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不允許辭職,要走就不發工資,年底不允許辭職,要走就不發工資

2022-04-08 04:30:19 字數 3998 閱讀 3373

1樓:不一樣噠社會喵

單位是沒有權力不給予員工辭職,也沒有權力扣發員工工資,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0天跟單位書面提出(公民應該複製書面通知書留底),若30天后單位不給予離職或者剋扣工資,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樓:書生之見是我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

;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 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我們想辭職老闆不同意 說如果一定要走就不發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很多工廠都是壓一個月的工資,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下個月走人工資都會一起發。,,,找幾個熟的人去跟你老闆協商吧,還有一個有勞有得,而且入職時你老闆也沒有說這個規定,,,實在不行再去勞動局,申請勞動法仲裁,流程怎麼走去勞動局視窗問,她會指導你的,就是比較麻煩,勞動局週六日沒有上報。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們的用工協議/合同,如果有這條,那就沒有辦法了,如果沒有,你就可以去勞動局去告單位!

我要辭職,想立刻就走,公司不讓走,工資還不發怎麼辦

5樓:蔣皓浩

到老闆辦公室去,坐在他椅子上不起來!!!!

6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離職不讓走,不發工資,強行留人?

7樓:藍海話生活

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企業,就可以離職,企業必須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否則就涉嫌違規。

8樓:淡水中的魚

老闆屬於耍無賴,總經理被開除了,總經理工作上的事就不管了嗎

9樓:撒成文

離職不讓走,不發工資強行丟人,你可以起訴到一些勞動的總裁部門嗎?

10樓:

這也間接說明了你很優秀。但是呢,我覺得他不發工資,這個是有為契約精神的,你可以去找相關部門來維權

11樓:

那你有沒有離職單的底子呢?或者是有什麼證據?如果要是沒有證據的話,他硬不讓你走也是沒有辦法的,不行你就找勞動仲裁。讓勞動仲裁解決這個事情。

12樓:春風也是有味道的

是不對的,只要符合規定,正常的流動很正常,應該把工資結清楚了,再說別的事情,如果通過挽留能夠留下來就留下來,留不下來尊重個人意見,可以讓他們走。

13樓:0蘇堤春曉

如果沒有什麼急事,你就幹到年底唄,反正也多賺一個月的工資。

14樓:呼呼睡不著了

去當地的勞動局舉報。投訴公司。就不怕他不給發工資。

15樓:嬌妍老師

那也沒辦法呀,那隻能等發了工資再走啊,就你一個人要離職嗎?還是其他的人,難道你們沒有放假的時間嗎?

16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說明你的情況,要求勞動監察大隊解決。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你可以找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呀,或者是和老闆好好協商一下看

18樓:娛樂大黃狗

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規定,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9樓:我是你的大媽

這個辦法就是去告了,不讓走的話可以去起訴啊,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去告。

20樓:信得牛仔

如果你沒有離職的證據,就不能認定老闆強硬留你。

21樓:姚寶寶

那就不走唄,有工資拿,而且過年還有年終獎,現在走最傻了。

22樓:小虎娛樂

這個應該違反勞動法吧,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他。

23樓:馨蕊

這種情況感覺好好說是沒有用的。最好要跟領導達成協議。

24樓:東方清雲

如果你能證明已經交過辭職書那就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25樓:捷曉蘭

說明單位不讓你走。你對公司還是非常有利的。

26樓:凡塵俗世一身輕

這個可以讓當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協商,正常手續還是要執行的

公司不讓辭職威脅走了不發工資怎麼辦

27樓:韓飛律師

那你就應當按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這樣公司就不會扣除你的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8樓:樸孝敏水瓶

辭職無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建議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將辭職書郵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門,在郵單上寫明所郵寄的物品是「辭職書」,並妥善儲存回執,以便在產生爭議時使用。然後,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門要求辦理辭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工資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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