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幾年報廢,汽車一般幾年強制報廢?

2022-09-07 14:43:04 字數 5027 閱讀 8283

1樓:農師兄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二、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三、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四、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週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後,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五、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六、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他型別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釋出<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注: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等於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於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七、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列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準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登出登記的車輛,按照規定執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汽車一般幾年強制報廢?

2樓:熱詞團小知

不同的汽車型別強制報廢年限也不同,具體如下: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六條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設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聯合服務視窗(以下簡稱聯合服務視窗),受理、稽核補貼資金申請。有條件的區(縣)也可設立聯合服務視窗。聯合服務視窗設定地點應當方便車主辦理補貼資金申請手續。

第十五條  財政部、商務部指導省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對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監督管理。

各地財政、商務主管部門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對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資金髮放、資訊統計上報等情況的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和及時發放。

《查處涉牌涉證違法行為操作規程》中規定:

第三條  對於有拼裝或者報廢嫌疑的,檢查時應當按照行駛證上標註的廠牌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等內容與車輛進行核對,確認無違法行為的,立即放行;初步確認為拼裝或者報廢機動車的,應當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扣留車輛。

3樓:爾曼凡虞枝

1、微型載貨汽車及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的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強制報廢年限為8年。

2、19座(含)以下出租汽車強制報廢年限為8年。

3、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汽車強制報廢年限為20年。

4、全掛汽車列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強制報廢年限為12年。

5、9座(含)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含轎車、越野車)無強制報廢年限。

6、其它汽車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對於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可根據實際使用和檢審情況適當延長使用年限。

7、二輪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三輪和邊三輪摩托車,強制報廢年限為11年;正三輪摩托車強制報廢年限為10年。

8、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的,一律按照營運車輛強制報廢年限規定執行

4樓:阿澤聊車

汽車強制報廢時間已定,你的愛車現在起還能開上幾年?

現在的小車一般是多少年報廢?

5樓:動漫屆的小學生

自2023年5月1日起,開始按照新規定執行淘汰老舊車報廢,其中私家車報廢年限取消,最大行駛里程60萬公里強制報廢。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據商務部**訊息,商務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釋出《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駛60萬公里後將引導報廢。新࣏p>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家用小汽車沒有報廢年限了,2023年,商務部就《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徵求意見,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需要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擴充套件資料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關於汽車報廢使用年限的規定

第四條、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單位車輛的報廢年限可以參照下列法律規定執行: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規定: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_

一般小汽車開多少公里算報廢多少年報廢

9座 含 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 包括轎車 越野車 輕型小客車 輕微型旅行車等 使用年限為15年。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可延長使用年限。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不需要審批,每年定期檢驗2次。達到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小 微型出租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小 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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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車一般多少年報廢 或用到什麼程度就報廢了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 小 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 其他小 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