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待遇的領取期限是多久,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什麼時候起計算

2022-04-02 14:23:53 字數 5489 閱讀 6005

1樓:漢秀愛寸妝

60天內申請,過期就不能辦理,根據失業保險繳費的年限,最多領取不超過24個月

2樓:二姐聊保險

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依此類推,但最高領取期限為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60%-80%。

3樓:稱秀英龔錦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為3個月,滿2年不滿3年的為6個月,滿3年不滿4年的為9個月,滿4年不滿5年的為12個月,滿5年不滿6年的為13個月,滿6年不滿7年的為14個月,滿7年不滿8年的為15個月,滿8年不滿9年的為16個月,滿9年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樓:康波財經

據瞭解,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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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什麼時候起計算

5樓:康波財經

失業保險的領取期限是多久?

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左某自從畢業以後就一直在一家網路公司上班,到第四年年初的時候,因為工作上的關係左某被公司辭退。事過半年多,左某就找到了新的工作,可是因為工作失誤,又被解僱。後來,左某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左某,他還能領取5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因為在之前已經領取了7個月的了,而左某隻能領取一年的。

請問,該說法對嗎?失業保險金到底可以領取多久?

律師答疑

左某確實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後來又再次參加工作的,其重新就業後的保險費繳納時間是應當重新計算的。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因此,本案中蘇某可以領取一年的社會保障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說法是正確的。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理薈萃

法律條款不但有原則性規定,而且也有些例外規定和特別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期限應當參照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確定。此外,法律規定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督促勞動者再就業的初衷,畢竟一個人不能靠領取失業保險金生活終生。

7樓:手機使用者

辦理部門: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申辦物件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8樓:淺簡柒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最長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最長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9樓:二姐聊保險

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依此類推,但最高領取期限為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60%-80%。

10樓:匿名使用者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三)進行失業登記;(四)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職工失業時,按以下程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影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清遠市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救濟金委託清遠市工商銀行統一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失業人員憑存摺到工商銀行儲蓄網點自行領取。

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併計算。

失業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最長為多少?

11樓:熱詞團小知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12樓:抱香蕉睡覺

一、按照《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

例如,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至於具體檔次如何劃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享受期限18個月和24個月的規定,也可以照此劃分具體檔次。

三、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

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具備哪些條件,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 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

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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