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遺產繼承問題,祖遺產 繼承問題

2022-04-03 01:47:50 字數 5676 閱讀 2007

1樓:王元頁

宅基地沒繼承權,只有使用權,原來宅基地使用權人去世,村裡可以按規定再分給其他人

之前落叔叔名下,使用權人就是他,你父親也沒權利要求分割之前如果叔叔把宅基地賣了,也不能要求再分宅基地《土地管理法》

第六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第三十八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稽核後,報縣級人民**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你想的太多了

3樓:潘增飛

土地法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既然你知道宅基地是一戶一地,為什麼還有違反這個政策的想法。祖遺產的事在文革期間已經抹殺了

關於祖父母的遺產繼承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一,祖父母的遺產繼承:

1,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並且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當事人有權代位繼承;

2,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以遺囑內容執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由此可見,您爺爺和奶奶4子2女有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該遺產。但是,既然您的爺爺有遺囑,那麼該房產的50%作為遺產由他四個兒子繼承,剩下的50%由全部子女共分。所以,房產作為所有繼承人的共有財產,小兒子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是不能私自處分該房產的。

即使其他繼承人同意,只要大兒子(也就是您的父親)不同意,也不能處分該房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ls的回答我認為已經很全了

我只是做一點補充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你能證明你爺爺的小兒子遺棄你奶奶的或者虐待你奶奶情節嚴重的,那麼你爺爺的小兒子喪失繼承權

另外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法律常識: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由於你並未立遺囑,因此按法定繼承處理,

你的妻子,兒子,女兒,父母可以繼承,具體數額如下:

一般來講1000萬元屬夫妻共同財產,其中500萬是你妻子的,剩下的500萬作為遺產繼承,你的妻、兒、女、父、母共五人,一般是平均分配,即每人一百萬,若你的子女還未成年,可以酌情多分一部分。

如果1000萬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也為五人平分,即每人200萬,其中未成年子女會酌情多得。

8樓:周律師說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9樓:渠冷桖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按照第一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1 子女2 父母2

1000萬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拿出屬於妻子的500萬,剩下的500萬分成五份,每個繼承人100萬

1000萬如果是個人財產,直接分成五份,每個繼承人200萬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實行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事你配偶,子女,父母,並且是平分

第二順序繼承人事你哥哥,妹妹。

當然你最好是去公證處公證你的遺產繼承,那個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遺囑,所有繼承人平分。妻子、孩子、父母,這三種身份的人有幾個就分幾份。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12樓:海上風電踐行者

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你的妻子、子女、父母首先繼承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世後,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進入法定繼承程式。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人都沒有繼承權。上述繼承人中,原則上平均分配,但還要照顧跟你共同生活的人。

14樓:孫法官說法

你妻子、兒子、女兒、父親、母親,每人200萬。

15樓:

你死後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你的父母,妻子。孩子。

他們幾個人平分就可以了、(去除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16樓:八三老人

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屬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首先有二分之一的夫妻共同財產屬於配偶的個人財產,不作為遺產進行分割,剩餘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割。

關於祖輩房產繼承問題

17樓:築家易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們這個情況要按照法定的來,若無特別指定的話,可以均分。

遺產繼承問題

18樓:

你的問題中最關鍵的一點沒有明確說明,但是我根據字面意思猜測如下:

因為是買賣過戶,那麼房產是在你公公s前過戶到你丈夫名下的,你公公現在是否亡故不清楚(這個問題不重要了)基於以上猜測的前提,結論如下:

因為這套房子是你們夫妻向你公公購買並過戶的,那麼現在這套房子的產權屬於你丈夫(房產證上是你丈夫的名字),因此不管當初這套房子的**是多少,到現在為止你丈夫是否完全付清購房款,這套房子都不再屬於你公公。

那麼不管你公公目前是否亡故,他都無權利主張該房產的權益。

所以即便他現在亡故,該房產也不屬於他的遺產。

遺產繼承法裡面規定能被繼承的財產只有屬於亡故人個人財產。

那麼其他人就更加沒有權利主張該房產的權益了。

如果你公公尚在人世,

問題可能稍微麻煩點,

但是基於法律條款的問題一點都不麻煩,而是來自人性的問題,如果你公公被慫恿說是被脅迫、非自願賣的房子,屆時是一定要上法院說清楚的,

父子親情甚至連親戚關係將蕩然無存。

實際上,從法律層面上來說。

假設你公公剛亡故,那麼他的個人財產(包括他賣這套房子所得款項的餘額存款等),

可由他尚在人世的子女(含婚生、私生、有領養證領養的)平均繼承。

遺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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