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關法律的問題,關於賠償的,問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關於賠償的

2022-06-09 12:26:39 字數 5365 閱讀 8289

1樓:匿名使用者

1、學校未盡到監管義務,應當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賠償總額的20%-30%),但主要責任還是應由加害人及其監護人承擔。

2、把棺木放在學校門上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的處罰。

3、一般而言場所與傷害行為無關,但所處場所有特定義務的除外,比如學校對學生、商場對顧客等。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2樓:迷濛濛霧茫茫

這個同學的死亡主要應該是由捅死你同學的人來賠償,而不是學校。學校只是在自已管理過失範圍內負責一定的賠償,這個案件中,學校的過失不是很大。賠償1萬元也差不多了。

主要還是由捅死你同學的人來賠償。

把棺材放在學校門口,至少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說明有毒了,果園主人可以不負責任。要是不說,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是間接故意。

3樓:金沙踏浪

如果是管制刀具,則校方有管理上的過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就是你們可以要求校方全部賠償損失,其它問題由校方處理)。把棺材放到學校門口是違法的,危害程度到了法定程度會觸犯刑法的。果園如果是正常防病蟲打農藥,並且有警示標誌,則果園主人不承擔責任。

反之,果園主人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果園主人是故意打藥上去毒人,還有可能觸犯刑法,因為他危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4樓:匿名使用者

從民事賠償的角度看,如果你同學是未成年人,則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處理;如果你同學是成年人,則應作為一般侵權案件處理,由侵權人承擔全部責任,學校可以不承擔責任。當然,承擔民事責任並不能認為就免除侵權人刑事責任。

問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5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對於你的問題主要取決於給被害人造成怎樣的傷害。

有關法律賠償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們沒有買票所以不屬於違反合同,也就是不是違約。你這個應該是侵權,侵犯公園的權利,或者是不當得利。

至於威脅應該說主觀惡性還是不那麼強烈的。因為他是在喝醉酒的情況下說的。參照酒後肇事等處理方法看,這個情況威脅不是很真實的。就是沒有迫切性。

但是保安沒有起案例打你們。他有權行使的是自助行為也就是在你們拒不交錢的時候扣押你們。但是不能動手打你們,侵犯了你們的人格尊嚴,具體是侵犯了你們的健康權還有名譽權。

至於這個侵權行為的救濟一般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關於民事權利精神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應該是給予適當的賠償。並且賠禮道歉等。

7樓:長江之割

你們雖然沒買票進入,具有過錯。但是他們打人就不行了,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屬於民法上的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及行政責任。對於你同學因遭受的人身損害所花費的費用,可以向打人的保安或者公園要求賠償。

一個關於賠償的法律問題

8樓:蔣德順律師

當然沒有,老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他的手錶丟了可以報警啊!他可以要求賠償的物件必須是偷了他的手錶特定的人,而不是懷疑誰就是誰,更何況這需要證據的,根據疑罪從無,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何來賠償?

整個車上的人可以要求老闆公開道歉,並返還財物。

9樓:戚廣利

1、老闆這樣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車上人完全不用賠償的。

2、如果有人願意這樣做,法律也不禁止。

10樓:靴城情懷

當然沒有法律依據,完全可以拒賠。

但是,在私企上班,老闆的手錶丟了,如果想在這繼續混,就隨大流——賠;如果不想在這受氣,一走了之——不賠!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則不必賠償,手錶價值較大的話老闆可以通過報案由警察立案調查解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屬於盜竊案件,老闆應該報警向犯罪人進行索賠,老闆在沒證據證明是你們員工盜竊的情況下,無權要求員工進行賠償,老闆的要求是違法的。

關於法律賠償的問題

我想諮詢一個法律問題,是關於賠償的。

13樓:天一亮

不應該負全責的

那個女同學看管不好,也是有責任的

但是你的同學的腳踩到是直接原因

所以還是需要負一部分責任的

一半就可以了

大家都是同學

14樓:

肯定不用負全責啦。

應該一半就可以啦

第一百三十一條 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和當事人說說,最好少給點,畢竟是你朋友把她的眼睛弄壞了,1點錢不出是不可能的,就和當事人多商量商量

關於法律上賠償的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法律關係屬於無償借用合同關係,你朋友對相機有使用權,但更有保護相機不毀損的不作為義務,所以不論你朋友是故意或者過失(「相機也可能是他無意中放在牛仔褲包中導致螢幕壞的」),他都有返還相機的義務,如果他不履行該民事義務,他就的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建議解決途徑:

1、協商解決

要求朋友修好或者付一個合理的價款給你,二分之一新相機《要求價款《新相機

2、法律途徑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找個證人,拿到相機,在訴訟期內直接向法院民事起訴。

當然一般朋友把相機弄壞自己會修好或賠償的。這樣就還可以繼續做朋友.......

17樓:季以丹卜豐

按照醫藥費單據賠償對方。

即使是對方惹得你,你把他的手弄骨折了,就必須承擔對方的全部醫藥費;如果構成傷害罪,你還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看了你是學生,與你的家長如實回報,只有你的家長出面解決了。

18樓:申秋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章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7條

19樓:位葉舞嶽青

你有證據證明是他自己耽誤而加重的情況,就可以適當的減輕賠償的份額.問題是這種證據你比較難找,而且如果法官調解的話,肯定會說是你把他弄骨折的,會勸你全賠了算的.

20樓:酈秀榮居書

第一我們承認了a是正確的,那就是說明了cd是不正確的。

c,乙廠的請求成立,雖然是違法建築,也應該賠償其損失。

d,程式上違法,那就違反了行政法的相關規定,乙廠的請求就成立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二樓!最好協商!要真的走法律程式,朋友鬧到翻臉也不太好啊!如果真的很昂貴,他還不願意陪只能經過法律,不過法庭也不會審理阿什麼的也只是調解!除非你非要告他!

22樓:律師張磊

如果他承認的話,沒有任何問題,他應該賠償。

這樣的民事案件,因為不可能是壞的他還借,所以一般起訴可以贏。

當然最好還是協商,沒有多少法律的意義。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上公堂就不存在法律明白嗎?找他家人比較快一點.再說了,打個關司的錢就能買兩臺非常好的相機.

怪你借給這種人吧.如果他不賠就當看清楚這個人 了.我知道你現在是很生氣的.

但是我說的也比較實際.希望你能接受並討論.誠意為親愛的您服務!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賠 是你朋友的責任 從朋友上講 不至於去打官司吧 要是他主動陪 如果他不主動 也沒意義做朋友了

25樓:江南煮法

你可以要求賠償和請求修理,你同學借用你的相機,就意味著你的同學依法佔有了你的相機,這時你的同學就處於善意佔有人的地位,所以你的同學應該盡到的合理的注意義務和妥善保管義務,也就是完整並且不能損壞的還給你,否則的話他就是沒有盡到義務,侵犯了你的所有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6樓:制己制理

當然 因為是無償的 責任再他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27樓:受皖靜

主要還是靠協商解決,你沒有證據說明相機是在他手裡壞的,他也沒有辦法證明他拿的是個壞相機,而且就相機的現有價值也沒辦法確定

2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不應該定性為保管行為,事實上是一種借與行為,由於沒有佣金也就不符合租賃合同的構成要件。

同樣,即便如此,借與人必須保管好出借人的物品,如果有損壞,按照民法通則的基本理論,應該修理或者賠償。

至於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方式,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如果起訴,那就不合算了,同時也不便於問題的解決,而且還傷感情。

29樓:趣味人生

可以要求賠償的,或者要求修好相機

30樓:子之道

有責任賠償或者修復,沒問題。

問個關於法律的問題,問一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責任各半 因為他是在你店裡摔的,屬於工傷。別說沒合同,勞動法承認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只要他給你幹活了你也給他開工資了,就算!在工作時間你就要負責人 工傷!只要是工作時間,有沒有籤合同都是一樣,況且你還有義務提醒他和你籤合同 當然事實上大多數都不籤,不影響勞動關係成立 你們倆調解著來吧!既然是工傷你一定...

有關法律中的工傷問題

不是工傷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

我問的是關於法律的問題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我提供以下意見以供參考 1 付某與其妻子離婚是在2003年6月10日之後,是付某向羅某借款之前,所以,這筆借款與付某之妻扯不上關係。2 付某借款的時間是2006年6月10日,約定還款期限是1年,所以付某在2007年6月10日以前還款都不算違約。在這個期限內,如果羅某向法院起訴要求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