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六十年產權到期歸誰

2022-03-26 19:01:22 字數 5190 閱讀 7994

1樓:劉莉莎律師

購買六十年產權到期歸自己。產權年限說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永遠是自己的,六十年後交土地出讓金可以繼續住。房子自己是擁有所有權,不會過期,除非質量有問題不能住。

有時間限制的是房屋所佔的土地在我國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我們個人只有擁有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產權到期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產權是指合法財產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表現為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

2樓:長運小貸

產權年限說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永遠是你的,六十年後交土地出讓金可以繼續住。

房子你是擁有所有權,不會過期,除非質量有問題不能住。

有時間限制的是房屋所佔的土地在我國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我們個人只有擁有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產權到期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3樓:童陳律師

購買六十年產權到期歸購房者所有。房屋個人是由所有權的,土地個人是沒有所以有權,在房屋到期或者是土地到期的時間之內是可以辦理續期的,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具體費用是根據房產的型別以及房產的面積計算的。

法律分析房屋產權到期以後,房子也是可以自動續期的,房屋還是屬於購房者的。當然了,對於約定不明確的房子,還是要按照相關規定來做。房子在產權到期之前都會出現拆遷的,因為房子的房齡也是有著一定的期限的。

所謂的普通商品房產權年限七十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的是國有制,企業和個人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國有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屋只要擁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權。

也就是說,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房齡和房屋的使用年限不是一個概念,計算方式也是不一樣的,房齡是房子從建造好到被使用人合格驗收之人可以計算房子的年齡;房屋的使用年限是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開發商從拿到土地之日開始算起,這兩種都可以續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買房子產權是怎麼回事,60年產權如果到期了怎麼辦有沒有人知道

4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我國目前沒有60年的產權,根據有關法規應該是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擴充套件資料: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五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第一百五十一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我國的住宅產權沒有60年的規定,只有70年住宅用地、50年綜合用地等: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

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目前,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二、對於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的規定

1、《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定義:

(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2、性質: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2)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四、房屋產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五、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6樓:美麗與哀愁

請在此輸入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是一個概念!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我見過的幾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別為38,47,58!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這個問題是焦點,因為現在國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權法》,其中會有關於使用年限的條款,到期後收不收土地出讓金,收多少,正在討論,尚無定論。

但是一個原則:官不與民爭!

而且大型住宅區,**不會亂來的,不然老百姓還不造反!

買房要問土地年限

房和地的關係,如同鞋幫和鞋底,但是,鞋幫(房)和鞋底(地)的所有權歸屬不同,使用的年限也不同。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在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只要你不買賣、贈與等,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它的所有權長期歸屬於你。而國有土地則不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你只依法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權。

2023年***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同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該《條例》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晚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經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屬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當然,屬於建築物的地上房屋也不能例外。

開發城市房地產用地,按照法律規定,一般都是以出讓方式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從國家手中有償獲取的。因此,建成的房屋**中包含著出讓金(地價款);地價又是房價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說,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等,在搞清房屋佔用土地的**和性質的前提下,還要搞清土地的用途及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以西安市的商業用地為例,一類商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按每平方米基準地價3300元計算,每年一平方米地價為82.5元,如果此類地上按1∶2.5容積率建樓房,每平方米樓房建築面積的房價中有1320元的地價,約佔房價30%左右。

從開發商以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經過設計、建築、裝飾、銷售等環節,當買到房產之時,土地的使用年限最少已少了一兩年,多達五年以上的年限也大有人在。

買商品房搞清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及其剩餘年限,主要是為了維護房屋買賣雙方的權益,防止買了土地使用權年限「縮水」過多的房屋,必然多付地價款,減少房屋佔有時限,造成經濟上不必要的損失。您的回答,每一次專業解答都將打造您的權威形象

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買房的你一定要看

7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會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至於是否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如到期後國家需要收回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嗎?房子70年產權到期了,應該怎麼辦?土地使用權是70年,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到期後交土地使...

五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七十年的一般是大產權,是住宅產權年限,正常50年產權是工業用地 綜合用地或者其他性質用地,而50年產權住宅用地,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 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

四十年產權的商品房到期後不想續簽怎麼辦?

公寓房四十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 國家所有住宅 2 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 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 其他經濟組織 如中外合資企業等 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 國家房產 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