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16年,當我合同期滿了我還要須籤合同,廠裡單方不與續簽,他們是否違法?我該咋辦

2022-12-27 05:00:43 字數 6282 閱讀 9831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不知道你是否符合這條規定。

合同期滿未續簽合同的視為繼續履行合同。

公司不續簽合同而使你失去工作的,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

按理來說,對方並不違法.

合同未到他就要趕你走,是違約.合同期滿了,雙方沒有任何關係.對方要看自身的利益需求再考慮是否用你.這是他的意願了.

當然...合同上如果有寫清楚合同後如何如何,他沒有做到的話自然是違約了.

3樓:

不違法,因為合同屬於自然終止.

但 如果你工作了16年都是在這單位,可以要求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 額 大叔 你都有16年的工作經驗了啦- 那就跳槽去別的地方

- 說不定待遇比你現在還好吖

- 在找工作的同時您可以從原公司得到經濟補償

我工作滿15年,合同到期了,自己不續簽合同,有補償嗎?

5樓:

你好,工作10年以上,應該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除非你自己要求籤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但不管哪種情況,你自己辭職或者選擇終止勞動合同(包括不續簽)都沒有任何賠償的

我工作滿4年,簽了一年和三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合同期滿公司不與我續簽,應給我哪些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裴蓁律師

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合同了,公司應該給我出具什麼手續,都包括哪些內容?

8樓:

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出具離職證明。

9樓:問法網姜律師

公司應該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配合你辦理檔案和社保的轉移手續。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1樓:徒步旅行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合同了,公司應該出具的手續,一般如下: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個是證明你已經和你的當前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據,也是你去下一個單位上班必要的)。

2、薪資證明(證明你在你的這個公司的月均收入,你未來的工作單位很可能會要來做給你定薪的參考依據)。

3、減員表(你單位究竟給你繳納了多久的社保,和具體的繳納金額的證明,下一個能給你繳納社保的單位一定會要的)。

4、在你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拿到減員表以後,社保可以暫時不予理會。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應當交給你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必須加蓋公司公章,由單位出具)二、公司應當交給你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必須加蓋公章。俗稱「退工單」,是你交給給你下一家單位的證明)

三、經濟補償金。每幹滿一年交個你一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四、代通知金。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終止勞動合同的話,找它們要代通知金。

13樓:

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與我續簽,我怎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最大權益?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續簽違法或者未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終止的,屬於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其他情形,是否續簽是雙方自主權。但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終止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23年1月1日起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該給你三個半月的工資做為補償金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17樓:濟南程律師

您好,自零八年一月一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勞動者要求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零八年後你與單位簽了一次勞動合同,是否續簽需經您與單位協商一致才行。不過,如到期不續簽你可以要三至三個半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單位不給,經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8樓:

你可以要求支付四個月工資作為失業賠償金。

1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公司不和你續簽,公司是不違法的,但要從你2023年至2023年12月31止。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2023年至你的合同到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還有你可以向公司要帶薪年假1至5年,每年有5天的帶薪年假。

工作滿十年,公司如果不在續簽合同,該怎麼辦?

20樓:魚七

公司不再續簽你是不用擔心的,你已經和公司簽過兩次以上的合同了,工作年限也滿十年相當於已經和公司簽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與你續簽,這樣會構成違法終止,應當按照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你兩個月的賠償金。

你可以主動辭職,但是公司不給予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2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只要和公司簽訂過2次以上合同,並且到期後還在公司工作的,就等於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拉動合同了,況且你已工作滿10年,也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條件。你不離職,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如果公司說不要你了,那麼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或者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另外,每工作一年,需要補償你一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部分,補償半個月。

最高補償12個月。你工作了10年,需要補償你10個月。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如果你不想在這家公司幹了,只要單位沒有跟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其它勞動法規定的要求,你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八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六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條規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如下:(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如下:(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如下:(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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