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很糾結現在的男人有幾個靠得住,不離又很痛苦,離了又該怎麼辦我畢竟五十歲了,況且他又不離,他就

2022-05-10 03:14:31 字數 5255 閱讀 7751

1樓:時時刻刻關心

離與不離首先需要從兩個方面去考慮:

從感情上,是否還有感情上割捨不了的東西或者是孩子上的顧慮。

從理智上,離和不離的利害考慮清楚,比如說財產糾紛,對於孩子的教育等。

可以試著心平氣和地談一下,看看對方的反應以及想法,然後再根據自己的分析做決定。

如果是50歲,建議最好是商量解決,看看問題出在**。試著看看是否還有期望。

但是切記在商談的時候態度強硬,哭天喊地,痛訴對方是非,這樣會反而惡化彼此關係。

因為你要知道談話的目的是想要溝通要了解對方,而不是逞一時口舌之快的。

希望看到每個家庭都和睦美滿。

中國有句古話,勸和不勸離,但是還有句話忍無可忍,務須再忍。

無論怎樣的智者都無法切身體會到你的感覺的,中間的度還是需要自己把握的。以上

2樓:匿名使用者

五十歲就不能離婚嗎,您是怕離婚後經濟拮据,不會再有美好的愛情生活了嗎?

如果您允許配偶這樣做,那他就會得寸進尺,到時何止一妻妾。

要是離婚,法律首先會保護女性,這是您應該讓律師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與其不離婚一直很痛苦,不如速斷速決,在辦離婚這段日子痛苦,以後您就輕鬆了。

外國女人特別是法國,英國那邊的不要說五十歲,六十歲甚至七十歲也是生活很精彩的,用優雅更貼切。雖然這與國家的經濟水平和人的素養有關,但是憑什麼您就做不到呢。

而且,要是您有孩子,您不會怕影響到孩子嗎,您現在五十歲,孩子也快二十了吧,這多多少少會影響到他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啊,萬一您的小朋友看不過眼做出傷害家庭的事情怎麼辦?

您是愛著他的話,就好好溝通,離婚也可以做朋友,但不應該讓您的配偶如此糟蹋您。

如果您實在不想離,我也說不了什麼話幫您,祝生活會美好。

3樓:半半園

你只要把孩子和經濟大權握在手就行,年齡大了,要給自己留個保障。孩子們心裡會有數,慢慢的老男人的生活會如芒刺背

4樓:匿名使用者

50了。有錢就離,再找。沒錢,堅決不離。

5樓:我是米家大米

你要是想離,可以走法律途徑的

我實在在銀行工作不下去了,心內很痛苦,但覺得離開又會後悔

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我支援你辭職。我是今年5月份校招進的5大行,從一開始的不適應,家裡人也是各種勸我堅持。到現在,我一天比一天堅定的想離職,越來越覺得銀行的工作尤其是櫃員,不是我想要的。

天天各種制度約束,各種客戶無理取鬧,大堂經常吵架,上廁所不自由,中午只有半小時休息,沒事加個班,中秋國慶雙休日上班,被同事搶業績這些也就算了。最主要我覺得一,整個網點的氛圍很急躁激進,出了問題只會互相責怪;二,同事們也相當負能量,每天就聽到網點同事各種怨聲載道;三,銀行今後多半是往營銷發展,我的性格不適合營銷,加上國企本身晉升空間小,我在銀行多半沒什麼發展;四,午飯時間不固定,經常2,3點吃中飯,吃飯只有半小時,我胃也不好。櫃員這個崗位只有做過才知道,實在是太消磨人的意志,內心如果不夠強大,最好還是別做。

而且價效比也不高,每天都是帶著一股怨氣和消沉的情緒上班,每次一上櫃看到大堂跟個菜市場一樣吵心裡抑制不住有一股火,非常牴觸現金櫃的這種感覺。領導也只會一次次打擊你的自信心。每天做這份工作絲毫成就感都沒有,還經常被客戶懟。

所以樓主,如果短期內無法轉崗的話。那就想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然後下定決心改行啊。心情好,身體好,人開心比什麼都重要。

我已經下決心辭職了,誰都勸不住了,也祝樓主早日找到適合自己的崗位。

7樓:瞄小東

唉 工作一年多了 真的覺得好累 每天七點半上班 七點半下班回家週末值班 一年很少有休息時間 身邊同事辭職的越來越多 不知道自己還能堅持多久 又不知道離開銀行還能去做什麼 銀行這個企業總感覺太官僚了 太多黑暗的地方了 現在才明白任何事情都沒有公平可言

8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櫃員確實很苦,一方面因為大環境,另一方面也因為銀行領導不近人情沒有經營水平,但我認為更重要的是由於櫃員沒有反抗精神!其實只要你堅持按勞動合同法,拒絕加班,拒絕奇葩客戶的無理要求,你會過的很好的,要知道目前所有的問題,只要增加人手立馬解決,可因為櫃員都老實,領導樂得不加人,看看每年銀行上交利潤那麼多,都是櫃員的痛苦換來的啊。

9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哪個行業的工作都不好做,銀行類機構面臨的競爭和壓力非常大,年輕倒是可以多嘗試,看看自己到底適合在**發揮。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煩惱是幾乎所有職場新人都要經歷的,很正常。

如果銀行這份工作與你所學專業對口,就不要輕言放棄,咬牙堅持做好本職,相信會有升職空間的。如果專業不對口,你可以騎驢找馬,留意尋找更合適的工作。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工作上出點小差錯誰都會有的,何況是初出茅廬的新人,你大可不必糾結這些,同事和領導心裡都明白。只要你努力做到不貳過,就是好樣的!

最後說一句:銀行崗位是很多人想進而無門的地方,你要辭職最好三思而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從2023年入行,到現在也有八年的時間了,我從14年就打算辭職了,但是我是已婚婦女,一直也沒要孩子,這種情況出去找工作也是有困難的,所以一直堅持到現在。其實我很後悔,如果14年辭職了,可能心情會好很多,就不會造成15年得了甲亢,16年流產。我特別理解你,櫃員這個崗位,真的鍛鍊不出自己的一技之長,上升的空間會很小,關鍵是每天的監控錄影會讓你整個人都崩潰掉,對身體沒有任何好處。

你還年輕,要勇於去嘗試各種工作,不要像我一樣,等到30的時候再後悔,再想走出去,就真的太困難了。如果你覺得自己會後悔,那就不要辭職,熬到退休(你現在應該可以想到你50歲的樣子)你可以再給自己一年的時間,晚上下班以後去學習一些知識,練一些技能,為以後的工作打基礎。

12樓:匿名使用者

跟你同樣的遭遇,座標南京,研究生男,桂圓,去年三月份進的銀行實習,今年6月份辭職了,裸辭,別說什麼邊做邊找下家,不存在的,我去年報了公務員,基本沒時間看書,每天下班坐地鐵,到家,8點多,再洗澡吃飯,有時還得應付各種人際,嗯,基本上是沒有精力做其他事了,我還年輕,沒了這個我可以考公務員,我還打算出國看看,人生路很長,但此時不決斷,等結了婚,三十了,那也只能留在銀行了,如果不是家裡條件極好或極差,趕緊走吧,別說都不容易,銀行不得不說是最不人性化的企業沒有之一

13樓:

你好,每個人都會經歷這樣的人生路口。何去何從確實令人煩惱,這既是一個重要的選擇,也是一個新的開始。但是我們不用害怕,要知道人的一生在歷史長河看來完全是一瞬間的事情,甚至連我們自己過了很多年都沒有感覺。

那麼該怎麼選擇呢,其實也不難,首先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喜歡什麼,不用想的非常複雜,什麼將來哪個行業更吃香,哪個行業更有前途。特別淳樸的一句話「行行出狀元」。這樣和你分析吧,你更好理解一點。

舉例來說,大家都想當老闆開打公司(你別說你不想),而現實中也確實很多人開了公司,但是結果呢。以我個人來說,我開公司前生活水平的感覺就是錢根本花不完也沒處可花,等開了公司就是每天起床一大堆債務帳目等著你去付款還款。而所謂的事業,完全是在被迫的維護。

再說大家都不太愛做農業職業,首先,競爭少,其次國家扶植,稅務基本沒有還有補助,另外還有就是工作環境健康有利於長壽,我現在正在登出公司準備去種地。這麼看看職業的選擇也沒那麼可怕,只要你喜歡,你能堅持,任何困難都不算什麼的。加油!!!!

14樓:匿名使用者

哈,你錯了,天下烏鴉一般黑。社會上不是在家裡,沒人有護著你的義務,都要靠自己去爭取。你父母已給了你發展的平臺,今後人生的道路要學會自己走路。

我的銀行理財客戶經理已換了五任了,只有一個是辭職的,但她是回家幫老公打理公司。一個被提拔了,去了鄉下分離所五年,才弄了個副主任,看來要在鄉下銀行紮根了。還有一個,因工作壓力大,寧做櫃員,不做客戶經理。

還有二個是新來的人員,相繼剛上崗。所以,在**吃飯都不容易,除非你是個官二代,到行政部門弄個既輕鬆,又掙錢的工作,休閒地打發打發時間。中國社會現在已經固化了,基本是官、民世襲了。

15樓:

不敢面對你說情

實在是不得已

這是我藏在心裡的祕密

因為你明晚就要離去

想要說卻沒勇氣

只能把它痛苦的回憶

甘心情願就這樣活下去

不是不想對你表白我的心意

不是不想對你說我愛你

也許這份是場沒有結局的遊戲

讓時間來沖淡記憶

不是不想對你表白我的心意

不是不想對你說我愛你

我會永遠把痛苦埋藏在心底

把它作為我對你永久的回憶

16樓:司寇琉璃

在銀行上了差不多兩年班,正式編制,待遇也不錯,但是做基層的,少不了受到辦業務的客戶的白眼和辱罵。也沒什麼機會轉去做別的崗位,晉升路徑基本靠熬。裸辭讀研了。

辭職的念頭一旦產生,就真的很難熬下去了

老公長期經常出差,我接受不了這種生活,想離婚!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有幾點考慮,

一是你們既是夫妻就該好好共同分擔痛苦快樂,而不是各顧各,一起把家經營好。

二是,老公經常出差,那他就應該把每月工資給你,或者他把銀行摺子給你,沒有你檢視賬戶餘額,經濟財務由你掌管。

三是,如果很相愛,那就每天給你打個**,和你聊聊天,因為知道很相愛的倆人是分不開的,心裡只有你一個人。

四是,等你生完孩子後最好是跟著他一起生活,不管他在**差,你讀跟著,然後在當地找份工作,這樣夫妻才能共患難,共相知,共相愛

祝你們永遠幸福!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與男方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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