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判緩刑開除公職嗎,教師被判緩刑,會一定開除公職嗎

2022-10-27 18:31:27 字數 4970 閱讀 6322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降崗等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務會、監察部部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2樓:東北微商

教育部依據《事業單位處分暫行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於2023年1月11日下發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處理辦法》。其中第十二條規定教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喪失教師資格。

如果教師判處徒刑緩期執行沒有剝奪政治權利.或者不是故意犯罪.或者安全度過緩刑期,就不會開除公職。

因為判處和受到是兩個不同的意思,你安度過緩刑期,判處的徒刑就沒有執行,也就沒有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所以不應當開除公職。

3樓:史金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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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教師被判緩刑不開除公職一有具體案例嗎?

回答如非行政機關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被判處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緩刑,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以上處分,可以不開除,但行政機關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參公管理事業人員被判處拘役緩刑的,必須開除公職。對開除結果有爭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教師被判緩刑不開除公職沒有具體案例

教師,公務員只要判刑都會開除公職,緩刑也是認定刑、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認識和運用中加以區別。

一般情況下被判刑是會開除公職的,具體的要看教師所在學校的意見。《教師法》第十四條 收費島剝脫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所以就有可能教師判緩刑是要開除公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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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有合適的案例嗎

回答沒有

稍等[案情]周某某為某縣全日制公辦初級中學教師。某日,該縣教育局收到法院刑事判決書,周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該判決書認定周某某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後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協議,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後該縣教育局以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出開除周某某公職的決定。周某某不服該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析案]對周某某應否被開除公職存在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適用法律有錯誤。本案中,周某某是教師,對其作出處分應依照《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不能適用《暫行規定》。

第二種意見認為,作出開除處分失當。本案中,周某某具有自首情節,又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協議,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根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對其應減輕一個檔次處分,不能直接對其作出開除處分。第三種意見認為,作出開除處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應依據《暫行規定》對周某某作出處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教師被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

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根據該規定,周某某作為教師,因犯交通肇事罪獲刑,應當適用《暫行規定》給予處分。

周某某不具有減輕、從輕情節。《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並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在本規定第三章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個處分的檔次給予處分。應當給予警告處分,又有減輕處分的情形的,免予處分。

」一是周某某沒有「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和「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行為,不具有減輕情節。本案中,教育局是從法院生效刑事判決書中獲得周某某犯罪資訊,而不是周某某主動向教育局交代的。周某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協議、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的行為,只是一種後續的補償行為,並不屬於主動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行為。

二是在行政人事處理程式中不能再對其從輕處罰。周某某系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具有「自首」和「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協議,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的情節,依據上述兩個情節法院已經作出對其適用緩刑的判決。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據該情節已對其從輕處罰,在行政人事處理程式中不能再以同一情節要求對其從輕處分。

特別條款應優先適用。《暫行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該條款是特別條款,不受《暫行規定》十三條、十四條的限制,應優先適用。綜上,縣教育局《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周某某作出開除處分的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看看哦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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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能不能給我一個好的建議

你好史老師你方便嗎

回答建議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減刑: 1、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2、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更多20條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被開除公職。

《教師法》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5樓:阿元

應當開除。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教師被判緩刑,會一定開除公職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被判刑是會開除公職的,具體的要看教師所在學校的意見。《教師法》第十四條 收費島剝脫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所以就有可能教師判緩刑是要開除公職的。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的特點:

既判處一定刑罰,又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緩刑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種。從裁量是否執行所判刑罰的意義上說,緩刑是一種量刑制度;從刑罰執行的意義上說,緩刑也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適用緩刑的物件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服刑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的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緩刑犯的考察和緩刑的撤銷: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7樓:射蕉英雄

不是「一定」,而是「可以」,即單位可以以此為理由開除公職。此為法定理由。具體是否開除,看單位是否開恩了。

8樓:正氣長春

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緩刑不是獨立刑,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的,如果是同時被判處了有期徒刑,而同時宣告緩刑的,就會喪失教師資格。

9樓:悟

根據當前形勢,教師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緩刑,自動就喪失了教師資格,公職就隨之結束。

教師判緩刑是否會被開除公職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緩刑不是獨立刑,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的,對於教師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如果是同時被判處了有期徒刑,而同時宣告緩刑的,就會喪失教師資格。

【法律依據】

《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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