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夜班不給補助費算不算違反勞動法

2022-12-21 01:21:26 字數 3500 閱讀 1518

1樓:李亞東律師

要看具體情況,相關法律沒有規定上夜班一定有補助,但是如果夜班延長工作時間的就需要有補助,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補助的算違法。相關法律對夜班補貼和工資績效方法沒有明確規定,夜班補貼和工資績效是屬於工資的一種,是公司發放給員工的一種福利。

法律分析

如果生產需要,而且不違反勞動時長的規定,保證了工人的正常休息時間,並給與了相應的補貼,單位是不違法的。凡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管該單位是實行計時工資制度還是計件工資制度,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夜班加班費的標準計算因工時制度不同標準有所差別:

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用人單位分別按照不低於工資標準的一點五倍、兩倍、三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相關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的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工資報酬,且延長工作時間平均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個小時。

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三倍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深圳百問不煩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平日裡加班加點可以調休,這是勞動法允許的。

如果經常性加班超過晚上12點,是可以付夜班補助費的,如果只是為了某項緊急任務而臨時加班,一般沒有。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只對加班費、高溫津貼有明文規定,沒有明文規定上夜班需給補助費,如你的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中有明文約定這條,你可以追討,如果沒有,不算違法。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國家沒有強制要求上夜班要給補助的。

上夜班沒有夜班補助合法嗎

5樓:金都法苑

您好,公司做法是不合法的,建議你:

1、撥打當地的勞動保障****12333投訴;

2、收集證據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關於勞動法中的夜班補貼(不是加班費)和工資績效方法不明確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1、夜班補助現在在勞動法中尚未足夠明確,但是在工資管理辦法中有體現。關鍵要看公司規章和合同中有無明確規定,如果規定了,肯定是要給的。如果不規定,結果就比較難說了。

但是現在上海市的夜班津貼就:4元左右,應該馬上要改革了。

回答2、關於工資條,這個勞動法中有規定,要求必須給員工簽收,且有具體的明細。如果企業不給明細,可以向人事管理提出要求,也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的。

回答3、績效的自主權是在企業的,但如果員工正常出勤,則當月扣除績效後的工資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社保等福利。加班工資是根據你的實際出勤時間,自己可以算的,如果按照平均數,就是減去174小時(21.75天)後多出的小時數都應該算加班,加班基數根據合同規定或者按照你的基本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當然前期還要看你們公司有沒有為你這個崗位申請其他工時制度,如綜合工時制,在一個週期後,有沒有安排你調休等。

7樓:韓飛律師

勞動法中的夜班補貼(不是加班費)和工資績效方法,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夜班補貼和工資績效是屬於工資的一種,是公司發放給員工的一種福利。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記載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專案、時間、本人姓名等,並按有關規定儲存備查。用人單位不管以何種形式發放工資,都應當向勞動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

8樓:胡燕來律師

1、中班工作到22點以後下班的職工、津貼標準調整為2.20元。

2、夜班工作到24點以後下班的職工、津貼標準調整為3.40元。

3、夜班連續工作12小時的,津貼標準調整為4.40元,5點前上班的早班職工的早餐補助費調整為0.80元。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記載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專案、時間、本人姓名等,並按有關規定儲存備查。用人單位不管以何種形式發放工資,都應當向勞動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

所以並不合法,不過如果工資如實發放沒有扣多少的話沒有必要勞動仲裁。

勞動法夜班規定補助

9樓:遊戲愛好者小胡

國家有規定上夜班有夜班補貼。

該規定稱,凡因生產工作需要,在20時至次日8時,連續工作四小時以上的職工,可領取夜班津貼。提高後具體的夜班津貼標準為:在零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時以後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

本次提高夜班津貼標準所需資金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勞動生產條件等情況,在本規定確定的夜班津貼標準區間內,選擇本企業的具體執行標準。據悉,新的夜班津貼標準從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10樓:賁騰律師

回答您好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謝謝您的諮詢

更多1條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12樓:

勞動法沒有細緻到夜班補貼,僅對加班工資進行了規定,平常加班按150%支付加班工資,週末加班按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按300%支付加班工資

13樓:

沒這個說法。上夜班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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