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擔保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吸收民間資金

2021-03-08 01:59:35 字數 1225 閱讀 9767

1樓:哆啦咪發嗦哆嘻

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吸收民間資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2023年7月13日)第5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2、《商業銀行法》第11條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3、《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 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

4、《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有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023年11月12日)第4條第二款: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2023年3月25日)規定:對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出借方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的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依法向借款方收繳。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2023年9月23日)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條第(2)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

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的,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2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情況都不允許,投資擔保公司應該已自有資金運作

什麼情況下可以延期審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宣佈延期審理

延期審理指在訴訟過程中,由於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致使人民法院不內能在原定的日期容對案件進行審理時,人民法院把已經決定 審理或者已經 審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進行審理。在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如...

什麼情況下離職公司可以給予補償,哪些情況下,員工辭職,反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或稱辭職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

我國 婚姻法 第37條第2款規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8條規定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當支援。1 原定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