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死亡多年女婿能繼承岳母遺產,女兒外孫已去世女婿有權繼承岳母房產嗎

2021-07-01 08:06:29 字數 4360 閱讀 6288

1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具體情況。

這個女婿是否結婚,女婿是否對岳母有贍養行為,岳母的女兒是否有孩子,是否有兄弟姐妹……

反正干擾很多,女婿有繼承遺產的額可能,但是可能性較小

2樓:

那要看有沒有第一繼承人,女婿屬於第二繼承人,(死不死都是)

3樓:陳金華

1、喪偶女婿,能否繼承岳母的遺產,取決於他是否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如果盡了主要風頭義務的,可以繼承其遺產,且是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2、《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4樓:賈律師說法

父母去世,出嫁多年的女兒,究竟有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呢?

女兒外孫已去世女婿有權繼承岳母房產嗎

5樓:匿名使用者

1,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到贍養義務的,可以做為第一法定繼承人蔘與遺產分配。

2,如果岳母有遺囑,應當按遺囑分配其遺產。沒有遺囑時,由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繼承人之間可以平分或者協商彼此繼承份額。

3,《繼承法》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財產繼承法。你李旭是有的。

7樓:牙小孬

女婿是無權繼承岳父母財產的 除非是岳父母自願給女婿 或者是女婿在其配偶去世後 依然盡到了贍養岳父母的義務 是可以繼承岳父母財產

女兒去世後女婿不看望岳父岳母那麼能夠要求重新繼承女兒的財產嗎

8樓:

女婿對bai於岳父岳母、

兒媳對於du公公婆婆都沒zhi有法律上的贍養dao義務。

而配偶同回父母答、子女一樣,都屬於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所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女婿有權繼承女兒(也就是其配偶)的遺產。不過如果之前女婿已經做出過放棄配偶遺產的書面承諾,那麼就不能再要求繼承配偶的遺產了。

9樓:q魚娘

重新去繼承女兒的財產其實也是可以的,但是這一些時間不能夠超過兩年之久,自己為什麼當年不去爭取嗱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夠要求重新繼承女兒的財產,女兒結了婚的財產是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財產,女婿願意給你多少是他的孝心。你的外孫可以繼承他媽的財產,你當缶父岳母的繼承不了女兒的財產。

11樓:ehe磊子

這個應該不可bai能。因為你的女兒du已經zhi

去世了。姑爺。有dao時間有能力去看看

內你就是是他的本分。如容果他。不選擇去看看而已,也是人家自己的事情。

法律上應該沒有說女兒去世了,再去沽源那邊奪家產的這一條吧!如果說你的外甥還在,你的外甥,他他們會看你這是有血緣關係的。也就好比說難得意外去世了。

剩下了女的女的就不能改價嗎?我沒看到一個女的,不敢加,更沒看到哪一個女的改嫁後還去看她看到她之前的婆婆。

女兒先去世了,女婿再婚且沒有贍養岳父岳母,女婿可以繼承岳父岳母的農村老家的房子嗎?

12樓:牙小孬

法理上女婿和媳婦沒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同樣也沒有繼承對方老人遺產的權利的 除非立了遺囑

13樓:

女婿不好繼承岳父母的財產。因為女婿與岳父母一點血緣關係也沒有!

假如岳父母立下遺囑:死後將財產留給女婿還是成立的。但是那叫贈予。而不是讓女婿繼承。

女婿去世岳父岳母有財產繼承權嗎

14樓:華律網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考慮:(1)在經濟上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或者在生活上對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勞務幫助。

(2)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以上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即可認定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依法享有對岳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不論他們是否再婚,均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必須指出的是,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時,既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也不影響他們本人對其父母的遺產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15樓:上海笙銘律師

1、岳母對女婿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2、岳母對自己的女兒享有法定的繼承權,法定繼承權不會因為女兒的出嫁而喪失;

3、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6樓:

兒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並且,不管他們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也就是說女婿只在配偶去世並且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兩個件條同時滿足情況下才有繼承權。

17樓:廣州南到深圳北

沒有,因為女婿過世,家產都不管岳父岳母的什麼事。有繼承權的是過世的那個人的老婆和孩子。。

女婿去世(女兒外孫都去世),丈母孃有遺產繼承權麼(女婿父母也都去

18樓:匿名使用者

岳母(丈母孃)不是法定繼承人,除非女婿有遺囑,遺產由岳母繼承的,否則岳母沒有繼承權

如果岳母沒有其他子女、沒有生活**,主要依靠女婿生活的,可以要求適當分得遺產

《繼承法》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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