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未同居,離婚,已經登記,但未同居 可以單方申請離婚嗎

2023-01-01 14:56:35 字數 3110 閱讀 9592

1樓:法源厚德

1全部針對你提出問題, 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1)離婚有兩種:協商離婚,訴訟離婚;既然對方不同意,你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了;你的情況你可以考慮依據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或者依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你可以依據這兩條做為訴訟條件,但如果對方堅持不同意,最終能否勝訴不好說,因為這些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他認為符合才行;

2)即使是法院在第一次訴訟中不支援,也不用擔心,可等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後再次提出訴訟,第二次法院一般會判離。

2樓:玉清道長

雖未正式結婚但是領證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得按照正常的離婚的流程辦理了

你這個比較麻煩。因為協議離婚要基於夫妻雙方自願的立場上,如果非要離婚建議諮詢下民政局和律師。

3樓:凌雲志燕子

我感覺你離婚說明你對自己的婚姻不負責任,你作為一個男人,那麼輕易的就離婚,尤其是結婚後,你想過自己的妻子嗎?即使你們性格不合,但是哪有那麼合適的啊?談戀愛的時候日子是甜蜜,但是生活是平淡的!

生活是彼此互相體諒的!生活中肯定有摩擦,你們要互相體諒對方!互相適應慢慢會好的!

已經登記,但未同居.可以單方申請離婚嗎

4樓:張偉傑律師

一方可以寫起訴狀,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准予離婚。

5樓:皆有可能

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如果涉及到彩禮錢,可以要退一部分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6樓:召珈藍慕

如果沒有原則問題,能挽救儘量挽救。如果女方堅持離婚,男方不同意,就沒辦法協議離婚,只能讓女方去法院起訴,不過這種情況,沒有大的原則問題的,法院第一次一般不判離。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決離婚,不同意是沒有用的。

南方不同意,估計是彩禮退還之類的事情沒有溝通好,建議好好溝通。

8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拒籤離婚手續的,不影響法院判決的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至多二審判決後,離婚即生效。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法院可以強制宣判。

11樓:

你好,我想問,雙方辦結婚證,沒有同居男方又不願意離。我應該怎辦離婚

起訴領了結婚證但倆人沒同居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12樓:正商觀察者

離婚協議書的書寫沒有固定的標準和模式,只要註明雙方的資訊寫清雙方的訴求即可。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夫妻沒同居多久可申請離婚

13樓:墨白正年少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14項情形中與新《婚姻法》不牴觸的情形

具體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婚姻法》相牴觸,故修正),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不能誤認為為了懲罰過錯方,對過錯方提出的離婚判決不準離婚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與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實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這裡賦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短期婚姻,雙方同意可以到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短期的話涉及到彩禮錢退還問題。

15樓:戚廣利

只要雙方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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