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霸王合同,所謂的霸王合同是籤還是不籤

2022-11-10 16:11:22 字數 5776 閱讀 1659

1樓:

霸王條款不是一個法律術語,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合同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條款。格式條款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制定,並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點。

相對人雖沒有參與合同的制訂,但對合同的內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絕,而不能修改、變更合同的內容。

2樓:

就是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和強制性的合用

3樓:

不合市場價而加的勞務費

4樓:

就是隻對合同一方有利你還得籤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表面平等實質對他有利

所謂的霸王合同是籤還是不籤?

6樓:

法律中沒有霸王條款這一概念,你說的應該是指格式條款,也就是說不經過雙方協商,對方已經擬定好的固定不變的條款。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法律對格式條款有諸多限制。

首先,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也就是說,不是對方擬定了格式條款,你簽字了,這個條款就有效,還要看合不合法。

其次,當條款本身有爭議時,法律會傾向於保護非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

最後,籤不籤還需要你仔細閱讀該條款,看是否會損害自己的利益,謹慎選擇。

法律依據如下: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格式合同就是「霸王合同」嗎?

7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某商貿公司業務人員汪某持公司收購貨物合同,到某地收購水果。當地水果品種多產量高,商貿公司長年在此地採購水果。汪某到此地後,與以前發生了一些不同。

當地一果農的兒子上大學學了一些法律知識,他提出汪某公司的收購合同,都沒有與果農進行協商,果農只有簽字的份,發生了風險都由果農承擔,是「霸王合同」。果農們認真看了合同,都認為這個學生說得有理,他們提出如果商貿公司不修改合同,果農將不再與商貿公司合作。格式合同就是「霸王合同」嗎?

律師答疑

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適用於消費者的制度或者規定、商業廣告、通知、宣告、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其內容具備要約條件並符合前款規定的,視為格式條款。格式合同可以簡化締約手續,減少締約時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產經營效率。

是交易活動標準化、便捷化的反映。格式合同可以事先分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預先確定風險分擔機制,增加對生產經營預期效果的確定性。從而提高生產經營的計劃性,促進生產經營的合理性。

但是使用格式合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壟斷;限制對方合同自由;一方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容易導致不公平的結果。該商貿公司的採購合同約定,「發生了風險都由果農承擔」是不合理的,果農可以不簽訂這樣的格式合同。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法理薈萃

使用格式條款的好處是,簡捷、省時、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在於,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一方往往利用其優勢地位,制定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交易對方的條款,這一點在消費者作為合同相對方時尤其突出。因此,必須在立法上予以限制。

如果簽了霸王合同怎麼辦?

8樓:哆啦咪發嗦哆嘻

合同法 第十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王之敏

你好:你可以小試一下,看對方有沒有套你的錢的做法。

如果對方要求你有追加資金的意圖,可以斷定,對方不是真正搞業務的,是行騙的。你就解除合同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格式條款中對於過分加重對方責任 免除自己責任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11樓:匿名使用者

加重對方責任,免除己方義務的條款可以確認為無效條款。

縱橫法律網 宋曄明律師

12樓:城中村改造助理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要單是標準不明確,約定死了反而不好。不提異議,這樣即便將來因此發生問題無非也是協商的事;若規定的詳細,很可能吃虧的是你。

布藝畫製作,不知是複製還是原創?若是複製簡單的根據樣本製作,也就有個參照;若是原創,也就沒什麼標準可參考。

13樓:冠甜恬

我簽了一份霸王合同應該怎麼去取消

霸王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嗎

14樓:正商觀察者

凡是涉及到協議的一般是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關於當事人所籤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參考以下規定。根據《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5樓:劉鈺律師

你的問題也許應該是:霸王條款在法律上有效嗎?

這種問題一般出現在格式合同中,說直白些就是,合同是制式的,是甲方已經草擬好的,只等雙方簽字就生效了。這種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很可能屬於無效條款。

《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其中,《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16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你所說的其實就是格式合同,

一般而言,這裡面有一些條款確實不合理,

但也不可一概而論;如果說,簽訂時,提供格式合同者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並且不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禁止性規定的,那就是有效的;

17樓:私奔的天平

所謂的霸王合同只是你個人判斷的一個標準,如果是違背法律法規的那就是無效的。

你所謂的霸王合同太廣泛未涉及具體,基本上除勞務(動)合同以外不違背法律法規和當事人意願的合同基本都是有效的

18樓:律雲法律服務

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當事人意願的,無效。

霸王合同有效嗎。

19樓:55414該適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資訊不對稱、供求關係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很多時候,由於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黴,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霸王條款的特徵

「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方式出現,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二是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許可權。

三是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四是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五是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

九、四十和四十一條對格式合同的制定與提供做了原則性規定,其目的是:防止格式合同中「霸王條款」的涉入,以加強對處於劣勢地位的相對人的利益的保護,使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係處於基本平衡的狀態,從而符合契約自由和公平合理的原則。

霸王條款,是否有效,要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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