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蹤十五年後再婚。是重婚嗎

2022-06-27 03:11:21 字數 881 閱讀 6406

1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失蹤15年,女方未向法院申請宣告男方失蹤、與他人結婚的有可能觸犯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

合法的婚姻關係,不能因宣告失蹤就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想要再次結婚的話,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通則》

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前任丈夫失蹤沒有向任何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二婚有結婚證丈夫死亡以後可以算重婚罪嗎

3樓:燕子飛飛

法律上講應該算重婚。一定要跟前任離掉才能和第二任領結婚證的。

但是相關部門也沒有做好,我們只是普通老百姓,**懂這麼多法律呀!你二婚的時候民政局應該是可以查到你已婚的,這時提醒你怎麼做才可以再婚就不會出這種事了。

我和我的初戀分開了十五年,十五年後我們依然相互愛著對方,可是我們都成了家,還能在一起嗎,我們發生了

趁早結束吧,不然你們自己會受到傷害,你們的家人和孩子也會受到傷害,如果兩邊的家長還在,會更加激化矛盾。女人要自愛,男人的話有幾句是真的。勸你早日和他分開。你確實你們互相還愛著對方?還愛著幹嘛還要去傷害彼此的家人,你們只是想補償當年的遺憾而已 我覺得還是維持現狀比較好,真正的相愛不是非要在一起過日子 ...

社保每年交8000元,十五年後每個月領多少錢

社保每年交8000元,15個年後領取的金額,需要根據城市的標準確定。依據實際年齡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領錢,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標準劃入個人帳戶 一 不滿35週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0.8 劃入個人帳戶...

社保交滿十五年後,不幸去世,可以領交的錢嗎

參保人因故bai去世,不論繳費du時間長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zhi中個人繳費部dao分及利息一 內次性退還給法定的繼承人容,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失業保險金不退還 醫療保險繼續使用個人賬戶餘額,用完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規定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