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怎麼寫,買農村土地合同怎麼寫?

2022-12-25 05:25:53 字數 6592 閱讀 7137

1樓:高家的傻弟弟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現在由於農村的大量勞動力轉移到城鎮當中,農村很多的土地慢慢荒廢閒置,這時候土地所有人是可以對其進行永久的轉讓。土地轉讓合同屬於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或者是脅迫情形,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土地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土地轉讓的主要目的意義,然後合同可以分條列舉: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轉讓土地的性質、土地的面積、土地的具體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狀況、土地轉讓的協商**、轉讓方使用情況、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可能出現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賠償方式、爭議解決方式、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簽訂雙方的主體資訊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買農村土地合同怎麼寫?

2樓:華律網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現在由於農村的大量勞動力轉移到城鎮當中,農村很多的土地慢慢荒廢閒置,這時候土地所有人是可以對其進行永久的轉讓。土地轉讓合同屬於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或者是脅迫情形,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土地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土地轉讓的主要目的意義,然後合同可以分條列舉: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轉讓土地的性質、土地的面積、土地的具體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狀況、土地轉讓的協商**、轉讓方使用情況、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可能出現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賠償方式、爭議解決方式、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簽訂雙方的主體資訊等。

3樓:匿名使用者

1、農村的土地在用途和流轉主體上有諸多限制,比如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就只能做農用地,宅基地上房屋只能本集體組織(本村、本生產隊,農業戶口)成員才能購買等,單純的購買農村土地,很有可能導致合同的無效,我建議你不要參與農村土地的」買賣「。另外在實際中往往是假借租地等名義,行買賣之實。而這樣你要疏通村兩委和幹部,還要防治國土資源部衛星的掃描,一旦被認定違規,從法律上,國家**是可以把你農村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拆除,而不給於補嘗。

2、如果甘願冒以上風險,請在合同中加註特別條款」如果因政策、法律等上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有土地出讓方退還收受的金錢 元,並加付 (一般是銀行同期利率的多少多少);購買方在土地上興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由出讓方負責拆除,並對土地復墾(如果是農用地),產生的費用由購買方自行承擔「。防治投資虧損。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買「是具體指什麼,也不知道你買的土地型別是什麼,也不知道你本人什麼情況(戶口性質等),以上回答只是泛泛提醒了幾點,希望你滿意,涉農村土地的事務很複雜,儘量不要參與。

4樓:潘增飛

買賣土地的合同怎麼寫也是違法無效,不如寫租賃協議

5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不可以買賣,只能租賃。宅基地只限於本村組人之間可以買賣。

土地合同書怎麼寫

6樓:華律網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

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現在由於農村的大量勞動力轉移到城鎮當中,農村很多的土地慢慢荒廢閒置,這時候土地所有人是可以對其進行永久的轉讓。土地轉讓合同屬於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或者是脅迫情形,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土地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土地轉讓的主要目的意義,然後合同可以分條列舉: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轉讓土地的性質、土地的面積、土地的具體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狀況、土地轉讓的協商**、轉讓方使用情況、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可能出現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賠償方式、爭議解決方式、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簽訂雙方的主體資訊等。

7樓:玉木君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劉如彪

乙方:王佔付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烏鎮一牧場的600畝左右個人承包土地轉包給乙方,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建設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5年,即從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日止,承包到期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三、付款方式:即從2023年至2023年乙方向甲方每年每畝交納350元整,承包費每年在11月20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費用(按實際種植面積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權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用地。

2、維護乙方的土地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在乙方種植期內甲方負責**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依法保護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2、乙方在承包期內,承包地不得進行抵押,如轉包須經甲方同意。

六、違約責任

在承包期內,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付對方違約金20000元(貳萬元整)。

八、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籤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將達鎮二牧場1000畝(以實際面積為準)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位置:東至85團園一連防洪壩,西至達鎮草場,南至王曉東地界,北至蘇林貴地。

二、承包期限:共計6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止。

三、承包費六年共計108萬元(壹佰零捌萬元整),另收裝置押金8萬元(捌萬元整),共計116萬元(壹佰壹拾陸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付裝置押金4萬元(肆萬元整),2023年當年不收承包費,2023年11月30日前付14萬元(壹拾肆萬元整,包括4萬元裝置押金),2023年11月30日前付32萬元,2010—2023年每年11月30日前付租金22萬元(貳拾貳萬元),共計66萬元(陸拾陸萬元整)。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按時交納各種生產費用(電費、水資源使用費)。愛護甲方的裝置(機井兩口、房屋八間、水泵兩套<160-80,配套電機55千瓦;200-80,配套電機70千瓦》、變壓器兩個<63千瓦、100千瓦》、地下管道兩道、高壓線路)並正確使用,如造成損壞由乙方自行修復。乙方在承包期內,機井非人為因素造成塌方或機井自然乾枯由甲方負責更新(乙方更換水泵須甲方認可後才能使用,否則造成機井損壞,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負責提供住房,每口井四間,一間20平方米,共計160平方米,於2023年8月30日前完工。

七、在承包期內,如乙方將土轉包須經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滿後,在裝置完好無損的情況下,甲方將押金8萬元退還給乙方。

九、土地周邊如出現產權糾紛由甲方出面協調並解決。

十、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向對方支付20萬元(貳拾萬元整)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不足,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與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23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籤訂如下土地承包合同。

一、土地地理位置:土地位於烏鎮一牧場(屬一牧場機動地),四至:東:巴特克西克林帶地;南:郎克明土地;西;一牧場責任田樹林帶;北:一牧場機耕道。

二、土地面積:壹佰多畝,按壹佰畝收費。

三、承包土地使用年限:五年,即從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費用:2023年每畝60元,2023年每畝80元,2023年每畝100元,2023年每畝120元,2023年每畝150元,該地五年總計上交承包費51000元(伍萬壹仟元整),合同期滿後該地所有投資裝置協商交給甲方所有。

五、交費方式:承包初期即2023年種植前一次性上交30000元(叄萬元整),2023年四月初交21000元(貳萬壹仟元整),乙方五年內再不給甲方上交任何費用。

六、甲方應盡義務

1、五年內必須保證乙方用水充足,如缺水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當年一切損失。

2、調解乙方與該村村民的一切糾紛。

3、合同期滿後,該地如果向外繼續承包,乙方有優先承包權,承包費在同等條件下優惠。

七、乙方應盡義務

1、安裝該承包地的滴灌裝置(地下主管道)。

2、按時上交土地承包費及水電費。

八、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賠償承包期內違約金每年每畝500元,並承擔安裝滴灌裝置的全部費用。如乙方違約,所交承包費及滴灌投資甲方不予退還。

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烏鎮**備存一份。

烏鎮**批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博樂市香班牧場的一宗土地**給乙方,雙方同意就土地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協定的買賣土地為6畝,成交價為玖萬元人民幣(¥90000元),乙方分兩次付清,簽訂合同之日首付伍萬元(¥50000元),付款方式為現金,第二次付款時間為:

二、此地座落在博樂市香班牧場東南面,東鄰 ;南鄰 ;西鄰 ;北鄰 。此地東西 米,南北 米,共計6畝。

三、雙方同意於200 年 月 日甲方將該土地正式交付給乙方,移交時,其土地使用權一併轉給乙方(相關證件)。

四、甲方須保證該土地產權屬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若發生與甲方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須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一同賠償。

五、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所有未繳的稅費一律由甲方繳納,此土地所發生的一切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

2023年12月19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相互理解、信任的原則,簽定本合同:

一、現有乙方承包甲方在精河縣阿合其農場一隊荒地 畝。

二、承包年限為23年(從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止)。

三、承包**及付款方式:

1、2023年—2023年,前5年為每年每畝175元。

2、剩餘18年為每年每畝260元。

3、付款方式為每年10月30日付清下一年的承包費,如不按時付清,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終止合同。

四、甲、乙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1、在乙方承包甲方土地23年期間,甲方現有水井一眼,深度178米,口徑ø377,水井報廢之後,甲方再為乙方承擔水井一眼(水井深度視情況而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2、如乙方須重新打井,打井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現甲方有以下財產:

(1)變壓器(50千瓦)一個;

(2)啟動箱(75千瓦)一個;

(3)水泵(125-80-47)一套;

(4)電錶一個;

(5)變壓線路550米;

(6)井房一間。

以上交於乙方使用,使用期間養護、維修、更新都由乙方負責(乙方僅有使用權,所有權屬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年限23年以後,乙方所買的噴灌、材料、房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次性賣給甲方,款項一次性付清,如甲方不要,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與牧民出現矛盾,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七、如電力公司更新變壓線路,由甲方負責。

八、精河縣水利局徵收的水資源費由乙方承擔。

九、甲方現有水井,乙方使用期間負責添料、回水,合理使用,如甲方發現乙方不及時回水、添料,甲方將追究乙方責任。

十、在乙方承包甲方23年荒地期間,如甲乙雙方違約,賠償對方開荒費每年每畝300元。

十一、在土地承包期間,所產生的電費由乙方負責自行交納,與甲方無關。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立即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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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 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 義務關係 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現在由於農村的大量勞動力轉移到城鎮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