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留地可以繼承嗎,農村自留地歸誰?後代可以繼承嗎?

2022-11-27 03:16:27 字數 5722 閱讀 6760

1樓:du知道君

照你所說,你的當事人父母全部去世後,該戶戶口應該登出,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該戶籍人口全部消亡後,承包地應有村集體收回重新發包,所以在你當事人父母去世後村集體仍將該地繼續交由當事人的堂兄弟承包本身就是違規的,徵地後的補償金實際應該歸村集體所有。在你上述的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的堂兄弟拿到了土地補償金,那你的當事人完全可以要回這筆錢,如起訴,按繼承法要求。

2樓:法律其實挺有趣

農民朋友們肯定對宅基地和自留地再熟悉不過了。那麼咱們農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可以繼承給子女嗎?

3樓:生活小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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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是不可以的。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

即公民對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權利。因為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你好,是不可以的。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

即公民對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權利。因為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農村自留地歸誰?後代可以繼承嗎?

4樓:土流集團

自留地是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根據2023年釋出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規定,當時由生產大隊或生產小組劃出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給社員家庭作為自留地,長期不變,用於開展家庭副業生產。

自留地是否能繼承?

自留地能否繼承,要看自留地是否屬於可以繼承的財產範疇。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等可以繼承。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自留山、自留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

也就是說,對於自留地,農民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因此,不作為遺產處理,繼承人不能繼承。

不過,農民經營的自留地的收益,如種的莊稼、果木、藥材等,則為農民個人所有。農民去世後,這些收益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另外,因為我國農民使用的自留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以戶為單位分配的,一般不作過多調整,以保持其穩定性。

家庭個別成員死亡,並不妨礙農戶其他成員對自留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但並不是繼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繼續經營和使用。

另外,自留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不能在自留地上建房的。《土地管理法》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5樓:墨顏說歷史

農村自留地屬於國有,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所以後代沒有繼承權,自留地在承包人死亡後,可以由和死者同一家庭生活的本村農業戶籍人員,在承包期限以內,繼續使用土地。

6樓:帥帥的菇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於農村的土地,農民只能享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地歸國家所有,同時它也不能被繼承,但土地上的附著物和產生的收益可以被繼承。

7樓:一禾

不管是自留地還是房基地都是屬於集體所有的,農民只有使用權。也就是說,這是國家的東西,沒有辦法繼承,繼承的只能是個人的資產

8樓:

中國的土地,肯定歸中國!

農村自留地子女可以繼承嗎

9樓:生活小點通

回答你好,是不可以的。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

即公民對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權利。因為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你好,是不可以的。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

即公民對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權利。因為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留地基本上是一個歷史概念,農村集體土地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後,自留地已基本納入承包地。

2023年,財政部有自留地免徵農業稅的規定,但超出一定比例範圍(耕地的5-7%)的自留地飼料地仍應徵收農業稅。2023年,***發出《關於新擴大的自留地,飼料地照徵農業稅的通知》【 國發(1981)112號】。2023年,國稅函[1999]388號又有「按照農民實際承包耕種的土地面積(含自留地)徵收農業稅」的意見。

2023年1月1日,《農業稅條例》廢止,農村土地不再徵收農業稅。至此,自留地和其他承包地已無實質區別。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與承包的耕地和宅基地等一樣,農民對自留地只有經營使用權,此種權利不能適用繼承法予以繼承。

農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按家庭人口、勞動能力。以農戶為單位分配的,一般不作過多調整,以保持其穩定性。家庭個別成員死亡,並不妨礙農戶其他成員對自留山、自留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

但並不是繼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繼續經營和使用。

農村宅基地和自留地是否可以繼承?

11樓:匿名使用者

【問】 我父母一輩是農民,有房產和房前屋後的屬於自己的一大塊自由地.下有我和另外兩個兒子.我老大結婚時(2023年)就是在父母的一半左右的自由地上造的房屋(因那時侯我們那農村的個人房前屋後的自由地都比較大),而並未向村委會另行申請.

老二是在城裡結的婚,並已取得城市戶口.我是老三,我2023年在家結婚時,沒有利用父母的自由地造房,而是另行申請了一塊土地(緊挨著就在父母房地的後面).2023年中,老父親去世,由於家庭糾紛,我便提出在老母生前把家產分好(農村都有這種習俗).

我主張父母的現有的自由地的全部應都屬於自己,因老大在結婚時已分得一半,而自己並沒有分得,並且,老二戶口已遷入城裡,應對房基地(和自由地)無主張的權利,只有對房產的繼承權.老大則要求仍應平分.而老二也竭力要求主張對現存的那一塊地的使用權.

因此而鬧了糾紛.想諮詢,在農村,除了房產,宅基地或自由地的使用權可不可以被繼承?我的主張是否正確?

應怎樣解決此紛爭?【解答】 1)公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產權屬於公民自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們法規規定,地隨房走得原則,你可以根據房屋所有權的變更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自留地不能繼承,可以通過變更使用權而繼續使用。 2)對於其他的財產,因為您父親並沒有遺囑,那麼根據法定繼承的原則,應當由您們3兄弟同您的母親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來繼承,並且繼承的份額應當是相同的。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2樓: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能不能繼承?

13樓:生活小點通

回答你好,是不可以的。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

即公民對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權利。因為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你好,是不可以的。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

即公民對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權利。因為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可以繼承嗎

14樓:du知道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使用的權利。因為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農民經營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種的莊稼、果木、藥材等,則為農民個人所有。農民去世後,這些收益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農村土地可以繼承嗎?不是農村戶口。 5

15樓:你可能是豬嗎

不可以繼承。城鎮居民是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的。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個人的遺產,不能繼承,它需要有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才能使用。只能繼承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子,但宅基地無法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城鎮居民不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定承受主體,城鎮居民不能申請取得或者繼受取得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是集體分給本村村民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戶口本上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土地還在承包期內的,家庭成員可以續包。

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集體收回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是為了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2023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內容: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內容: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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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 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自留地生產是集體經濟的 必要補充。自留地的數量決定於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法律規定 不能隨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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