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隱瞞重要證據是屬於刑事犯罪還是行政違法?應當交由哪個部門處理?對應處罰措施是什麼

2022-07-30 21:22:36 字數 5350 閱讀 9653

1樓:檢察官

1,刑事犯罪,涉嫌濫用職權。

2,向上一級檢察院反映,或者向同級政法委反映。

3,處罰措施是,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由上級檢察院移交同級其他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處理,或者由上級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處理;達不到犯罪的,由上級檢察院紀律檢查組處理,違紀嚴重的報告組織部進行行政處分;輕微違紀的內部處分,更換工作崗位。

2樓:馮老達

由於該行為主體(檢察院)屬於行政主體,該行為屬於行政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但尚未構成犯罪而依法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故為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應向該檢察院所在地的上級機關提出行政複議要求。

3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是司法機關,法律監督機關。如果檢察院在偵查中隱瞞重要證據,你可向其上級檢察院或同級人大反映或實名舉報。當然你在舉報的同時一定要有刑事訴訟法所要求的證據來印證你所舉報的內容。

4樓:群眾

檢察院是執法機關,不是行政機關,你怎知道他隱瞞重要證據呢,在刑事審判活動中須要此證據可以有律是調取,你也可以申請法院調取,如果你真的能掌握公檢法有違法的事實你可以到人大機關和政法委去檢舉他們的。

5樓:完顏無魂

行政違法。可以向它的上級要求複議,或者直接起訴(行政案件)

處罰措施就是讓證據公開,然後賠償你合理的錢。

案件屬於刑事還是民事是由公安檢察院法院哪一個部門定性呢?

6樓:科學喵

法律上沒有定性一個說。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察、審查起訴、審判等不同階段,由公安、檢察院、法院各司其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 立案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三編 審判 第二章 第一審程式

第一節 公訴案件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審判。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投訴法院的法官不作為行為,應向哪個部門投訴?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要投訴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馬法官,在審理河北省農合社案件時不作為,一直推萎,使該案,6年了,沒有進展,請領導督促他們快給我們還錢,結案。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不抄作為,可以首先去法院bai的紀檢辦投訴,法院會du有內部監督機制。也可以去上級zhi法院投訴。需要本dao人或者家屬前往,說明情況,辦理登記。

法官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為,可以去同級檢察院報案。

《法官法》規定,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如果有不作為行為,可向其上級機關投訴舉報,根據具體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

(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第三十三條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該法院的bai監察、紀檢兩部門;該法du院的一zhi把手院長,上級dao法院,同級人大常委會、紀內委。涉及容犯罪的才告到檢察院。

要寫成書面材料,沒什麼具體格式:主要是投訴人姓名、住址、**,理由,證據(這是很重要的),要求。

把事情說清楚沒有紕漏就行,能讓人看懂,跟學生寫作文沒什麼區別,呵呵。

最好列印。

是不是檢察院下了不起訴決定書之後還會有案底?

10樓:群星獨者

一般沒有法院的判決,就不會有犯罪記錄,但有時候也會根據不起訴的原因來看。

不起訴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審查後,認為依法不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或者經退回補充偵查仍證據不足的,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決定時所製作的法律文書。

擴充套件資料

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重要而經常運用的一項訴訟權利,不起訴決定書對保障人民檢察院正確發揮不起訴權利起著重要作用。不起訴決定具有終止刑事訴訟的程式效果,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的表明終止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文書。

因此,不起訴決定書理應對所決定不起訴人的訴訟地位和行為性質予以界定。不起訴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偵查機關(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罪證不足,以及按照法律規定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時作出不起訴決定所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重要文體之一,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內容。

11樓:悅懵

要看你不起訴的理由是什麼。是證據不足不起訴還是不構成犯罪不起訴。不構成犯罪不起訴時沒有案底的。包括公檢法的時候一般只要求本人沒有犯罪記錄,但是刷人的時候會不會考慮就不清楚了。

12樓:不想硬的石更

中國堅持是疑罪從無,沒有法院的判決就沒有犯罪記錄。檢察機關不起訴的案件,一般是沒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因此,你不需要擔心。

不會有案底的,一般人也查不出來,一般有以下幾類: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經調查,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損害不嚴重,不構成犯罪的;

(二)犯罪的起訴期限屆滿;

(三)赦免令免除刑事處罰的;

(四)對依法已經處理的犯罪,經依法告知後不告知或者撤銷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需要經過哪些程式:

(一)審查。經過審查起訴,認為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決定不起訴。不起訴的決定權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行使。

(三)宣佈和送達。人民檢察院應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並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被不起訴人及其所在單位、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以及被害人的訴訟**人。送達時,應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訴訟**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而被不起訴的人,應當告知其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7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四)不起訴的善後工作。不起訴決定宣告及送達後,應及時解除強制措施,解除扣押、凍結,對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沒收其違法所得的提出檢察意見並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等。

(五)報請批准。根據2023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十屆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的規定(試行)》,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不起訴決定的要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

13樓:中顧法律網

檢察院下了不起訴決定書之後是否會有案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而且因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留下案底的,但如果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還是會有案底記載。

15樓:蔣德順

我國主張的是疑罪從無,沒有法院判決就不會有犯罪記錄的,檢察院不起訴的案子一般都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證據不足的案子,所以你不用擔心,不會有案底的,一般人也查不出來,一般有以下幾類: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16樓:物虛事允丶

會有案底的。並不是

說法院不判決你就沒有犯罪。有些

錯誤不用法院,警察機關就可以直接斷定。

17樓:若是宋慈

會留下案底,但不視為前科,對你生活沒影響。

18樓:匿名使用者

案底是一定會留的,往往發生案件時候的重點排查物件就是從案底著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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