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任老公生育孩子,和現任老公沒孩子,我們還能再要個孩子嗎?能正常批我們準生證嗎

2022-12-11 04:56:03 字數 5606 閱讀 5168

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不管之前婚姻如何,都可以要一個你們雙方的孩子。

2樓:今年實現夢想

你雖然已經生過三個孩子,但不過是和前任生的,孩子你又沒有帶在身邊,如果你把孩子帶在身邊就不行啦。沒有帶身邊還可以生育兩個。你怎麼那麼喜歡生孩子哦

3樓:匿名使用者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更多4條

4樓:

你現任沒孩子的話可以去申請

5樓:湛又青

這個問題最好去村計生部門諮詢一下,因為現在的政策我們僅知道大概情況,具體的特殊的那邊會有詳細答案,你可以好好把握一下

離婚後一孩子歸前任。再婚老公沒孩子,我們生了倆孩子,說是超生。給孩子報戶口要罰三萬左右,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 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下面以山西省為例說明,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九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應當符合本條例規定。

本條例所稱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

第十條 收養子女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

禁止借收養、代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養、寄養方式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違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即再婚後可以生育2個子女。因此,只要再婚後生育的第二個子女在2023年,就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在2023年以前,則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7樓:布冬舊聞

還能怎麼辦呢?

既然當地計生部門認定你們的生育行為為超生子女,那麼,只能按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有點想不明白的是,明明計劃生育政策是擺在大家面前的,為什麼總有人不在生育前關注一下你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為什麼就不去聽一聽計生工作人員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宣傳教育呢?而當自己選擇了違反生育政策而不顧一切地生育子女時,面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卻又傻了眼。

說白了,象你們那兒出現超生的才徵收3萬左右,而在我們這兒,即使夫妻雙方均為農民的,如果是在2023年超生的,徵收額卻不會低於7萬。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意識到些什麼。

8樓:張學增律師

如果你對超生罰款不服,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我之前的孩子歸前夫了,跟現在的老公又生了一個孩子,還可以再生一個嗎?

9樓:yidi怡迪

我和前任老公結抄婚但沒有領證 後來分了有一個男孩離婚後歸前夫 現在我又結婚了現任老公是初婚 我和現任老公現在生了一個女兒但是計生辦給我們辦的是二胎準生證 我們還想要一個孩子 請問可不可以

你好:可以再要一個孩子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罰款的不行,交罰款的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也非常清楚,也好解釋,像你是跟以前的前夫離婚了,而且孩子歸內

了前容夫,作為你再婚的話,你更別也也是生了孩子,生了孩子之後認定為投胎,所以再生二胎的方面,你是可以生的,只要你有經濟條件,能養得起孩子就是可以的,你首先可以考慮到你的負擔,因為你的前夫的孩子也是需要你撫養的,即使不為在你的跟前,你也是需要拿撫養費的,所以你的擔子也是非常重的,對於自己家裡的經濟條件,你要謹慎地考慮,是否需要取藥?允許的話是可以要的,要是條件不允許的話,自己要想一想後果

我跟我前夫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前夫,現任有兩個孩子,大的已經成年,請問我們還能要孩子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因此,再婚是否能再生育根據雙方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下面以山西省為例說明。

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九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應當符合本條例規定。

本條例所稱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

第十條收養子女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

禁止借收養、代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養、寄養方式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違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因此,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但有違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13樓:親具體

那是看你自己想不想要,在想不想給你老公生一個了

14樓:先輸只為後贏

你要是沒有孩子的話,你想想看等你老了靠誰,如果你現任老公死在你前面,他和他前妻的孩子媳婦會怎麼對你,難道你到時候還回去你前夫家跟你兒子你,你是再婚你前夫能讓你回去?悲哀呀

15樓:錢途光明的我

你可以根據自身條件來選擇

我跟前男友分手後找了現在的老公,我們結婚4年了有了3歲的寶寶,我們是閃婚沒什麼感情,結婚後一直還在 20

16樓:初衣勝雪

首先肯定恭喜你。在這麼困難的時候,還能夠找到知心愛人。

但是,你能確定你的婚離得了嗎?如果不想驚動太多人的離婚,就是兩個人到民政局去。一拍兩散。問題是你現在有了孩子。你和丈夫怎麼切了割孩子的責任呢?

可以說許多人因為離婚官司,精疲力盡。而你的前男友願意捲入這樣的糾紛嗎?

你和丈夫感情不好。如果到了離婚的那一地步。那麼確實感情破裂。

法院會支援你。一般女兒會判給女方。但兒子會判給男方。

男女雙方人就要為子女的撫養費達成協議。對財產達成協議。

但是你現在和前男友在一起。明顯從法律上來講,他是第三者。道德和法律都不會支援。

我個人建議你和你的前男友談清楚這個事情。

我另外建議,你自己離婚以後,單獨過一段時間,再尋找新的感情。如果你的前男友還在,那是更好。

你現在採取欺騙隱瞞的方式,讓你的前男友留在你的身邊。你是否自私了點呢?

何況如果經歷漫長的婚姻訴訟。你真的離得了婚嗎?你離婚過程的身心俱疲,難道需要你的前男友買單嗎?

建議告訴你前男友,你目前的真實狀況。

個人認為你目前不適合追求婚外的感情。

希望能夠幫到你。

17樓:愛喝粥

夫妻感情不和的認定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前任和現任的徘徊,前任和現任的徘徊

哥們我必須說一句 你做的太對了 人不能永遠活在過去 更不應該拖著別人活在過去你女朋友這麼做可能是因為太愛你了 但是她還是很過分 愛你不能作為拖住你的幸福 和傷害另一個女孩的理由 而且憑我的經驗 覺得你也不怎麼愛她了 只是因為她的糾纏而煩惱 若不愛一個人,便無權要求她無條件奉獻,更不忍看著淌血的人守護...

老公揹著我和前任一直有聯絡我和老公結婚有六年了這麼多年還聯絡當我問起他的時候他卻死不承認我該離還是

如果你老公只是和他的前任只是有一定的聯絡,然而並沒有發生那些實際性的關係,離婚就沒專有必要了。屬 你們有孩子嗎?想過後嗎?老公一再揹著我跟前任聯絡 感情不是數理化 不能說啥是啥 你提了這個問題 就說明一個問題 你很封建 別在意 我也很封建 你應該有自己的想法 對人生的 愛情的 男人出軌的太多了 反過...

我和老公是再婚,都有孩子,都歸對方,我和老公關係也很好,彼此

既然孩子都歸對方了就儘量疏遠吧 如果你們起初的愛人都沒結婚 這樣很多人在因為孩子上有復婚的想法滴建議有個共同的可以促進兩人關係 累就累點了吧 個人未婚未育,但我認為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孩子是家庭層面的問題,是婚姻的衍生品。那麼你先問一下自己為什麼想要孩子,是因為怕將來年老要無人照顧,還是僅僅是你所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