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做了十天曠工六天工資如何結算

2022-08-27 07:51:26 字數 5042 閱讀 6641

1樓:微風

員工做了十天曠工六天,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合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十天的工資,不得非法拖欠。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單位公佈規定規章制度辦理結算。

員工曠工工資如何結算?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公司規定,一個月連續曠工三天,累計曠工五天算是自離。沒工資發的。

4樓:安靜的女漢子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對曠工工資如何算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規定公司必須與勞動者約定工資支付的方式,公司不得隨意扣發工資。

曠工應該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對曠工工資如何結算進行規定,公司不能隨意扣員工的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講 要扣除當天的基本工資 並按照百分比扣除全年的獎金 具體比例恐怕就得由領導斟酌了 但首先是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為準 一般的私企 無故曠工五天 都可以算是自動離職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工資問題,勞動法是採取當事人自由協商原則沒有作出具體操作規定。但是有原則性的規定,即公司必須與勞動者約定工資支付方式,工資要約定按月發放,公司不得隨意扣發工資。但是曠工問題法律沒有規定具體去做,主要給予勞動雙方自由約定或由公司制度規章制度去約定,對於員工曠工問題如果事先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或通過制度約定且沒有讓勞動者明知,公司一般是不能隨意扣工資與解除勞動合同的。

例如公司員工守則明確約定:員工無故曠工達三天者是嚴重違背公司制度的行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規定可以按曠工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當然就可以從工資中抵扣)。

單位員工曠工15天以上,公司依法開除處理,還需要和她結算前15天的工資嗎?

7樓:百度律師

曠工幾天可以開除

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8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即屬於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

其中"不可抗拒的因素"一般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因素(火災、水災、**、交通中斷等)、社會因素(戰爭、軍事行動、區域性戒嚴等)、生理因素(生病、負傷、直系親屬病重、死亡等)。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關於〈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解答意見》(勞人勞[1983]2號)第18條規定精神,計算連續曠工時,可以把節假日的天數扣除後計算曠工時間。同樣,計算累計曠工時間,也應把節假日扣除,累計曠工時間計算,一般以當年為限,不跨年度。連續曠工的時間可以跨年度計算。

曠工怎麼扣工資

按曠工日數計算工資,日工資數*天數。如無故曠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話,公司有權要求你賠償。如曠工天數符合公司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則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2023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8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中15天是否扣除休息日(即是否扣除雙休日)的問題,我認為,連續曠工超過15天,應理解為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綜上可知,要是員工曠工的話,則單位是可以將其開除的。而此時具體的曠工期限規定,則一般是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

公司規定員工曠工一天扣六天的工資合法嗎

8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只要當月扣的工資總數,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就可以

員工連續曠工超過三天,又來要工資怎麼處理

9樓:六和尚

應當一次性結算工資。曠工只能構成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理由,工資是必須支付的,否則就構成拖欠工資行為。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該開除的開除,不開除的曠工期間的工資不發。

11樓:我就是我

應當依法支付,不支付涉嫌違法。

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員工曠工的工資怎麼算?

12樓:小楊說財務

不同的公司規定也不同,可根據不同的法律條例給與一下處罰:

1、《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從這一規定來看,企業對職工的除名處理,必須符合以上兩個條件。

2、《工會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先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曠工連續十五天以內或一年累計三十天以內的,不發年度獎金。

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曠工的表現:

第三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1:員工曠工的工資是怎麼算的?具體曠工日期是連續3天.

——連續曠工三天一般按自動離職處理,扣罰三天曠工工資,剩餘的發放給員工。2:員工病假是怎麼算工資?

——在病假允許的天數內一般只發基本工資,其它績效等均無。3:員工下班時在固定路線發生車禍算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4樓:暴走妹

公司得不償失:因為員工曠工扣其1500元,結果賠償1.2萬元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經理的原則是: 員工曠工一天的工資, 按每天的三倍計算, 但是我不知道別的部門怎麼算.

勞動法曠工六天不給工資該怎麼處理

1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約定了該條款或者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已公示且你已知道曠工會有相應的懲戒,該規定有效。是否完全罰沒是值得商量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曠工六天不給工資,沒這個規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六天?你牛逼。。。我這裡的話算是自動離職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0樓:匿名使用者

富士康自離也發工資啊!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合法嗎,曠工一天被扣3天工資,這合法嗎?

1 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麼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2 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3 聰明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規章制度規定做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剋扣工資,直接扣工資是違法的...

請問我上了十天班現在不想做了老闆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

用工單位說連續曠工兩天不發當月工資,讓員工簽字,合法嗎?我現

一般按照員工手冊來確定的,或者是3天,按咱們大多數的決定,曠工2天扣發當月1半工資,3天當自動辭職,你要弄清楚當初怎麼籤的合同。公司說曠工當月工資不發,我能要回來嗎 勞動者曠工,公司可以扣曠工那幾天的工資,但不發放工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反應到就業局解決。員工考勤制度中規定 無故連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