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人主體,什麼是法人主體

2022-09-30 21:18:58 字數 5808 閱讀 6191

1樓:小魚教育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所謂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所謂法人主體,就是指該依法成立的法人本身。

法定代表人,則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你說的法人主體變更也即法人變更,包括法人分立` 合併` 撤銷` 解散等,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屬於法人變更。

擴充套件資料:

具備條件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

例如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但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修訂)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據《民法總則》第58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

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一、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而成立。

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須合法,其設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

其組織機構、設立方案、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它不同於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為特徵,而是由個人聯合、集體聯合或者個人與集體聯合而建立起來的社會組織體,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區別。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而產生,沒有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但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法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時造成他人損失或者其他法律後果的,都由法人承擔,只有超出委託許可權範圍所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才由法人代表本人承擔。

3樓:只是寒暄哦

法人主體是上市公司.

按照《公司法》第13條第1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雖然在物質形態上具有自己的設施和辦事機構,具有總公司撥付的營運資金,但在法律上仍是總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主要反映在以下三個方面:(1)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公司法人的權力機關和意思決定機構,它除總公司委派的業務負責人(經理人員或支配人)外,各項重大事項要服從總公司權力機構或經營決策機構的決議或決定。(2)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資本,其營運資金是總公司資本的一部分,分公司的財務核算雖然有其相對獨立性,但不是完整的獨立核算,其本身不是獨立的納稅主體,其盈虧不直接向股東負責,只有總公司的統一核算向股東負責。

(3)分公司對外開展業務活動,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股東不能僅以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作為承擔責任的界限,總公司應對所屬分支機構的債務責任負責

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法人就是能夠像獨立的自然人一樣,獨立承擔債務、買賣等民間活動的組織。要想明白法人的含義,需要知道法人的四個特點:①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如行政村(一般稱為「村委會」)、公司、協會等。

②法人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③法人具有獨立的財產。④法人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5樓:一木林

法人主體是指由出資人出資組建,在**指定部門登記,擁有法人財產權,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位。

會計主體是什麼?和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6樓:知識精英團隊

會計主體是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主要的依據,藉助於專門的技術方法,對一定單位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資訊、參與經營管理、旨在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

會計和法人的區別如下:

1、面向的時間範圍不同

法人是面向過去,必須以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是對過去的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和記錄。而財務是注重未來,是基於一定的假設條件,在對歷史資料和現實狀況進行分析以及對未來情況**和判斷的基礎上,側重對未來的**和決策。

而經濟業務或事項應不應該發生、應發生多少,是會計需要考慮的問題。

2、作用不同

法人主要借鑑國際經驗,實現企業財務管理與國際對接,建立首席財務官制度,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同時,研究建立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明確財務總監的地位作用、職責許可權和工作要求等,促進財務總監代表出資人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

是構建企業財務管理能力認證體系,提升企業財務管理能力,推動企業強化內部約束和財務管控,實現管理創新。

而會計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通過整體改制上市、引入非公經濟等戰略投資者等多種方式,盤活龐大的國有資本存量,促進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產權明晰、機制靈活、管理科學的國有企業內部約束機制,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3、薪資待遇不同

法人的培養,企業都會單獨制定培養方案,會特別打造一條晉升通道。企業會在不同的時間節點安排不同的培訓學習,以便註冊會計師在入職之後能夠同步學習、共同進步,是一種互相協作,也是互相競爭。所以底薪、調薪等都有具體的時間段和考察標準,相較於普通會計會更寬容。

而會計就不同,享受的工資待遇和工作經驗有很大關係。如果沒有工作經驗,面試通過率會很低,但不是相關工作經驗的會計實習生,面試率也會很低。

4、培養目標不同

法人從比較基礎的會計學原理開始,到中等難度的成本會計、會計電算化、審計、審計案例分析、經濟法等,再到比較深奧的稅法、財務管理、高階管理會計等課程。另外會學一些在內容上有交叉的其他專業的基礎專業課,比如統計學。

而會計主要學習財務、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財務、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分析和解決財務、金融問題的基本能力。

7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主體是獨立核算的經濟主體。法人是指具有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主體。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人,但法人一定是會計主體。

8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主體是指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法人是法律主體,具有獨立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即會計主體的範圍更廣泛,它包含法律主體。

9樓:艾德教育全國總校

一、含義不同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特定單位或者組織,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範圍。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二、範疇不同

一般地,經濟上獨立或相對獨立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等都是會計主體。甚至只要有必要,任何一個組織都可以成為一個會計主體,典型的會計主體是經營性企業。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三、會計主體和法人的相互關係

企業法人一定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併是企業法人。

10樓:手機使用者

會計主體,是指財務獨立核算的一個特定組織或單位。 法人是指具有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主體。會計主體和法人的:

企業法人一定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併是企業法人。 會計主體可以是分公司,車間,事業部等。

11樓:猴22338料鐐

會計主體假設是指假設會計所核算的是一個特定的企業或單位的經濟活動,而不是漫無邊際的。儘管現代企業歸投資者所有,但企業的會計核算不包括該企業投資者或債權人經濟活動,或其他單位的經營活動。一般地,經濟上獨立或相對獨立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等都是會計主體。

甚至只要有必要,任何一個組織都可以成為一個會計主體,典型的會計主體是經營性企業。會計主體與經濟上的法人不是同一概念,一般,會計主體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如獨資及合夥企業。 而法人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企業法人一定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併是企業法人。

12樓:高頓教育

法人是一種享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法律賦予它等同於自然人一樣的人格,以便於其獨立地行使權力並承擔自身的義務。成為一個法人首先在經濟上是獨立的,從這個角度來說,法人肯定是會計主體,但僅僅獨立核算是無法足以支撐其成為法人資格的,所以,是法人的一定是會計主體,是會計主體的不一定是法人。\x0a  比如:

企業集團、企業獨立核算的車間均是會計主體而非法人。

法律主體和法人主體是一回事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民法copy通則》第三十六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就是法人主體;

法律主體是指行為在法律關係之中,享有權利、負有義務和承擔責任的人。此處所說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將法人等「人合組織」類推為法律主體。

為此,法人主體與法律主體是不同含義的。

什麼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14樓:墨影之瞳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包括:

1、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法人規定的機構設定程式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產生,履行職能時,不需證書類法人憑證;

2、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法人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或備案,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式,開展活動時,需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3、社團法人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式,開展活動時,需有《社會團體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4、企業法人

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式,開展活動時,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拓展資料

1、簡介

獨立法人是相對於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創設的主體。相比較而言,我國的事業單位法人難以等同於國外法人中的哪一種,若從法人舉辦目的、舉辦主體、活動範圍等方面分析,事業單位法人類似於國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2、特點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不限於經濟組織。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於法人不具備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權等一系列專屬於人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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