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和開除的區別,開除員工與辭退員工的區別是什麼?

2022-08-25 14:25:02 字數 5294 閱讀 5632

1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2樓:法律諮詢林未央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已經看到,正在為您整理答案,大約需要5分鐘,請您稍候

您好,解聘與解僱的區別在於:1、處理方式不一樣。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解僱的程式相比較而言就要簡單。

2、結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為員工不思進取等,而解僱更多的是因為員工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出現。

提問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是解聘嗎?

回答這個應該是解聘

提問試用期剛過2個月,員工能解聘嗎?需要賠償嗎?

回答你試用期是多久?

提問2個月

4月19冃入職

回答這個是可以解聘的,但是賠償多少需要看工作年限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提問入職含試用期不到5個月

回答補償半個月工資

提問如果現時發現懷孕,能解聘嗎?

回答在勞動者懷孕的情況下,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更多20條

3樓:羊舌驪燕花娥

辭退是不滿足相關要求而作出的一種選擇性解除合約關係,一般有相關補貼費用;行政開出是指完全不適合工作要求,犯了什麼錯誤而做出的類是處分的單方面解除合約關係。一般不會有額外的補貼費用。

4樓:v薏菲財經

在我們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時,會有三種方式,開除、辭退、離職。但是很多人搞不清這三種方式有什麼不同,而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也會出現比較尷尬的場面,這也將會影響到我們是否享受到失業保險金的待遇。

5樓:曠煦禮靖

公司規章制度對於「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情形有完全的自主權,只要經過民主制定程式、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並公示的規章制度都是有效的。

6樓:牽陽焱樑桃

沒有實質上的區別,現在基本上不用開除的字句,而用辭退代替,如果在退工紀錄上寫明開除或辭退對你以後找工作還是會有一定影響的。如果對公司的辭退的決定不服,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理解為:一個是主動的,一個是被動的。撤退說的就是自己想離開,開除是被開除!

8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問題中可以肯定的是:1和3這二點是對的。你可以檢視一下《公務員法》1、性質不同2、原因不同3、待遇不同4、程式不同

9樓:改梅連棋

辭退和解僱是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表述,實際意義並沒什麼區別。

10樓:baby無知的螞蟻

在勞動法領域,開除和辭退是1個意思。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兩個詞現在都不用了。現在是依據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來確定。也就是叫: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叫解除勞動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 開除只有一種原因應該 就是因為犯錯誤 而辭退可以是多種原因

13樓:葉彭聲谷蕊

兩者有區別。但對一般的員工來講,結果是一樣的。

經濟補償金一般在員工工作交接時支付。

開除員工與辭退員工的區別是什麼?

14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15樓:匿名使用者

開除員工一般是因為員工違法了勞動合同或者勞動法規以及相關的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以此合法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因此對勞動者做出經濟補償;辭退員工則是因為用人單位主觀上想要與沒有過錯的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因此需要對勞動者做出一定的經濟補償!

16樓:鍾日神

開除比一般辭退員工從形式上比較是更嚴厲。也就是員工嚴重違規違紀採用的一種方式;員工有輕微過錯或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員工的可以用辭退員工的方式。開除員工要走程式的,要經過職代會討論等環節,一般企業不再採用這種複雜的方式。

通常都用解除的方式來做。而且對員工再就業也沒有負面影響。開除員工是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經常採用的手段。

17樓:石魚跳舞

本質上沒有區別,企業都要對員工進行補償,辭退有「勸其離職」的意思,開除就是強制性要求離職

18樓:

開除是公司認為你做錯了某事才會作出開除處理的,辭退呢可以是因為你做錯了某事辭退你也可以是你試用期不合格所以辭退你。

19樓:海祺宿彤蕊

1、辭退員工必須給員工一個合理的理由,被辭退可能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自身的原因。有合理理由的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係。沒有合理理由的,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解除勞動關係。

2、開除勞動者,一定是勞動者的過錯,且屬於嚴重型別的錯誤。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退和開除有什麼不一樣?

20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解聘和辭退有什麼區別開除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 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

開除,辭退,除名,區別在哪兒,開除 除名 辭退與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 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

辭退和開除有什麼區別,單位辭退員工應符合什麼條件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 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