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的發放是指每月不低於還是全年平均不低於最低標準

2022-04-01 00:11:01 字數 2877 閱讀 2295

1樓:橘子不如橙子

是指每個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故實行計件工資,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發生的爭議,可至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也可至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進行仲裁,當事人如對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至用人單位工作,明確計件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的關係,既有利於發生爭議後促成調解,也有利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近而,確保勞動關係的和諧與穩定。

2樓:上圩農場主

是每小時工資不低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數,不是按年或按月。如果是計時的,是按月,當月底薪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請問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發到手的算還是就指工資

3樓:青大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特殊的津貼和補助,但是包括保險和公積金。也就是扣掉加班費和津貼及補助之後剩餘的部分。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進行調整。

最低工資不包含:

下列專案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包含:

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4樓:【爵爺

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專案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採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5樓:不花沒到手的錢

沒有什麼用的,就是一個說法,到手多少還不一定,總不會上了幾天班,就要公司發一月的最低保障工資吧?然而這個最低工資標準就真的有實際作用嗎?我個人認為應該取消,**出的這個政策沒有實際作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公司會漲工資達到最低保障標準,應對政策,同時另外方面也會同步多扣其它費用,比如伙食費、水電費等,以前的包吃包住,現在變成了扣伙食費,水電費,工資收入結果算起來沒有任何一點變化,其實市場能夠調節市場,工資再低也會有人願意去做,去支援哪些剛創業比較困難的企業,減少用工方面成本。公司招不到人,自然會漲工資,完全不用**干預,關鍵的問題是,還沒有一點作用,有的公司工資明明很高,出了這個最低保障工資,工資反而降低到保障工資了,這個標準還成了許多企業的一個完全執行標準,都按照這個最低保障工資的來,勢必不利於用工市場,勞動力稀缺、技術類職位的稀缺,公司招不到人,自然提高待遇,不需要**來制定什麼標準!就算工資成本**了,公司勢必會提高商品**,進一步提高人民消費支出,要不就是直接扣伙食費,所以這個標準沒有什麼用,取消最好!

勞動法上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說一年平均月工資還是每月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作,扣除加班費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之後,勞動者當月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每月工資。

最低工資是指每月稅前月工資。

8樓:汪宇晨

都不是,是每個省統一的最低月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總工資額÷工作天數×30天

最低工資標準,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 或用人單位 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 特殊工作環境 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 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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