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打工試用期已經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七條提前三天通知了用人單位,但是還是拿不到工資怎麼辦

2022-09-19 17:31:49 字數 7215 閱讀 4262

1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你既然知道《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那麼你就應當知道《勞動合同法》第20條、第50條、第85條規定,還應當知道《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吧。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是違法侵權行為,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

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要尋找和招聘合適的繼任者,通知相關部門做好該人離職前的準備;離職者準備交接工作,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因為很多單位為節約成本會很快批准離職申請。

4樓:歪大神

主要是工作的交接,你手裡有工作,不可能一走了之啊,那會給公司帶來損失的。還有辦理離職、保險這些手續。但是一個月也不是一定的,可以協商,只要交接完畢就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這30天裡,你需要繼續做原來的工作,把工作逐步移交給相關人員,以及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也需要時間來找到合適的人來填補你的空缺。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個人要提交辭職報告,書面通知公司

試用期間只需要提前三天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辭職了嗎?不用寫辭職書什麼的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可以提前三天口頭辭職,不用寫辭職書。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所以,試用期內的辭職只要提前3日,可以是口頭通知,也可以書面通知。

8樓:

可以提前三天口頭辭職,不用寫辭職書也可以。如果擔心沒有辭職的證據,可以用遞交辭職信。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中顧法律網

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內的辭職只要提前3日,可以是口頭通知,也可以書面通知。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口頭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寫辭職書就可以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

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依法要回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三天口頭辭職,不用寫辭職書。

如果擔心沒有辭職的證據,可以用快遞方式遞交辭職信,只要公司人員簽收,就可以證實你履行辭職申請。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內的辭職只要提前3日,可以是口頭通知,也可以書面通知。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只要你手頭上沒有什麼需要交接的工作,或者說公司不欠你的工資你就可以提前一天告知公司,不用書面材料

13樓:法無法無天

試用期間只需要提前三天口頭通知用人單位應該就可以辭職,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要問人事部了,還有你合同上的規定,還有你部門經理的說法,各個公司不一樣規章制度就不一樣。

如果你是做普工、操作工等等比較低等的工作是可以口頭預訂的,

15樓:梧桐山雨談

可以。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互相選擇的一個過程,所以說,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在此期間,雙方是一個彼此選擇的過程。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要注意做好相關工作手續的交接,避免後續引發各種糾紛問題。

16樓:京城李律師

均可,但最好是書面提出,以有憑據。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是的 但是還看你那個公司怎麼規定了 縣官不如現管啊

18樓:紅色文化愛好者

給你發響了嗎?要是發了,那就口頭唄

試用期已經過了,但是沒轉正,辭職要提前幾天?

19樓:華律網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在此講一下試用期的規定。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約定試用期的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樓:qq的勾k先生

試用期已經過了,儘管沒轉正,但是已經過了試用期,辭職要提前30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1樓:諾諾百科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3天過後就可以結清工資離職。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2樓:闖王行天下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但是勞動者過了試用期的,勞動者辭職的,一般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法試用期,勞動法試用期規定

看第一次與第二次之間是否有出現斷續情況,如果中間有在另外的公司裡工作之後再回來,是可以按照新員工對待的,至於試用期,要根據時間的長短來定,分別兩次 意味著你已經是第二次進該公司了。也意味著第二次進來之前你已經與公司沒有勞動關係了。現在又進公司,公司會把你看成新應聘員工,需要試用期,簽定勞動合同。試用...

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勞動法試用期規定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一定時間的試用期,那麼 勞動合同法 關於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呢?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

勞動合同賠償 試用期,勞動法試用期賠償標準

1 最多合計12個月。2 可以。如果補簽,注意時間點。簽名時間在之前無雙倍工資的。3 解除合同提前乙個月通知,沒有提前通知,再另行多支付乙個月賠償金。此外,在用人單位違約的前提下,勞動者無過錯解除勞動關係,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支付1個月的工資。4 解除勞動關係,無合同,無試用期 補簽合同,從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