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母親不想要孩子在法律上允許嗎

2023-01-31 09:00:37 字數 5671 閱讀 4188

1樓:張巨集明律師

可以主張對方撫養孩子,如果對方同意的話,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按時支付撫養費,並履行撫養義務;如果對方也不同意撫養孩子的話,只能由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判決,基本原則就是誰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就會把孩子判決給哪一方。但離婚前要充分考慮到離婚對孩子的不利影響,如果不是非離婚不可的話,請一定要三思。

附:參考依據

一、《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2樓:天老爺小舅子

女方有權利生與不生!法律保護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說你懷孕了男方不想要,無論男方怎麼阻撓女方都可以選擇生與不生,這受法律保護,但女方不生而男方選擇要生!

直接換人唄!表把事情整複雜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允許的,婦女有不生育的自由。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母嬰保健事業。各級人民**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婦女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婦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女方不想要孩子,法律會給男方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不要,男方做為第一監護人當然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撫養權都是誰要就給誰,女方不要,當然就給男方

6樓:太陽是我

女方都不想要孩子了,法院肯定會判給男方,除非男方無撫養孩子的能力。

沒離婚情況下,母親不要孩子和不管孩子任何所有的一切,犯法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因此,母親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8樓:景北

我媽在我們幾姐妹都才幾歲的時候就走了 現在我最小的妹妹都19了 現在我們都長大了她又回來了 還老是跟別人說我們不管我們不孝順她 然後我自己妹妹現在懷孕了 她跟我妹妹吵架罵我妹妹生一個死一個 說她自己還能生幾個女兒 以後我們一個都生不出來

9樓:哈嘍嗨好久不見

這個是屬於遺棄罪的。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有義務和責任養育孩子,如果生活上都不管不顧的話,那就是違反國家父母贍養兒女的法則了,可以上告到法庭,要求親身父母給到生活費和履行自己該履行的義務。而且是自己的孩子,父母不管自己的兒女是極其不道德,沒良心的,沒有責任,沒有親情的人類,這樣的人良心是被狗吃了

10樓:奔跑中的憤青

這個是屬於遺棄罪的。

那是自己的孩子。

你這樣做。

也是不道德。

母親不想監護小孩,由祖母來監護,可不通過法律,二人協商約定怎麼寫

11樓:great搬磚的手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法定權利和職責,不可以以約定的方式轉移。所以,如果父母有監護能力就必須承擔監護責任,沒有監護能力才由其他近親屬進行監護。

12樓:

祖母監護@,費用由@出,監護時間、權益、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種母親,真是不幸

如果父母不想要自己14歲的小孩了 那麼能夠送到福利院去嗎 法律允許嗎 如果可以 要怎麼做 越詳細越

14樓:霜後睛天

法律肯定不充許的,父母有責任把自己的孩子撫養到成年,否則就犯了遺棄罪。孩子再怎麼不堪,父母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5樓:業冷珍

不行!福利院只收沒有家人的小孩

16樓:洋馳文

不可以!父母健在,養有所育是做父母的基本職責…道德上不過不去,法律也不允許!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孩子父母的話,如果沒有什麼特別原因的話 我只想問你,那你當初為什麼要生他

18樓:街上沒網上熱鬧

不行,前提是你沒有經濟能力或撫養能力才可以,而且十四歲這個年齡大了,你確定他以後會不怨恨你?

19樓:kk簡單

父母都健在,法律不允許的

20樓:仙緣斬

汗。那麼大了,帶著以後可給你們養老

21樓:飛雁

父母都在,是不可能的

22樓:nba123的春天

國家是不支援拋棄孩子的

23樓:安東尼的我不二

能養的起最好就不要送

24樓:匿名使用者

爸媽瘋了嗎?在困難也不能丟棄孩子你會後悔的

25樓:來生再拼客

怎麼,孩子十四歲都不要,我倒想問問為什麼

26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不聽話嗎?能送,就是你捨得嗎

兒子打媽媽可以不要兒子嗎?看來只能加了法律上有這個規定沒有

2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能不要,兒子是自己的。為什麼打媽媽,是從小缺愛還是父母的關心少了,父母應該首先自我反省,兒子是自己的,老的有愛心小的才有孝心。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指的不要是什麼意思?兒子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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