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

2022-06-15 19:37:27 字數 1191 閱讀 1332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本條在原則上規定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該代表行為有效」。但是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卻大量存在著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合同的情形,如何對待此類合同的效力?

「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除外」就規定了上述原則的例外情形。如果一竿子對於大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而訂立的合同作無效處理,則會嚴重地損害了合同相對人的利益,也不利於交易安全,助長了一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藉此逃避責任,謀取非法利益。所以規定了「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為前提條件。

但是如果「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行為超越了許可權仍然與之訂立合同則屬於惡意,那麼行為無效。

相對人指的是簽訂合同中未超越了許可權的一方.

2樓:匿名使用者

意思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原則上是有效的,如果和其簽訂合同的人也就是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其超越許可權時,這種行為就無效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意思是:若是相對人知道 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 ,又繼續和他訂立的合同,不是有效的合同。

4樓:羅長江律師

這是民法、合同法上的表見代表制度。

雙引號裡內的意思:如果合同相對人明確地知道,或者有事實證據證明其不可能、不應該不知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這一事實,那就不發生表見代表的法律後果。

表見代表是指法人代表的行為雖然超越了法人的代表許可權,但善意相對人基於一定外觀相信其有代表法人之權而與之從事交易行為,該代表行為有效的制度。它與表見**中的超權**是有區別的。表見代表一定是法人代表,而表見**是普通的**人的越權行為。

5樓:綠豆不懂芝麻

合同不是有雙方當事人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其中一方,而另一方就是相對人。這條法規的意思就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未獲得單位的特別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與對方訂立合同,如果對方明知道這個法定代表人沒有獲得授權但仍然與其簽訂合同,則合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為無效,這個合同需要單位追認之後才能確定是否有效,在追認前處於效力待定狀態,反過來說,如果對方不知道訂立這個合同,法定代表人還需要取得其單位的特別授權,則合同直接有效,法定代表人所在單位必須無條件履行合同,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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