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習俗裡有給過世人端靈位有繼承權嗎

2022-10-25 15:10:29 字數 6273 閱讀 204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民俗裡面沒有給人端個靈牌就有繼承權,以前是按照家中當家說的算,當家說你能繼承你就能繼承,現在是由國家繼承相關的法律進行實施。

2樓:崔華皓

在某些地方的民間,可能有這樣的風俗。但是,這種所謂的繼承權,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援和保護,所以合理不合法的東西,沒有現實的意義和作用

3樓:賞藻

來自民間的事情都是有根據的,當然會有繼承權了,那是沒有兒子才讓姑娘的孩子來端的!

4樓:

在過去端靈位的人是有繼承權的,端靈位就等於過繼給這家了,也會給一些財產的,這要看當時怎麼講的。

5樓:來自道吾山一貌傾城的雀鷹

沒有這麼一說,只有說長子長孫端靈位,沒有說只有端靈位的就可以直接繼承,不知道從**來的話。

6樓:璩英勳

一般給過世人端靈位的都是由繼承人來端,如果過世人無親人,不是繼承人而端了靈位也無權繼承。

7樓:在升金湖折柳的蘑菇

一般給過世的親人端靈位的人是兒子或者孫子。別人沒有繼承權。

8樓:沐雨清寒客

沒有,只有長子有繼承人,不是端個靈位就有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端靈位只能是長子,長孫,其次才能是女兒,沒有說端靈位就有繼承權的!

10樓:戢之雙

人間習俗有給過世人端靈位有繼承權嗎?我們這個地方的習俗是給過世人端靈位有繼承友,但是端靈位的一般都是自己的兒子。所以有繼承權的。

11樓:

這是過去的一種舊習俗,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法律上的繼承權是由家裡的主要親屬按順序進行。

12樓:我想我該知道

在民間,端靈位的都是直系親屬,除極少情況外,直系親屬有繼承權!

13樓:

這只是一種民間認可的說法,要想獲得繼承權還要依國家的法律規定而定,否則就不能算做合法繼承。

14樓:拯救

現在很少了,也許偏遠地區習俗有可能有吧!現在社會改變沒有什麼繼承的說法了。那都是過去的習俗

15樓:風不聽你講

民間習俗的確有這個說法

在家裡擺靈位對死者有什麼好處

16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您算是初學佛。也難得有這孝心。

已死亡的人還有繼承權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已死亡的人是沒有繼承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8樓:

已經死亡可分兩種情況,

先於或者被繼承人死亡,則當然已死亡的人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他的子女可以根據代位繼承,取得遺產。

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此情況應認定為,死亡人在繼承開始後死亡的,則他應取得遺產,但是最終他所取得的遺產最終都會通過順位繼承,將遺產又通過繼承方式分配給死亡人的繼承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死亡的人本人喪失了繼承權,但其子女有代位繼承權。比如,對父母的遺產,兒子死了,兒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父親的哪份遺產。

20樓:野馬幫何莫

沒,但需注意,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而在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情況下,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此外,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家裡有人去世後,有些什麼習俗?

21樓:匿名使用者

頭七,中國人的喪殯習俗,是根據死者去世的時間,再配合天干地支計算出來的日子及時辰,然習慣上大家都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七日。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頭七」習俗,然一般都認為,死者魂魄會於「頭七」返家,家人應於魂魄回來前,為死者魂魄預備一頓飯,之後便須迴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覺,睡不著也要躲入被窩;如果死者魂魄看見家人,會令他記掛,便影響他投胎再世為人。

亦有說認為人死後魂魄會與「頭七」前到處飄蕩,到了「頭七」當天的子時回家,家人應於家中燒一個梯子形狀的東西,讓魂魄順著這趟「天梯」到天上。

22樓:匿名使用者

家人去世後的主要祭日:三天、頭七、三

七、五七、百日、週年、二週年、三週年。三天要圓墳,意思是給逝去的人蓋房子。圓墳的人不許哭,哭會漏房子。

燒七要避開陰曆有七的日子,一般要提前一天。五七要提前三天(天一天,地一天,兒女一天)。五

七、週年、三週年是大祭日,其他祭日簡單些。

23樓:匿名使用者

100天之內不能穿紅,三年守孝,三年不能貼對聯,100天不能串門,三年不能放煙花炮竹,三年之內不許大修土木,

老人去世了,繼承人也去世了,其他兒女有繼承權嗎 5

24樓:華律網

去世其子女有沒有繼承權要看具體情況:孫子女作為子女的子女,在子女先於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只能繼承子女的繼承份額。但是,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繼承的程式。

如果老人在生前所立遺囑裡絲毫未提及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只要在老人意識表達清晰,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時候所立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麼該遺囑和子女沒有任何關係。不過為了避免糾紛,最好對老人所立遺囑進行公證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

那麼孫子女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後,遺產分配進入法定繼承分配程式時可以主張權利。因為說了,在老人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孫子女有代位繼承權。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且未提及分配給孫子女,那屬於老人對於自己財產的合法處置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5樓:潭元綠

老人去世了一個,還有一個,可他的兒,兒媳婦也去世了,繼承人應該是孫子,還是老人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按遺囑處理,即小兒子1~2間,剩餘是大兒子的,女兒無該套房產的繼承權。因為遺囑優先於自然。

女兒不因盡贍養義務而具有推翻遺囑權利,但如女兒生活較為貧困,可以據此向法院提出補償。

該贈與遺囑如涉及到對剩下房產分配,應該不僅僅是贈與公證。

27樓:匿名使用者

1、要知道大兒子的兒女是否有繼承權,關鍵看大兒子什麼時候過世的。如果是先於老人過世的,那麼大兒子的子女無法代位繼承其財產,因為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如果大兒子是後於老人過世的,那麼其子女可以繼承這3-4間房子,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2、大女兒對公證書中提到的財產沒有繼承權,對老人的其他沒有提到的財產有三分之一的繼承權。

3、有遺囑的繼承是高於法定繼承的,既然遺囑中沒有提到大女兒有繼承權,儘管他盡了贍養義務,還是沒有繼承權。

4、贈與公證書中如果有遺囑的內容的,可以當作遺囑使用。

28樓:巨人

1.由大兒子的法定繼承人按照繼承順序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按第二順序繼承.

29樓:黃心明

1、大兒子的子女擁有代位繼承權,可以繼承

2、大女兒對遺囑未提及的遺產有繼承權,份額為1/33、大女兒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可以得到部分遺產(你傻啊,明知道房子已經給了另外2個你還要惹這麻煩,你要真是做好人那做到底算啦,法院即使支援了也不多的)

4、贈與公證書不是遺囑,其證明的內容不是老人希望身後將房產遺贈,而是證明該房產已贈與,已歸小兒子所有(未過戶,無影響)

補充:答案和第二問一樣

30樓:愛答好問

1、大兒子已經去世,大兒子的財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因父母去世,則由其配偶和子女繼承。

2、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大女兒對老人的財產沒有繼承權。

3、因有遺囑繼承(就是老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別人無法干涉)在先,雖老人一直由大女兒贍養也無法改變遺囑繼承的效力。除非有證據能推翻二老做的遺囑。

4、以下效力依次遞減:公證遺囑、書面遺囑、口頭遺囑。所以贈與公證書的效力最高。小兒子的公證書是證據之一,可以使用,有遺囑的效益。

31樓:

1,大兒子先於老人死,按對於這3--4間房子按法定繼承,大兒子的子女繼承其父的那一部分;如果大兒子後於老人死,則大兒子的女子及其大媳婦對這3--4間房子有繼承權

2,如果大兒子先於老人死,該房子女兒有繼承權,但是僅限於這3--4間房子;如果大兒子後於老人死,該房子女兒無繼承權

3,盡到主要贍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並不喪失繼承權.

4,贈予公證中那遺囑部分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為有效.

老對以上觀點無論是否採納,本人將不負任何責任.

在立遺囑之後去世的人,還有權繼承財產嗎?

32樓:職場spring老師

1、問題1:遺囑中提到的二女兒按照遺囑是不能獲得財產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問題2和問題3:兒子去世在立遺囑人之前,則屬於兒子的這份財產按照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而不是直接分給兒媳、家孫。

3、問題4:法律依據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4、問題5: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但繼承人放棄繼承。

5、問題6:法律沒有規定繼承人必須知道遺囑繼承的具體內容,但是公民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並將遺囑公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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