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出於愛好,收集大量假幣,但並不用於非法活動,他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2022-09-11 07:36:39 字數 902 閱讀 6833

1樓:律師姜歡

1。違反法律。構成非法持有持有、使用假幣罪.

2根據刑法第172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罪量要素是數額較大。這裡的數額較大,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加重處罰事由 犯持有、使用假幣罪而數額巨大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數額巨大,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

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犯持有、使用假幣罪而數額特別巨大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觸犯。因為使用偽造錢幣罪侵犯的利益是貨幣的信用,如果假幣不在市面上流通,自然也就不構成犯罪了。

3樓:匿名使用者

1.已經觸犯了法律

2.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該罪名是選擇性罪名,即持有、使用都是獨立的犯罪構成,可單獨作為一個罪名,但也可以由兩者共同構成一個罪名。

4樓:叫我王陽虹老師

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規,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偽造的貨幣為行為人所佔有,即實際處於行為人的支配和控制中就可以視為持有。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的規定,數額較大的起點為四千元。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持有就算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