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祖母的房產,現在大伯據為己有,請問爸爸有部分繼承權嗎

2022-10-01 12:11:50 字數 5568 閱讀 7279

1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如果您的曾祖母還健在,將其房產贈與您大伯房產,或者其健在時將房產贈與您大伯,又或者其現在大伯立下有效遺囑將房產作為遺贈給予您大伯,您大伯都是合法獲得這一房產。如果這一房產是您曾祖母的遺產,首先應當按照其有效遺囑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繼承或者受贈。

如果沒有有效遺囑,則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由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包括您的曾祖父(如果健在)、您的祖父兄弟姊妹。而您大伯、父親及他們的兄弟姊妹都不是您曾祖母的法定繼承人,沒有資格直接繼承其遺產。

如果您的祖父先於您的曾祖母去世,您祖父繼承您曾祖母的遺產份額,可以由您大伯、父親及他們的兄弟姊妹代位繼承。但是,代位繼承的財產屬於被代位繼承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而不是為代位繼承人單獨所有。如果您大伯代位繼承了您曾祖母的房產,這一房產應當作為您祖父的遺產,由您祖父的繼承人共同繼承。

2樓:大馥

父母房產,如果父母在世時沒有立遺囑,沒有明確表示贈予給誰,作為兒女都有權利分割。所以爸爸有部分繼承權。

3樓:來自壽州古城助人為樂的萬磁王

你曾祖母的房產應該是由你的爺爺輩分的第一順序來繼承人來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人繼承,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如果你曾祖母沒有遺囑,說把房產給你的大伯,那你父輩的所有的你曾祖母的後代都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他們有相同的繼承的權利。

4樓:咪旮瘩老師

曾祖母房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你爺爺,第二順序繼承是你大伯和你父親,如果房產先給了你爺爺,你爺爺立了遺囑給你大伯,就讓你大伯出示遺囑。沒有曾祖父母的遺囑,也無爺爺輩遺囑,你父親就有繼承權。就可以找他商議解決。

但過去,你大伯叫嫡親,嫡親有男兒,就傳給嫡長子,嫡長子無男兒的,由嫡次子家將自己男兒過繼給嫡長子家。為了家產不落外人手中。你去問問吧,但別傷了和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5樓:

這樣看具體情況,如有遺囑應照遺囑辦,沒遺囑也得按誰伺候和最後打發的老人來說事,也不能活著時不廠照顧,死了來爭房產這影響不好。

6樓:睡貓

當然有繼承權了 除非有遺囑直接公證給誰誰 如果沒有 一奶同胞的後代無論是兒是女都有繼承權

7樓:食曉孤

這就得看你曾祖母

有沒有留下遺言或者是遺囑

有遺囑說是給你大伯的

你爸是沒有繼承權利的

沒有的話就得看他們兄弟姊妹怎麼協商

8樓:厙若楓

我認為做兒女的都應該有繼承權。

共**產繼承問題?

9樓:孫林律師

回答房屋繼承的糾紛的話,如果是老人過世的遺產,一般都是子女和伴侶來繼承的,也就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哦

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提問二十年前我父親在縣城附近買塊地自建了長十米寬四米二層的房子,現在值四十萬了,被弟弟住著,房本寫的弟弟名字,父親有我和弟弟兩個兒子,父親和我關係不好,這房子是給弟弟建的,農村有一棟房子不值錢,一直沒住人,父親於十六年前因肺癌去世,我一直•外打工二十年了,我離婚二十多年,有一兒子,大學畢業巳工作幾年,工資一萬五,今年三十歲,三年前我前妻在弟弟附近給兒子買房房價五十萬,找弟弟湊錢只給兩萬,說是工薪階層,沒錢。今年五月兒子結婚,弟弟給一萬紅包,今年三月份弟弟把房裝修花八萬?覺得不公平,怎麼辦?

回答我看一下,您稍等

如果是這個房子的名字直接就是您弟弟的話

這就不屬於遺產了,而是您弟弟的財產的

也就是不參與您父親的遺產分配的

畢竟這個是屬於您父親的生前贈與了

提問父親臨終時說過這房子我們都可以住,弟弟也跟我說過,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都可以住

回答這個如果是口頭的話,法律上是不認可的

因為目前法律認可的是紙面的和錄音錄影的遺囑的

也就是現在你弟弟翻臉不認的話,他這邊是完全可以拒絕的

畢竟這個確實是他的房子了哎

提問父親說的話旁邊有人聽著,前妻在父親臨終時找過父親

回答這個也是無效的

因為目前我國法律確實是不承認口頭遺囑的

其實我認為目前最好的辦法是,您找您弟弟去談,說明情況

爭取兄弟間互相理解起來

因為從實體事實角度來說,您這邊的要求力度都很弱

提問他說是工薪家庭,條件也不好

回答那這邊你們兄弟倆就更需要互相理解了

畢竟您父親就只有您兩個孩子不是嗎

您這邊到時候去談的時候也不用太硬氣

好好的心平氣和的去談

提問還有兩個妹妹

回答或是讓兩個妹妹從中撮合一下

畢竟親不親一家人呀

提問很難有滿意的結果,兩萬塊錢是前妻要幾次才要到,弟弟只想獨吞

回答但他這邊也是有理的 ,因為您手邊是真沒證據證明了您父親的遺言

畢竟咱們國家的話是不認沒證據的訴求的呀

空口無憑嘛

所以我還是建議您儘量和弟弟好好的談談

畢竟多年兄弟

更多32條

10樓:劉洪偉律師

他們各自的份額由各自的兒女繼承,看房產證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各自兒女繼承房產的50%,按份共有的話繼承房產證上所記載的份額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夫妻兩誰先過世,因為沒有結婚證,所以與婚姻沒有關係,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誰出的錢多,則一人擁有一半財產,只能繼承屬於自己父母一方的財產。而且與兒女有沒有結婚沒有關係。

12樓:中國2隊

你母親和這個叔叔的所有子女都有該房的繼承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你的媽媽和叔叔不成立婚姻關係,他們之間是合法的同居關係。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房子)參照《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先協商,協商不一致,一人一半。你們兄妹倆在你的媽媽去世後,有權繼承屬於你媽媽的份額,無權繼承你叔叔的份額。

他們兄妹倆也是一樣的。

家庭成員另立戶口影響今後房產繼承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另立戶口,如果沒有遺囑,不影響今後房產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15樓:張華欣律師

1、首先來說家庭成員另立戶口是對房產繼承沒有影響的;

2、影響繼承的原因,除了被繼承人的意志,一般都是法定的不可抗的因素,比如多個繼承人,其中一個或多個放棄,或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等。

16樓:空谷盤

如果是屬於法定的繼承關係,如:父母子女關係。

像這種情況,分戶後依然有繼承權。

因為屬於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謝謝

家庭房產繼承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代「你父母」)父親未立任何遺囑,則其遺產應才法定繼承之方式來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可知,你和你的繼母是有繼承權的,而你的繼母的子女由於與你的父親之間不存在事實上的扶養關係,所以不享有繼承權,換句話說,只有你和你的繼母有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而這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認你父親的遺產。一般情況下,就是要確認共同財產,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注意是存續期間,所以對於你父親婚前就已有的財產是不屬於共同財產的,而是由你父親單獨所有的。

其次進行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是採取平均分割的方法,將你的繼母的財產與你父親的遺產相分離。

然後將你父親所單獨所有的以及從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的財產作為遺產由你和你的繼母共同繼承,一般也是採取平均分割的方法。

至於你繼母所說的那一萬元,沒有根據的話,還是要作為遺產,有你和她共同繼承,而不能由她獨享。

另,若她已對你父親的遺產進行處分,則你可以要求她把你應繼承的那份還給你,實在不行,那就上法院吧,會得到支援的。

18樓:紙影蝶夢

那房子應該屬於「你"父親的個人遺產,所以應該由你和你的繼母繼承的。你繼母的那做法是屬於無權處分的行為。你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分割遺產,而且對遺產實行財產保全。

房產證應該你和你繼母一個人半,其他的遺產也是那樣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她沒有權利來賣這個房子,並且連是公家的還是私人的都不知道,她就更沒得權力賣。她只能對她的那部分進行處理啊。你爸爸和你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一分為二,然後再在你爸爸的裡面按第一繼承人(包括父母、孩子、妻子)來劃分。

這只是一般的,還要看你們的特殊性,看他們有辦結婚證這些沒有,反正是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20樓:

要先看你父親結婚前財產情況,如是婚前取得的,實際上就是屬於你父親單方的財產,不應屬於婚後財產(指第二次婚姻)。那麼,房產應該屬於你,因為你是唯一繼承人。

所謂婚姻共同財產,是指婚後取得的財產,婚前的房產不屬於婚姻共同財產,不因結婚而改變財產的歸屬的。

領了結婚證也不影響你父親在二婚前的財產認定。

關於家庭房產繼承的問題。 10

21樓:肥水不留外人舔

首先,這套房產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以誰的名義貸的款,無所謂。房子還是歸屬於夫妻倆。

妻子去世,房產首先需要評估,目前價值。(也可以自己評估,只要利益相關人認可就行,首付100萬貸款100萬,房子價值200萬,已還20萬,差銀行80萬,那現在淨資產是120萬)(如果相關利益人不同意,就得花錢找專業的評估公司去做評估,費用較高。)

假設相關利益關係人認可了,目前是120萬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妻子去世需要分割繼承的是60萬。(因為那60萬屬於丈夫)

分割繼承的60萬,按照繼承法,第一順序人:配偶、子女、父母。順序繼承即可。

22樓:懷念

妻子去世(該房子2分之1屬於遺產),對此遺產由妻子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既150萬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丈夫如果有約定也是共有人,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就和房子沒關係。因為不動產以登記為準確定所有權。

因為房子是不能實體分割的,因此誰最後得到房屋的所有權,誰就要給別的共有人給予補償相應的價款。

從你所提供的這點資料我們分析一下:丈夫能到75萬,女兒能得到225萬。

具體要看房產局登記的房屋原始檔案或丈夫事先和家庭在房子的約定上有沒有書面的協議等等,如果沒有,女兒就佔便宜,丈夫就吃虧,沒辦法,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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