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能否已放棄繼承權為由拒絕贍養父母

2022-06-14 13:51:46 字數 5787 閱讀 1408

1樓:勤勞的老克

女兒可以放棄繼承權,但不能拒絕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因為繼承是一種權利,繼承人可以選擇繼承或放棄繼承。

況且父母在世,繼承並沒有開始,無所謂放棄繼承權。

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既是法定義務,也是硬性規定,是必須履行的。放棄繼承權,並不能免除法定義務。

2樓:無聊答答題

不能。因為贍養父母是義務而不是權利,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能放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因為贍養義務是和你從父母那裡得到撫養與教育的權利相對應和繼承權無關

明白了吧

另外一樓回答有問題 權利與義務永遠對應 起碼從法律角度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縱橫法律網 徐濤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能放棄。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能不履行。

縱橫法律網 苑立志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贍養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與繼承是兩碼事

縱橫法律網 陳哲律師

7樓:飛舞雄鷹

這個是不能的,贍養父母是每個做子女的應盡的義務。而且法律也明確有這樣的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贍養是義務,無條件必須承擔,法律規定帶有強制性,不能自己做主去放棄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贍養是義務。

縱橫法律網 高博韜律師

女兒放棄繼承權能否不承擔贍養義務

10樓:aoi聖誕三

龔律師: 我有一兒一女,幾年前他們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我由兒子贍養,我的所有財產也歸兒子繼承,女兒不繼承財產,也不承擔贍養義務。當時,我同意了這份協議。

可半年前,我兒子因車禍致殘,一家生活陷入困境,兒子贍養我顯得力不從心。而我已70多歲,體弱多病,又無經濟**。無奈之下,我只得要求女兒負擔我的部分生活費和醫療費等。

但女兒卻說已通過協議把贍養義務轉讓給了哥哥,並且我也同意了,所以她不用再對我承擔贍養義務。請問,女兒還有贍養我的義務嗎? 讀者章禮忠章禮忠讀者:

你女兒有贍養你的義務。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規定: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 可見,贍養父母是子女法定義務。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難、無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凡有贍養能力的子女,都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繼承遺產是一種權利,可以放棄,但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可以通過協議免除或轉讓,也不能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因此,你女兒的說法是錯誤的,其行為也是違法的,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女兒承擔贍養你的義務。

如果子女放棄財產繼承權的話,是否可以不用承擔贍養義務 10

11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放棄繼承權不能能免除贍養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週歲以上的公民。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和護理。第十九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這就是說,子女不論是男是女,都有義務來履行贍養義務,如果藉故以種種理由逃避義務的履行,父母依法有權利要求他們履行,並可以藉助人民法院強制他們履行。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不能因繼承權的放棄而免除。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四十七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放棄贍養養父的協議書怎樣寫?如果養父與養子女在法律上沒有形成受保護的關係,那麼放棄贍養只是道德上的問題,並沒有涉及到法律責任。

12樓:戰神是傻子

不可以,最少命是老人給的,讀書的20年是老人撫養的,這些都是必然要還的,不管後面得到老人財產沒有,這分恩情必須還,不然養孩子幹嘛,還不如扔廁所裡泡死得了,不想還這恩情想找藉口的,叫他還老人給他的命,去自盡。

13樓:王元頁

告你肯定能成功

放棄繼承是在老人去世以後才能放棄,贍養是你現在義務,兩件事之間沒關係現在要贍養,這是你義務,這是不能放棄的。如果不贍養,老人現在就可以起訴你,而且將來你姐也可以因為你有能力不贍養老人要求不分或者少分你遺產

將來要不要繼承是你權利,可以放棄

建議看看繼承法、婚姻法的規定

14樓:愛喝粥

1、財產繼承權與是否履行贍養義務具有一定的關係,但不是必然的關係。

2、繼承人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而拒不履行的贍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這裡的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上更傾向於不給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分配遺產;如果拒不履行贍養義務,造成被繼承人遭受生活困境的,應當不分;如果沒有影響被繼承人的生活,應當少分。

15樓:打光棍

子女可以放棄繼承權,但是不可以不盡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16樓:汲姿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可見,贍養父母是子女法定義務。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難、無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凡有贍養能力的子女,都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繼承遺產是一種權利,可以放棄,但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可以通過協議免除或轉讓,也不能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此,你女兒的說法是錯誤的,其行為也是違法的,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女兒承擔贍養你的義務。

17樓:清風自來

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是與履行贍養義務沒有必然聯絡,不得以放棄自己的繼承權為由解除法定的贍養義務。況且,放棄繼承權的表示,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子女無權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拒絕贍養父母。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是沒有前提條件的。放棄繼承權的子女也不可以不贍養父母

子女以不贍養父 母為條件,放棄對父母財產的繼承權,則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子女不 履行贍養義務致父母生活困難時,父母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子 女履行贍養義務

18樓:實事求是

還需要承擔撫養責任。

19樓:達州律師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父母贍養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晚輩對長輩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不履行法律後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贍養費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係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

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二)老年人的生病**費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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