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辦法讓新員工自動離職呢,新員工試用期內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2022-05-20 14:02:28 字數 5243 閱讀 8152

1樓:

一、弄清依據:勞動合同法已經明確規定了對於試用期內的新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具體請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根據你對問題的描述,可以肯定的是符合第一款的: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二、條件的確認:找出試用期對於這個崗位的具體要求以及這個員工達不到要求的證據,是可以很快辦理解除合同關係的。

三、問題:你的問題是讓員工自動離職,是不是就是不給工資呢?如果你是這個問題的話,首先要清楚幾個問題:

四、在以上的問題上,進行整合,找出好的解決辦法。假如人家剛來了不到一週,那就好辦些,好好談談吧,相信可以很快的解決;如果時間已經過了一個禮拜了,那建議還是給些工資吧,最好是立即結算的那種,哪怕是少些,估計人家會接收的,不然也難辦。

3、反思:看看在招聘的過程中那個環節出了問題,找出來,避免下次再出現這樣的問題,也或者在人員面試的時候告訴人家你們有一段時間(一週最好,也可三天)為互相考察期,這段時間如果互相覺得不適合,沒有工錢。這算是一種方法吧。

以上,就這麼多吧,希望可以幫得到你。

2樓:宇宙中的小塵土

以任何不正當的理由威脅、迫使員工自動離職的作法都是違法的,相關企業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1、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2、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

13、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在上述第1-6項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隨時通知勞動都解除勞動關係,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在第7-13項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個黑心老闆,打工的都不容易。你這又是為何呢

新進員工前七天試用工,老闆規定七天內自動離職,不予結算薪資。如果是公司辭退將結算公司?合理嗎?

4樓:韓飛律師

新進員工前七天試用工,用人單位規定七天內自動離職,不予結算薪資是違法的,如果是公司辭退勞動者的,不僅用人單位要結算其工資,並且還需要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以及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

不合法,公司應當支付工資,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天即可以離職

新員工試用期內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試用期內,員工自離有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7樓:孫法官說法

有工資。

新員工只要實際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實際工作情況支付工資。試用期內離職的也不例外。

公司搬遷,有員工不跟著去新的工作地方,員工沒有自動離職,這算公司解僱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搬遷之前提前通知員工,說明員工知情,並且如果搬遷過程中規定幾天到崗,他沒有到崗的話,按照公司法什麼的,理論上公司無責任。那麼我認為是員工不能夠與公司共同成長的問題。應該算是自動離職。

9樓:h家在商丘

不算公司解僱,這是自己自願辭職,是個人的行為在說話「我不幹了」

最新勞動法不上班多少天算自動離職?

10樓:螞蟻掌上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沒有自動離職的相關規定,但是,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民主程式,依法制定規章制度,規定曠工3天,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經催告不復工,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1樓:劉繼印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百平臺度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沒有自動離職的相關規定,但是,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民主程式,依法制定規章制度,規定曠工3天,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經催告不復工,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三天

一般單位員工手冊上就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這個約定是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承認的。但是也有很多企業將曠工自動除名縮短到5天或者10天的。

也正常的。

無論什麼原因,在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都應對公司進行結算,應得工資和按照規定扣除的公司需要逐項計算清楚。自動離職有工資的,否則就是單位違法。自動離職,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更多4條

12樓:丁志忠律師

問題解答

首先,法律並沒有規定員工曠工多久算自動離職;

其次,單位可以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勞動法沒這種規定,以單位規定為準

15天,我估計領導都忘記你這個人了,大多數單位中,假如沒有通知領導請假的話一般5天就除名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做出具體規定。但這要根據你們公司的規定來定性的。我看一般無故礦工三天就可以認定自動離職。

15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企業應該都是自己來規定的吧

而且在你們入職的時候公司的人事部門應該都會和你們說的啊

新員工未經書面批准而自動離職,過了一個月還能在回原公司解除合同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但是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而按照公司的規定公司已經宣佈員工自動離職,就表示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可以去辦理相關手續,拿到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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