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又沒穩定工作能爭取小孩撫養權嗎

2022-05-17 12:24:36 字數 6062 閱讀 6610

1樓:在豫園踏青的山谷風

如果沒有穩定的工作,就很難爭取到小孩子的撫養權,因為你沒有經濟能力。

2樓:有趣的教育

想離婚沒穩定的工作,你這樣辦,先自己找一個穩定的工作,之後再想辦法離婚,再就是小孩兒的撫養權儘量還是讓給對方女生的話,儘量不要撫養小孩兒。

3樓:

你對自己的婚姻不嚴謹,婚後有小孩了又後悔結婚了,你是可以離婚的,但是你又沒有工作沒有經濟能力來撫養孩子,特別是單親母親就更難,即使離婚法院也不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你,除非男方不要孩子的撫養權。那樣的話,你的孩子就慘了。

4樓:

為了孩子的培養,你在沒有經濟實力的情況下,應該放棄撫養權。

5樓:細緻位飼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6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從法律上講,關鍵要看你們雙方誰,對孩子成長有利了,具體情況具體體現才行。

7樓:情感諮詢

您的工作和收入,孩子是不會判給你的。

想離婚,沒有工作能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嗎?

8樓:手機使用者

至少可以爭取一個的撫養權。但我覺得你還是先跟老公溝通一下,有兩個可愛的寶寶能不離婚最好

9樓:手機使用者

很難爭取到,你連最基本的生活**都沒有怎麼撫養孩子,法官一般都是把孩孑判給生活條件相對好的一方

10樓:人非草木南

坐下好好談談,為了孩子慎重考慮!就算你爭取兒子以後再嫁孩子也未必過得好,還是親生父母在一起好,多想想孩子,離婚對孩子心理會有很大變化!

女方沒工作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

11樓:青石緣盡

這個是可以的,但是根據你的經濟收入評定起到一定的出入。

子女撫養權怎麼判,法院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週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儘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補充說明:父母能否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

但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來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爭搶撫養獨生子女情況非常多,於是出現了由父母輪流撫養子女的現象。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一方面能夠減少因父母離婚給子女心靈上投下的陰影,使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關懷愛護,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也可以使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緩和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情緒,融洽雙方的關係,共同做好對孩子的撫養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採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

有的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

以上就是關於「子女撫養權怎麼判」、「父母能否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問題的介紹。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定原則知之甚少,或者是一知半解,所以當真正面臨這些問題時,往往會變得毫無頭緒可言。此時最好的辦法是尋求婚姻律師的幫助。

因為他們擁有博學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執業經驗,能從專業視角為當事人提出最準確最有效的建議和意見。

12樓:菜蟲似有莊周夢

有可能的。法院在考慮撫養權判給誰的時候,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並不是說你沒有工作就一定爭取不到撫養權,如果法院認為,子女和父親生活不利於他的身心健康,那麼還是會判給你的。

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8週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儘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13樓:鼕鼕比

你好!女方沒有工作並不代表女方沒有實際的工作能力,孩子的撫養權歸誰與孩子的年齡和雙方的撫養條件有關,孩子出生後一直是由你照顧,這是你有利的方面。建議委託律師針對你的具體情況設計訴訟方案。

希望可以幫到你!

要是兩個人離婚,女方沒有工作可以拿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14樓:德納武漢律師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要從保護子女的角度出發,會結合子女此前生活的環境、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各種情況,但是女方經濟能力較差是爭取撫養權的不利因素之一。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這個要看隨女方生活是否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16樓:simle瑞

你好,兩個小孩離婚能帶一個小嗎。

17樓:daydayup瑞

沒有工作怎麼去養活孩子

如果離婚,我沒有工作,孩子有三歲,我可以有機會爭取到撫養權嗎?

18樓:裙妜飛揚

一般都判給男方,但孩子還小一直是你帶而且是在孃家帶,這些你可以對律師說明,判給女方的機會大。但法官也會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

19樓:小三再美ゝ終究是妾

要看你是男的還是女的。小孩是男孩女孩。還要看你有沒有經濟基礎

撫養權,女方無穩定工作,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20樓:李建成律師

蒐集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在離婚時,積極爭取孩子撫養權。

參考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起訴離婚爭孩子撫養權要具備哪些條件

21樓:華律網

離婚主要有2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

如果雙方對子女撫養權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沒有辦法協議離婚,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過程中,二者並沒有必然的先後關係,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根據相關事實對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也會一併進行裁決。若想要爭取子女撫養權,可以依據此規定,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其二,從孩子的性別。

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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