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實怎麼辦,股東出資不實怎麼處理?

2022-04-08 19:53:09 字數 4826 閱讀 4935

1樓:華律網

股東是指向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出資,並憑藉出資享受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的個人或單位,是公司的投資人公司的股權持有者。因此,股東的最基本義務即是出資義務。實務中可能出現,股東在簽訂出資協議後,不按期繳納或足額繳納出資的情況,針對股東不出資的情況,可以由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在經公司催後股東繳納出資後,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的,公司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就解除未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2、其他已經按照約定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不出資股東的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3、通過股東會或公司章程對未出資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樓:奐萌

案例:李某與張某協議投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根據雙方約定,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50萬元,其中張某以現金出資20萬元,李某以自己擁有的一套生產裝置作價出資30萬元。雙方根據協議履行了出資義務,張某交付了現金、李某提供了自己購買該生產裝置的購物發票,由驗資機構進行了驗資。

該公司經登記成立後,李某提供的生產裝置也投入了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張某發現該生產裝置老化且部分損壞。經相關機構評估,該裝置現價僅值約20萬元。

雙方為此發生爭議,張某以李某出資不實為由將其訴至法院。

分析:出資是股東的法定和約定義務。出資方式包括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

因貨幣出資具有確定性,不存在對其高估或低估的問題,而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出資需要估價以確定其價值,所以出資不實的情形僅指非貨幣出資。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公司成立後,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涉嫌實收資本不實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並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驗資證明。股東原出資中的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重新驗證並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判斷股東出資不實的標準,是股東的非貨幣出資物的價值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的價額。承擔出資不實責任的時間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出資不實的,承擔該責任的應當是交付該出資的股東,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即應當首先有出資不實的股東補交其出資,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只是一種補充性質,只有在其不能補足的情況下,才由其他股東代為補足,負連帶責任的股東享有對出資不實的股東的追償權利。

同時必須注意的是: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不包括公司成立後因為增資而發展成為股東的新股東。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除非法律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在本案中,張某如堅持要求李某根據協議要求重新提供一套新的生產裝置,應該得到支援。

股東出資不實怎麼處理?

3樓:華律網

股東是指向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出資,並憑藉出資享受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的個人或單位,是公司的投資人公司的股權持有者。因此,股東的最基本義務即是出資義務。實務中可能出現,股東在簽訂出資協議後,不按期繳納或足額繳納出資的情況,針對股東不出資的情況,可以由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在經公司催後股東繳納出資後,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的,公司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就解除未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2、其他已經按照約定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不出資股東的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3、通過股東會或公司章程對未出資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書面通知後,欠資股東仍拒絕履行股東義務的,經全體股東或股東大會通過表決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5樓:匿名使用者

扣他的股份不就完了,差多少扣多少

股東出資不實應該如何處理

6樓:華律網

股東是指向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出資,並憑藉出資享受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的個人或單位,是公司的投資人公司的股權持有者。因此,股東的最基本義務即是出資義務。實務中可能出現,股東在簽訂出資協議後,不按期繳納或足額繳納出資的情況,針對股東不出資的情況,可以由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在經公司催後股東繳納出資後,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的,公司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就解除未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2、其他已經按照約定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不出資股東的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3、通過股東會或公司章程對未出資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7樓:愛穿拖鞋

出資是股東的法定和約定義務。出資方式包括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因貨幣出資具有確定性,不存在對其高估或低估的問題,而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出資需要估價以確定其價值,所以出資不實的情形僅指非貨幣出資。

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公司成立後,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涉嫌實收資本不實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並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驗資證明。股東原出資中的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重新驗證並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判斷股東出資不實的標準,是股東的非貨幣出資物的價值「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的價額」。承擔出資不實責任的時間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出資不實的,承擔該責任的應當是交付該出資的股東,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即應當首先有出資不實的股東補交其出資,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只是一種補充性質,只有在其不能補足的情況下,才由其他股東代為補足,負連帶責任的股東享有對出資不實的股東的追償權利。

同時必須注意的是: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不包括公司成立後因為增資而發展成為股東的「新股東」。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除非法律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公司破產時發現股東出資不實在破產清算時該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在股份****中。 有限責任公司中,貨幣出資補繳,還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非貨幣的補足,設立時其他股東連帶。 希望有幫助,謝謝

9樓:徭皖秀

在破產時發現股東出資不實,由管理人要求出資不實的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依據:破產法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資評估不實的股東怎麼處理?

10樓:掘金知產

公司成立後,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涉嫌實收資本不實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並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驗資證明。股東原出資中的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重新驗證並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若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的規定價額的,根據《公司法》第30條的規定,該出資不實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同時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是補充性的。

但是除非另有約定外,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的非貨幣出資財產貶值的,該出資人不用承擔出資不實的責任。除此之外,出資不實的責任具體來說如下:

(一)該出資不實的股東應當在未足額出資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二)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出資不實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出資瑕疵對其他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出資不足是相對足額出資而言的,性質上是一種違約行為。公司法對出資不足股東的法律責任有明文規定 1 出資不足股東要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不按約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2 出資不足股東要對公司承擔補繳出資額的責任。該責任有兩種情形 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股東未實際出資轉讓股權後受讓人要出資嗎

未出資實際上是虛假出資,即 取得股份而無給付 或 無代價而取得股份 未出資的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論。除非未出資的公司股東在股權轉讓時隱瞞未出資的事實真相,受讓人因此受到欺詐,否則不應認定未出資的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效 未出資的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雙方只要明知未出資的公司的股權存在的事...

股東出資,認繳好還是實繳好,認繳出資和實繳出資的區別

註冊資本是指 股份公司等營業執照上有註冊資本額的企業來說的,你們申請工商登記的時候計劃的出資額,多少你自己定,申請時不需要往銀行存錢但是兩年之內必須交齊。實收資本就是你要履行你兩年出齊資金的承諾,要把資金存到銀行,通過銀行處資信證明或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來證明的註冊資本確實應經存在銀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