便為您進一步解答。滿意請採納,謝謝!

我還能要求買受人賠償違約金嗎賠償違約金

6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本條是關於合同因違約解除與違約金條款適用的關係之規定。

司法實務中,經常面臨當事人訴請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之情形,對於合同解除與違約金責任能否並存,存在一定爭議。《合同法》第98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此處「結算和清理條款」應當包括違約金條款,故合同解除後違約金條款仍可適用。

合同解除包括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方式,無論何種解除方式,適用原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前提必須是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具體而言:

(1)在協議解除場合,如果當事人在解除協議中對違約賠償作出新的約定,原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當然不再適用;如果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並非由於一方違約,則自無適用原合同違約金條款之餘地。

(2)在約定解除場合,只有依據的合同解除條件是一方違約,合同解除後才能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否則,不能適用原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

(3)在法定解除場合,除不可抗力外,其他三種法定解除情形或屬於預期違約,或者屬於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屬於遲延履行債務導致合同目的不達,均屬於根本違約情形,當然可以繼續適用原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

在合同解除後適用違約金時,應以因違約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作為衡量違約金違約金過高的基礎標準,同時應當考慮到合同的履**況和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具體如下:

(1)在惡意違約場合,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時,如果違約方提出調整請求的,調整的適當程度應當體現出對惡意違約的懲罰色彩;

(2)違約方構成違約,非違約方也有過失的場合,違約金的調整可以稍微比損失略高一點,做到基本相符,差距不大,不應過多地體現懲罰色彩;

(3)守約方欲通過高額違約金從違約方違約行為中獲取暴利的,要把違約金調整至和實際損失相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40號)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要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具體而言,違約方需提供足以讓法官對違約金約定公平性產生懷疑的初步證據,然後法官可將舉證責任分配給守約方。

**找法網:網頁連結

在考量合同解除時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之間的關係時,應當考慮到合同解除時的損害賠償包括了違約金指向的違約損害和此外的損害,為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院應首先支援違約金的支付請求,然後依據《合同法》第114條確立的違約金調整方法調整即可:或認為違約金已涵蓋了損害賠償,不再支援損害賠償請求;或認為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依當事人之請求,可增加相應的數額。

7樓:

工傷過後不好補償,這社保局有規定的

賠償損失和違約金的區別

8樓:華律網

滯納金屬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繳費義務例如稅費等,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採取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具有國家強制性,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係主體之間;違約金屬民事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違反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具有賠償性的金錢給付義務,發生在平等民事關係主體之間。違約金屬於損失賠償。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由此看出,違約金就是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違約金的數額相當於另一方所受的損失,可以約定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9樓:

一、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賠償損失是指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承擔賠償責任應具備三個條件:1、必須有違約行為。2、必須有受害人受到損失。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而違約金的支付僅以違約行為的存在為要件。

三、具體說來,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性質不同。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範圍內提出賠償;而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違約行為,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違約金。

2、構成條件不同。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為必備條件,支付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為要件。

3、賠償損失不具有預先約定性,屬事後計算,支付違約金則有預先約定性,應按事先約定執行。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兩者的區別是: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

11樓:

1)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也

沒有法定違約金可以適用的,如果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則違約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2)雖

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法定的違約金,但違約一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對於不足部分,

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賠償的金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本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超過違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

12樓:碧魯可欣亓戊

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中,交易雙方經常同時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兩個條款。但在法律上,這兩者並不一定能同時適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都是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違約金具有補償和處罰的雙重屬性,而賠償損失主要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責任形式。

一、違約金和賠償損失能同時適用的情況

當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經濟損失時,沒有違約的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就不足的部分賠償損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過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例如,甲和乙簽訂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合同約定違約金為2萬元並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合同簽訂後,甲又將房產出讓給丁。甲的違約行為給乙造成了5萬元的經濟損失。

這種情況下,乙既可以要求甲支付2萬元違約金,同時還可以要求甲賠償損失3萬元。

二、違約金和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適用的情況

當雙方約定的違約金足以彌補實際經濟損失時,沒有違約的一方不能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賠償損失。還是以甲、乙的交易為例。假設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10萬元,甲的違約給乙造成5萬元的損失,則乙只能要求甲支付違約金10萬元而不能同時要求賠償損失5萬元。

因此,大家在二手房交易中,違約金不能約定過低,應適當高於一方違約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但也不能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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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可否同時主張,對於同一違約事實能否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違約金能與損失賠償能不能並用 一 無約定違約金時 如當事人未約定違約金,則可主張損失賠償。在此情況下,因為不存在違約金,所以不存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並用的問題。二 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時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也就是說,在此種情...

寫了合同沒有寫違約金要賠償嗎?懂法律的達人來謝謝

需要提前通知,給乙方比較充裕的時間去搬遷。需要退還乙方已繳但是沒有租用期間的租金。違約責任因為沒有約定,對方舉證自己遭受的損失也比較困難,除非去打官司,一般是要不到賠償的。你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一定要解除,因為沒有約定具體的違約條款或賠償條款,你可以主張你的實際損失,如搬遷的費用,另外找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