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原單位工會保障關係怎麼解除,單位工會有沒有義務向被解僱員工說明情況

2022-04-09 20:35:12 字數 5664 閱讀 2467

1樓:情投意合張老師

活人單位工會保證乾脆怎麼解除的話?那麼如果你離職的話,就自動會解除的。或者是你不在那個位幹了

2樓:心的距離

一般情況下,如果說你辭職了,就不用和原單位的工會保持聯絡了。直接自動解除啦!

3樓:職場問答官小***

單位工會保障關係解除之後,可以在新的單位進行上保險

4樓:悠ing悠

河源單位工會保障關係,如果想要解除的話,如果你離開原單位了它自動解除。

5樓:來自步行街喜滋滋的袁紹

與原單位的工會保障關係解除很容易,只要你把工會關係開出遷出到現在的單位,現在單位接收了,原單位就脫離了。

6樓:梅雨時節

實際上你離開了原來的單位,那麼和原來的工會的關係就已經解除了。

7樓:寵物打工

和原單位工會保障關係解除的話,除非你辭職了。

8樓:百曉科

和原單位的工會保障關係,想解除的話,是需要把合同解除了,首先要和領導溝通。

9樓:德智教育謝老師

通常可以諮詢一下原單位保障關係的解除流程是什麼樣的,到時候按照流程解除就可以了!是這樣的!希望能幫到您

10樓:來自靈隱寺動人的海藍寶石

元旦會的話,只要你解除了勞動關係,然後這些關係就會隨之被解除。

11樓: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絡職工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在企業、事業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援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事業的發展。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的話,具體的話,你要去你原來的那個工會那裡進行了解一下,諮詢一下你公會的那個工作人員

13樓:海之藍

這個應該諮詢原工作單位的工會部門,或者是單位的人事部門看如何辦理

基層工會組織撤銷有什麼法律保障?

原工會組織轉到新企業可以更名嗎

14樓:巫馬長

工會會員勞動(工作)關係發生變化後,如何辦理會員組織關係接轉手續?工會會員失業或其再就業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的,其會員組織關係應如何處理?《關於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總工發200018號)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

會員勞動(工作)關係發生變化後,由調出單位工會組織填寫《工會會員證》「組織關係接轉」欄目中有關內容,並加蓋公章。會員的《工會會員登記表》隨個人檔案一併移交。會員以《工會會員證》證明其工會會員身份,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應當予以登記接納。

已經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工作)關係並已實現再就業的會員,其會員組織關係應轉入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如其再就業的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其會員組織關係原則上應暫時保留在會員居住地工會組織,待其再就業的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後,再辦理會員組織關係接轉手續。會員失業後,由原用人單位辦理會員保留會籍手續;其重新就業後,由本人及時與新用人單位接轉會員組織關係。會員所在企業破產後,會員已經安置就業的,其會員組織關係轉入新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尚未安置就業或其再就業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其會員組織關係移交到其居住地工會組織管理。

(注:進城務工人員入會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暫時沒有找到工作的,可以保留會籍,停繳工會會費,會員關係可掛在暫住地開發區、鄉鎮、街道、社群工會,重新就業的,憑《工會會員證》與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續接會員組織關係。)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新企業是更名,那工會組織也只需要更名。如果新企業是新成立的,可以建立新的工會組織,不存在更名的說法

單位工會有沒有義務向被解僱員工說明情況?

16樓:wcg選擇

應該是單位人事部門說明情況。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義務,只是規定單位解除合同,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都需要什麼手續

18樓:生活即是當下

《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擴充套件資料:

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環節:

一、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的環節。

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前,必須經過特定的環節。其中主要有:

1、用人單位對於因違紀、違法應予開除、除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針對其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經此仍然無效的,才可進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向本單位工會徵求意見;如果裁員,應當提前30天向本單位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還應當將裁員方案徵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3、報經主管機關稽核或批准。依照法律規定,裁員應當事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以及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二、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簽訂協議環節。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對方。在裁員時,這種通知的形式為正式公佈裁員方案。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後果,依法簽訂書面協議。

4、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環節。

1、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凡是應當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負責全部繳足。勞動者應持有的各類社會保險手冊或繳費憑證應交由個人持有。

勞動者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辦理。

2、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同時還應將勞動者本人檔案轉移至地方勞動部門或勞動力交流市場。

3、如屬裁減人員,還應提供自裁員之日起6個月內優先錄用的就業保障。

4、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應當報請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原合同鑑證部門)備案。

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環節還有:依法通知工會,工會認為解除勞動合同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對意見應認真研究;如果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重新處理。如因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爭議的,還要依法遵循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式處理等。

1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規定辦理。

20樓:玄韶

先終止合同 再到社保作保險減員 再把檔案轉走

21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辭職申請書,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一般勞動合同書後面都有)。

22樓:

1、員工辭職申請書;

2、面談記錄(離職原因、員工簽字、面談人簽字);

3、**工作牌等證件以及相關收據;

4、合同終止證明(員工簽字確認);

5、為員工辦理停社保、轉移手續(提供材料到社保所辦理),退養老手冊給員工。

怎樣才能在網上查到自己是否與前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呢

23樓:無和有

要查詢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有以下三種方法:

1.可以持身份證到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他們那裡可以查到是否解除了勞動關係。

2.可以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撥打12333轉人工服務,提供身份證號或保險號,由工作人員核對您資訊無誤後提供查詢。

3.用社保卡賬號登陸當地的勞保保障網查詢個人賬戶,可以查到個人相關資訊及勞動備案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

單方解除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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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到勞動局投訴,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支付從工作滿一個月起的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可以要求相關賠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沒簽合同不需要解除合同證明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原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如下 1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