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監事在公司處於什麼職位,可以輕易的被辭退嗎

2022-11-27 04:46:25 字數 6365 閱讀 400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的,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監事」屬於公司裡的什麼職位?

2樓:匿名使用者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3、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4、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參考資料

公司法.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1-19]

3樓:匿名使用者

監事會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產及董事會業務執行狀況的常設機構,由若干監事組成。

在股份公司創辦之初,監事一般由發起人擔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後,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其成員由股東、公司職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專業人員三部分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的職權

第一條 監事會是公司執行監督業務的常設機構,主要對董事長、董事、董事會及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實行監督,向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條 具體行使下列職權:

1.監事有權瞭解公司決策、經營情況;有權檢查公司財務、賬簿和檔案,要求董事及公司有關人員提供相關資料;

2.監事有權出席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

3.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4.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條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同意。

第四條 在一般情況下,監事會不能代替董事會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不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活動,也不得干擾董事會或總經理的正常活動。

4樓:秒懂百科精選

公司監事:負責監察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機關成員

我是公司監事,現在要離職

5樓:泰來樂園

會計辭職直接向公司管理層提交辭職報告就可以。監事辭職需要向公司董事會提交辭職報告。監事的辭職如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變更備案手續,那麼你辭職後公司發生的經營行為與你就無關了。

一定要督促公司到工商行政局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6樓:裴蓁律師

按公司章程規定程式辭職,接受審計調查

7樓:痴狂

只要你按勞動法的程式履行辭職手續,就不會承擔責任

****監事可以擔任公司的哪些職位?

8樓:烏澄

監事在公司中只能擔任監事。

公司法第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第117條規定:股份****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所以,在公司中,監事只能是監事,不得兼任別的職務。否則,其職能無法履行。

拓展資料:

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四節的規定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

監事會作為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

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

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9樓:小明

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是指:在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針對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的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監事的職責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除高階管理人員和董事外,可以擔任的職位很多。

比如部門經理、主管之類

11樓:

監事在公司要付什麼法律責任嗎?

請問監事在公司處於什麼職位,可以輕易的被辭退嗎?

12樓:baby無知的螞蟻

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監事是由股東代表和員工代表組成,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辭退的,只有在該員工出現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下會被單位辭退。而且監事是由股東代表和員工推選出來的,是由一定期限的,到期會從新推選,所以到期後也由可能被免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對監事的權責、產生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如下 :

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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