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裝廠上班簽過勞動合同,但是他們辭職不給工資,該怎麼辦呢

2022-12-20 10:20:59 字數 2296 閱讀 9183

1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申請辭職,而且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卻拖欠工資的,那麼帶上勞動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保障局投訴,或撥打12333投訴,

3樓:橘子不如橙子

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保障部門會協助勞動者維權。勞動者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出勤記錄等,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勞動者的主張可以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援的。

勞動仲裁基本流程: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在一家服裝廠上班,進去沒給我簽過勞動合同,我做了大半個月不想做

4樓:法工劉中原

沒簽合同也是有工資的,如公司以你未滿一月不付工資你,你只能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我在一個服裝廠上班,現在辭職老闆不發工資,我勞動仲裁後,老闆說只要我能拿

5樓:蓋普希金

不發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不管你想表達老闆想怎麼說,總之不發工資,剋扣工資都不行,發基本工資也不行。

由於公司剋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等等。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樓:_金金龍魚

啥意思啊 描述的不全面啊

簽過勞動合同想辭職怎麼辦?

7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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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言午

只要你們沒有違規,就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要求工廠支付應有的工資

9樓:面無言

外面的世界殘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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