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以離職來要挾公司如何處理

2022-12-02 10:35:54 字數 4433 閱讀 3813

1樓:職場導師劉楚雲

作為生涯規劃諮詢師,我來提一些看法。員工以離職作為要挾,對於個人而言,他肯定是考慮好了退路了,如果不成他接下來要怎麼做。

一個心智成熟度高的員工,輕易不會提離職的。對於公司的發展,以及自己可以在公司發展的前景,肯定早就心中有數。要加薪可以跟老闆提,人際關係方面也是可以協調的,職業和行業前景如何,也可以一邊工作一邊判斷。

所以公司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處理:(1)給予安撫,傾聽訴求。(2)瞭解他的辭職動因和決心(3)如果是暫時離不開的員工,加上他提出的要求尚且合理,可以在公司制度的符合的情況下,給予適當地滿足。

儘快找到或者培養替代者,看時機,替代其工作,保證公司正常運營。(4)如果是崗位不重要的員工,離職不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可以同意離職。(5)除非情況惡劣,一般情況下,作為處理該事件的管理者,要表現大度,肯定他為公司所做的貢獻,適當同理他的情緒。

但是也強調公司的難處和制度的剛性。讓他可以在事後,保持情緒平和。不給其他員工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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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青色曼

如果不是特別重要的員工,就讓他走吧,如果是重要的員工且不可替代的話,先讓他留下,日後想辦法把他不可替代的部分,分給其他人,然後讓他走吧

員工自己離職不幹了,但是離職前不肯籤離職協議,卻要挾公司賠償金,公司該怎麼?

3樓:方方正正

公司可以不理他,這他這是屬於無理取鬧行為。

當然,員工離職不幹了,除了按公司規定扣除他的違約金外,剩餘工資應該全額付給該員工。

如果公司要求離職員工籤的協議不公平或有強制性條款、違法條款,離職員工是可以拒絕簽訂離職協議的,並有權向公司索要賠償。

4樓:

這個公司的人也夠搞笑的,直接不理他,看看最後是誰召集,自己提的離職根本不涉及賠償,晾著他

5樓:老師說事

自動離職和公司辭退是兩碼事,員工自已離職不幹了,如果這個員工在進公司之前簽有合同,假設合同未到期那這個員工應按合同辦,說不定要交一定的違約金,因為公司對人員管理沒有條約規定員工要進就進要出就出,那這個公司就變成茶館旅館了,公司永遠對員工沒有掌控權,這個公司要生存下去那是很難的。這個員工自已不幹,公司叫籤離職協議可能是為了公司不背黑鍋,脫責任,反過來那個員工借不籤協議來要挾公司要賠償金,顯然是這個員工無理取鬧,公司按照勞動法規定來處理,如若不行可以上法庭,不過話又說回來,公司要不欠這個員工工資的情況下才站得住腳。

6樓:一線口語

公司會怕這個嗎??

離職就不來上班

曠工時間長了,可以開除的

這是不需要給補償的

7樓:雨過空氣好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辭退員工,否則需要作出相應的賠償。但是員工自己離職,就不需要作出賠償了。

8樓:甘佳悅

自己離職不幹,都要挾公司賠償金,那是耍無賴,可以選擇報警,由警察出面調節此事。

突然離職,公司以不給社保和抹黑檔案相要挾,請問怎麼辦

9樓:監理師

應該該公司一定的時間處理。如果突然辭職,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因辭職造成的損失。但不給社保或者抹黑檔案,屬於公司違法,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仲裁。

辭職後如果不轉檔案(公司不放人,我自己直接走人),會怎麼樣?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拒不辦理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該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同時,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樓:愛了分了才發現

①離職後15日內轉檔案是單位的法定義務,無任何理由不轉②員工自己不轉不是藉口,幾年後回過頭來告單位賠償,單位風險極大③員工幾十年不管檔案,企業也不能丟失,否則大額賠償④檔案轉移地:新接收單位或指定存檔機構

⑤員工不辭而別,儘快轉移至戶籍所在地街道。

很多人頻頻跳槽,只重視薪資待遇,不重視檔案。其實檔案涉及到勞動者很多切身利益,單位也承擔著管理的法律風險。雙方都要重視起來!

12樓:易屬兩儀

你只要依據勞動法規定的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依法到時候就能走人,單位無權向你索賠。檔案目前放在單位所在的人才市場沒有關係,到時候再由學校調檔就行了,單位不敢丟失你的檔案,丟失了檔案你是可以向單位索賠的。你離職後單位是不會再幫你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

13樓:夢翔

如果同意你走那肯定就好辦了。但如果不同意你走那就麻煩了,因為你的存檔證在單位那裡,如果你不拿到這個證就無法把你的檔案調走。

如果你自己不經單位同意就走了,你的單位肯定不會再繼續給你交社保和公積金的。

14樓:

辭職後 原公司不會保留你的檔案 會放到人才 所以你辭職後 公司不可能阻礙你轉檔 大可放心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遇到的問題也是大多數人經常遇到的,這裡首先應該明確你的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是公司委託人才中心寄存,還是你自己寄存。如果是公司寄存的,你直接走人會給以後留下麻煩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大可不必這樣做,你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就能不受約束解除勞動合同。

1、你的檔案是放在當地人才服務中心的話,那說明你的檔案不在公司,只要你每年交了檔案管理費,檔案是不會丟的。等你研究生入學時調檔不會成問題。

2、人才服務中心和你公司是兩回事,人才服務中心是屬於當人保部門下設的事業單位,和你公司不存在隸屬關係。

3、如果你公司同意你走,上述問題不存在任何障礙,那是雙方合意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你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解除合同,它就無權拒絕。如果它試圖控制你的檔案,你可以選擇項勞動局投訴、提起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

2.關於培訓費,它的主張不成立,是對勞動合同法的曲解。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培訓是指專門的培訓,例如飛機的駕駛課程。它如果主張培訓費用,至少至少要有發票才行啊,不用擔心。

18樓:匿名使用者

1、檔案不會丟,你的檔案是公司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也就是說沒有公司的同意,你的檔案是提不走的。另外也可以告訴你,研究生不一定要提檔的,學校提檔後你每月可以拿到生活補助金,一個月幾百塊,不提檔也不影響上課、畢業,只是生活補助拿不到了,我很多同學都是這麼幹的。

2、你辭職後單位當然不可能繼續給你交保險了,保險是按照工資基數交的。

3、單位可以要一定的違約金,但違約金不應該高於培訓費用。

19樓:老劉家的小劉啊

1、畢業後去了一家央企,檔案放在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公司沒有檔案管理資格):任何公司都沒有管理個人檔案的資格,只有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是需要繳納費用託管的,你隨時都可以拿出來放到你工作地點的人才中心,公司管不了這個的。前提是是你自己去存檔的還是公司村檔案的,如果是公司去存的,你可以去人才中心問下,取出來,在以自己的名義存進去,寄存檔案是要繳費的,但不多。

2、直接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辦理,提前三十日書面申請,記得要讓主管,經理什麼的簽字提交給人事部。

3、違約金:你要看看你的合同有沒有提到過這個違約金或者補償金的說法。如果不是從事需要保密工作的工作都沒有問題的。有沒有簽過保密協議,即使簽了也不怕,你是考研。

4、你是要去晉升考研,又不是跳槽,把情況說明下就可以的。

5、離職了不會給你繳納任何保險公積金的。

員工以離職來要挾公司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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