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受理了工傷鑑定,提交材料都辦好了,需要多少日才鑑定

2022-05-20 17:51:39 字數 5886 閱讀 3586

1樓:波愚

工傷鑑定是傷者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勞動局隨機指定勞動者到本市具備鑑定資質的醫院做檢查,然後勞動者回家等待通知領取工傷鑑定結論。

一般從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到領取鑑定結論書需要60天時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2樓:小楓愛教育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2.有什麼疑問,可以追問或直接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3樓:

這個工傷鑑定結果需要的時間每個地方都不一樣,沒有統一規定,去辦理單位諮詢。

4樓:sky追風者

這個流程走完應該很快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去諮詢一下受理工傷的視窗工作人員。

6樓:啊杜飛翔

這局受理的工傷鑑定提交材料都辦好,需要多少日才能堅定?嗯,這個要看情況啊!

工傷鑑定人社局受理後,要多久才鑑定?

7樓:蕈龠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

9樓:

他們每月或者按季度有日期的你要諮詢他們要問工作人員告訴你你就可以得到詳細的日子

10樓:君威

您好,工傷鑑定需要60天內完成。工傷殘鑑完成之後,約30天內可以進行賠付。

11樓:都笑過

是**結束後會定一個**期,**期後就會可以鑑定了

12樓:

哎呀,辦事嘛,需要有耐心的。

13樓:蘇凌冷月

我覺得這個看個人吧,好像不是很好的樣子

工傷認定需要提供的事實勞動關係是什麼?我需要準備材料什麼才能去人社局做工傷認定

14樓:葉幫陽

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15樓:l路相伴

事實勞動關係,即除勞動合同以外的能證明你是在為該單位工作的證明。譬如工作證,上面有你的名字或**、單位名稱、單位蓋章;或者通過銀行轉賬的工資轉賬記錄,上面要顯示是具體哪個單位轉給你的;地稅局的完稅證明;證人證言(證人要能證明自己是該單位的員工的同事才能作為證人給你作證);單位寫個情況說明證明你是該單位員工,然後蓋章,這也可以;單位頒發的各種獎勵、處罰、派工等有蓋章的檔案上面有你的名字,也可以作證。如果你什麼材料都沒有,單位又不肯配合,那建議你找個律師去搜集證據吧

16樓:書生之見是我

就是說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就要提供其它證明給勞動局,讓他認定你是在那裡工作,比如提供上班的考勤卡記錄,發工資的流水記錄,或者工友們的證明等等,

人社局認定了工傷

1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流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調查核實——作出決定——送達決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工傷認定遵循以下流程:

一、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或者社保卡影印件;

(二)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判決書;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書;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公安機關、見義勇為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舊傷**的確認。

提交影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呈送人社局審驗。

二、受理申請

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補正材料後,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調查核實

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社局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四、作出決定

人社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中,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人社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送達決定

人社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8樓:小島說保險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如何工傷認定流程有哪些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稽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20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到當地社保處辦理就可以了

人社局已出具了工傷認定決定,要鑑定勞動能力 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20

21樓:羅長江律師

凡因工、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以書面形式向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企業不提出申請的,職工及其親屬可以申請,勞動鑑定委員會不得拒絕。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

應提供的材料[1]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等)。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的影印件 1份;

(二)被鑑定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1份、一寸**2張;

(三)被鑑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 ct、x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影印件;

(四)申請再次鑑定(確認)的,需提供初次鑑定結論通知書的影印件。

(五)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認),還需提供被鑑定人與工傷職工之間親屬關係的有效證明;(六)法規、政策規定或勞動能力鑑定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提供上述資料的影印件時,應將原件一併送勞動能力鑑定經辦機構核對(核對後退持有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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