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把材料退回到公安局進一步核實是什麼意思

2022-06-06 02:21:20 字數 5076 閱讀 1259

1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檢察院把材料退回到公安進一步核實是需要補充偵查。

繼續偵查分為兩種情況:

1、批捕階段,檢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繼續偵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經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銷案件。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1、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退回補充偵查時,公安機關本身也可以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當然還有其他的正理方式。

對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原偵查部門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如下處理:

1、原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不夠充分的,在補充證據後,應當製作補充偵查報告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對有些證據無法補充的,應當作出說明;

2、在補充偵查過程中,發現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制作起訴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3、發現原認定的犯罪事實有重大變化,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提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檢察院;

4、原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不當的,應當說明理由,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樓:淮安浙江人

這在法律上稱之為:退回補充偵查。

《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第171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第175條: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請問檢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什麼意思?

3樓:丹誠禹賦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後,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並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是2個月不是補充偵查。

4樓:以律之名

就是說公安局發現了某一犯罪行為,經過偵查,認為可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於是將案件材料交給檢察院,但是檢察院在審查後,認為公安機關的證據不足,於是把案子退回去,讓公安局再收集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子,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所以經檢察院公訴科審查後,寫出補充偵查意見,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限一個月。

6樓:十年一夢

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或其他原因把案子打回公安機關重新審查。

7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不足,時間一個月,可以補充2次,檢察院也有1個月公訴時間,所以最長可以拖4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相關定罪證據不足或者有瑕疵,或者事實有部分不清楚,需要著重調查

9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重新打回公安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案子由檢察院退回到公安局是怎麼回事

11樓:匿名使用者

案子由檢察院退回到公安局是因為檢察院發現案件證據不足,需要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補充偵查後仍然證據不足的,則不予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12樓:嵩山少俠來了

案子由檢察院退回到公安局是怎麼回事?案子由檢察院退回到公安局是因為檢察院發現案件證據不足,需要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補充偵查後仍然證據不足的,則不予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13樓:吳春江律師

回答一般說來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又返回公安局,大概率是因為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補充證據。要知道案子遞交到檢察院,一般而言就成為定局了,即便是案件會被退回,也不代表著案子會被撤銷。因此,如果家裡有家屬犯案,發現案子沒有在檢察院而是返回了公安局,不要覺得是好事情,只是檢察院需要更有力的證據上庭罷了!

因此,案件遞交又退回,只是一個補充的過程,和其他無關。

一般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再取消的可能性不大。當然,如果在調查過程中屬實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也是會取消的。但是,從公安機關辦案的縝密性來講,公安機關一般有了實證才會拘留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所以,如果有家屬被刑事拘留,就不要抱有幻想了,積極尋求律師的辯護才是第一時間應該去做的事情。

歷來也有案件上了法庭,辯護律師相當出色,在質證環節,發揮出色,最終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的。因此,被刑事拘留之後,不要糾結在公安檢察院這個環節,如果你的家人真的沒有違法犯罪行為,那麼,也不必懼怕上法庭,上法庭請律師**案件,也許會有好的後果。

對於您上述的問題,由於與法律服務相關的問題有具有相當的專業性,也就是對律所特定領域的專業要求比較高。所以呢,您方便的話可以透露一下您現在遭遇到的糾紛或困擾是什麼,以便我給您提供恰當的建議和意見。

更多3條

14樓:漆玉英孟春

案子由檢察院退回到公安局,說明刑事案件定罪的證據不足,還需要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15樓:碩穎卿柏胭

可以是以下多種情況:

1如果在批捕階段

1)檢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繼續偵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3)經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銷案件2如果是訴訟階段

1)檢察院經審查案件,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2)認為另有涉嫌犯罪或者另有涉嫌犯罪嫌疑人應當合併訴訟3)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銷案件

4)其它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又退回公安局意味著什麼意思

16樓:冰冰大柚子

屬於補充偵查程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後,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會不起訴嗎,檢察院退回二次後,補充偵查沒有新證據,檢察院會不起訴嗎

對於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並不一定是好事也並不一定是壞事。主要看檢察院想補充什麼證據,如果是定罪證據不足,那麼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講,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證據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許補充偵查完畢,證據更加充足,量刑更重。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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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予批捕然後被公安局辦了取保,請問取保候審期間公安局,如果查明案件事實還是會內把案子移交到容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1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 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

已經批捕了月檢察院又以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這樣還會偵查多久啊,會不會直接放人

檢查院批捕後證據不足會被退回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1 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