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退還給他花掉的錢就離婚,合理嗎

2023-01-16 09:05:27 字數 3916 閱讀 1902

1樓:桂林律師廖清瀟

1、戀愛時、結婚後所花的錢讓你償還是沒道理的,也扯不清的;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成為認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依據之一,但不是必須的,需要參考夫妻生活中的感情進行裁量。還有就是你所說的「他那個不行」,可以歸納為性生活不和諧,當起訴離婚時,訴狀適當即可,沒必要太那個0.0;

3、離婚很簡單,無非就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然後把共同財產、債務、子女等問題處理好,但是個人覺得,畢竟能在一起是一種緣分,把結解開了,所有的問題也就解決了。還有就是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話,如果法院調解不成,判離的機率不是很大。這時法院還會給你們六個月的和好期,如果六個月內你們仍不能重歸於好,再次起訴,一般都能判離。

4、離與不離完全在你的一念之間,旁人不好干涉,請三思而行。

2樓:小蓉子

1、結婚花了錢,離婚的時候就必須把結婚所花的錢退還給他,虧他還是個男人說出這種話來都不臉紅。不用理他,不用退。不用還。

2、我國婚姻自由,沒人拿刀逼迫他和你結婚,作為一個成年人對於領證的意義我想不用我多說,你就是他的老婆,不論他當初和你結婚時候是怎麼想的。

3、我不否認這個世界上存在願意和男方吃苦的女性,但是請他在想要找一個這樣的女性的時候反問一句,這樣的女性,你配得上嗎?

4、我不知道你所說的經濟獨立式什麼意思,男女既然組成了家庭,理應為家庭共同付出,共同維持這個家庭,我不覺得一定要將你的我的分得清清楚楚。但是,我個人覺得,女性無論如何最好還是要學會自食其力,起碼不會使自己變得太過被動。

5、沒說分居2年才能起訴離婚。婚姻法所說的離婚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所謂的「分居兩年」並不是離婚的標準。婚姻法所說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應準允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分居滿2年只是調解無效,準允離婚的情形之一,而且還必須是因感情不和才分居滿2年。這個與離婚沒有什麼關係。

你想要離婚,直接和對方一起去民政局,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就是。沒有什麼必須分居滿2年的限制。

3樓:匿名使用者

扯了,難道這不算承諾嗎?難道他是拿他的婚姻當兒戲嗎?感覺他們好像故意對付我,逼著我說離婚,他好來敲竹槓。

難道作為一個男人不應該讓自己的女人過好日子嗎?他說現在是新時代了,男女應該經濟獨立,女的別想依靠男人來養。

他說的話讓我心涼,不是個男人,他又是個**,每次都是幾秒鐘就完事。跟這樣的男人在一起真的好無趣啊。

所有的總總,我終於下決心徹底離開這個人。

4樓:鶴望蘭

已經結婚了,建議到法院起訴離婚,有半年就可以判了最多一年。

5樓:專注**十三年

直接去找律師就好

問題不大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退還禮錢合理嗎?

6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自願結婚,並且僅是感情不睦而離婚的,財產可選擇協議分配,如協議不成的,平均分配,當然夫妻婚前屬於自己的財產仍歸自己,男方和女方都不能要求退彩禮、三金、陪嫁。

更清楚的瞭解的話,建議在去問

7樓:jl滿譽律師

退彩禮是有嚴格限制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感情不合女方要求離婚男的要求退還禮金和在一起時生病花的錢合理嗎?那女方陪嫁的嫁妝又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整個事情都不對,照男方這樣無理取鬧下去,還得要你賠青春損失費不成,不行就起訴離婚吧,是主張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可也不能這樣吃虧吧,生病時花費也要賠,這也太摳門了,起訴離婚還能判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呢,

9樓:吧11班不

禮金要退還男方,嫁妝如果是女方購買就歸女方,婚姻存續期間開銷就不能返還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男的直接打臉好嗎

結婚時他花了彩禮錢,如果我提出離婚要退這個錢嗎

11樓:愛穿拖鞋

彩禮錢與誰下提出離婚沒有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且未同居,則可以要求歸還彩禮。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過期也喪失勝訴權。

結婚期間女方花了男方的錢,離婚還要退還嗎?

12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先要確定結婚時間,以雙方經合法程式辦理結婚的登記的時間為準,在結婚之前,雙方沒有財產混同,單純是女方花男方的錢,具體需要辨別是贈與還是借款,贈與的當然不需要償還,如果要主張借款的,還需要考慮借款用途等,在離婚時可以主張返還,但是具體是否返還以及是否以原數返還需要綜合案件情況進而判斷。如果結婚期間是男方支付的錢是彩禮性質的,也要依據的不同的情況予以判斷。雙方最終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需要返還;若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在離婚時可以主張返還。

【法律依據】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3樓:鄉奈兒

結婚之後雙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花男方的錢不需要償還。但婚前的彩禮錢要看情況決定是否退還。如果登記結婚之後已經同居一段時間,原則上半年以上可以不退還;如果是同居時間很短或沒有登記領取結婚證只是舉行婚禮同居,就必須全部返還。

14樓:雲塵

過了兩三年沒有結婚證也要退還嗎?那同居期間的折磨不是白受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除非那男人很小氣 要求你退還

16樓:我愛

需要協商解決。如果對公的話不用還。

離婚,男方要求女方賠償結婚所花費的錢合理嗎?

17樓:直至永恆

不合理!結婚之時的花費又不是被你得到了。

18樓:

那不是無理取鬧嘛,那你就跟他說你陪他睡了那麼長時間,那該怎麼算呢?

19樓:人生的驛站

如果剛結婚不久,就離婚男方要求女方賠償結婚所有花費是合理的

打了結婚證,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還需要退還給男方嗎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該返還彩禮。對此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就不需要返還,婚後的財產和債務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結婚時間不到1年且因為給付彩禮導致對方家庭生活極度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或者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也應該返還彩禮 訴訟...

步步驚心中四爺把若曦退還給他的東西又送還給若曦的是第幾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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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女方提出離婚,之前的彩禮錢該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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