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辭職問題,有點複雜,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2-10-09 18:56:31 字數 5276 閱讀 7218

1樓:成都好心的人

1、檔案是可以轉移的,如果學校有檔案的管理權的話,可以給你保管,否則要到人才市場;戶口目前是不可能轉移的。廣州對落戶口到廣州有相應的管理規定。

2、離職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完工作即可,具體要看你現在所在學校的規定。

3、公積金是不能轉移的,社保目前可以轉移的部門也只有養老保險,其他保險好像不行。

4、聘任就是招聘了,調職是以前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才有的說法,肯定不行的。

5、是否要賠償要看你於原單位簽訂的協議中有無此類規定,如果你要順利的轉出你的保險以及檔案,你還是要履行原單位的協議,當然,如果你工作時間很短,不介意以前繳納的保險的話,如果新單位對檔案不介意,也可以什麼都不要,直接離職。

2樓:05小曦

1、你的戶口可以轉到廣東高校的集體戶口上或者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需要交費)

2、直接提出辭職申請,實在不知道就問組織部3、公積金不能轉移,醫保也不可以,但可以在廣東再交。同一個身份證下的資訊,不影響的

4、聘任制的教師調職取決於你所在的學校

5、先看以前單位對離職有什麼要求,比如要不要提前一個月,要不要完成一些事情等等,如果沒有達到要求,單位是可以扣工資或者其它賠償權利的

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3樓:辰蘇

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單位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同意離崗創業。所在單位同意離崗創業的,由所在單位與申請人以書面合同形成約定,簽訂離崗創業協議。離崗創業期間停發工資,具體從簽訂離崗創業協議的次月起執行。

離崗創業期間保留申請人的行政級別和人事關係。

離崗創業期間連續計算工齡。離崗創業人員離崗期間的工傷保險由本人所在的創業單位按規定參保繳費。其他社會保險費由原單位繼續按照本人檔案工資繳納,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本人承擔,單位繳費部分由原單位承擔。

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所在單位和申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要寫入合同文字,確保雙方遵照執行,避免產生新的人事糾紛。至於身份,目前為企是分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單位用你在什麼崗位,你就有什麼身份,企業已經取消了工人幹部身份的說法。到外資或私企就要看單位了,沒有嚴格規定。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聘用關係,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首先(通過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

5樓:名瓷換廢鐵

1、檔案的保管應該轉到人才交流中心,按流動人員保管;

2、原來的養老、醫療等保險應該從事業轉到企業;

3、住房公**轉到新單位,由新單位繳納;

辭職是你自己的主觀願望,如果沒有好的接收單位還是不要意氣用事,要想好了再實施!

6樓:匿名使用者

注意檔案,戶口是否遷出,還有各種社保、補助、房貼等,可找單位人事祕書問清楚,是否可以提取出來。 建議還是不要辭職了,事業單位不錯啊,那麼多人想進還進不去呢!

7樓:sh200901海浪

按現行政策,如果你是事業單位在職在編正式職工,按照程式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後,持同意辭職批文即可。轉到國企工齡可以連加上計算。至於身份,目前為企是分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單位用你在什麼崗位,你就有什麼身份,企業已經取消了工人幹部身份的說法。

到外資或私企就要看單位了,沒有嚴格規定。人事幹部答

8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就是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問題

9樓:大醍醐網專家團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勞動者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就可以,但你是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在辭職方面不能完全適用勞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各地一般有各地區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根據大部分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如果你辭職的原因不符合相關《辦法》規定的情形,你需要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協商解除達不成一致,受聘人員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一定期限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你辭職原因不存在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事由,單位要求你提前一定期限書面通知辭職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至於違約金問題,若單位已經同意你辭職,你應該按照單位的相關規定對工作進行交接,之後單位會給你出具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與你結算工資、予以辦理社會保險關係封存或者轉移的手續。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問題也就不需要給付。希望可以幫助你。

11樓:中華商標超市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覆,對批覆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覆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12樓:飄飛的秀髮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辭職問題,不能和企業人員等同手續,要複雜一些,請你參考當地的事業人員辭退辭職有關檔案,大體程式應該是自己提出申請,領取**,填寫**,報人事部門等,各地執行起來有所不同,無法具體回答。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約定違約金,當然不需要。不過提前通知還是要的。

14樓:錯荏

事業編人員辭職單位不批怎麼辦?

15樓:牧家

有省份事業單位合同中要求提前六個月提出辭職才可以的條款的。《合同法》、《***令652》有要求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令第65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令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事業單位辭職問題

16樓:仕必德教育

您可以向當地教育局、組織人事部門以及市長**12345進行**諮詢。

如果是因為您與單位的協議未到期而進行的辭職,對於您報考公務員考生會有影響的。

17樓:碎月導師

事業單位辭職,最後卻後悔了?到底為什麼?看完這些待遇明白了

事業單位 辭職問題

18樓:匿名使用者

事先沒經單位同意就報考其他單位,人家不同意調動很正常。

調動不成又堅決要去的話,就辭職吧。你和原單位籤聘用合同了嗎?

1、簽了,參考國人部發35號檔案;辭職最長6個月解決;

2、沒簽、參考人調函19號檔案;辭職最長3個月解決。

事業單位不應阻止人才合理流動,但對第一次辭職申請有權拒絕,第2次必須放行。在原單位同意你辭職前,你在原單位的工齡計算不受影響;辭職後新單位可以從人才交流中心調檔,因為是事業單位,六個月內也不受影響。

要注意儲存自己的書面辭職申請送達的時間證據,不滿6個月或3個月的時候千萬要忍耐,別讓單位找藉口給你個處分或自動離職處理。記住了啊。

19樓:職場導師張小米

回答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事業單位也是有辭職的。

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在服務期內不可以調動,但是可以辭職。很多事業單位在招考的過程中,會跟考生約定服務期,一般為5年。在這5年服務過程中,一般來說不能調動或者辭職。

但若堅持要辭職,就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或者其他合同規定的事項。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接觸聘用合同;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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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注意的問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聘用關係,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首先(通過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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