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2022-03-25 14:49:38 字數 4212 閱讀 9872

1樓:匿名使用者

投放危險物質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會 公眾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財產安全。本罪行為人務必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的規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沾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該當立案。本罪原為投毒罪,為了適應打擊恐怖活動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對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後的法條不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為,而且內容更加廣泛。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人實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並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後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區分投放危險物質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區別在於三個方面:(1)客觀方面不同。

危險物品肇事罪是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過程中,由於違反危險物品的管理規定而發生的重大事故;投放危險物質罪則沒有任何條件的限制。(2)犯罪主體不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3)主觀方面不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2.區分投放危險物質罪與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的界限。區別在於三個方面:(1)客觀方面不同。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行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則是將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飲用物中,從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2)犯罪主體不同。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的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3)主觀方面不同。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投放危險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投放危險物質罪如何認定,立案標準是什麼,怎麼處罰

3樓: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危險犯,即即使是行為沒有造成不特定的或者是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安全的重大損失,但只要具有造成損害後果的危險狀態即可構成既遂。所以本罪的未遂是犯罪行為沒有能夠達到這種狀態。其中止是行為人在自己意志的支配下自願放棄該犯罪行為,或者是在進行該行為後,造成危險狀態後有積極的消除這種危險狀態,沒有造成損害後果的行為。

什麼是投放危險物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該如何認定

4樓:張明君律師

投放危險物質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會 公眾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財產安全。本罪行為人務必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投毒案件的直接後果是致受害人受傷或死亡,直接影響家庭。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麼是投放危險物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如何處罰

5樓:戚廣利

1、投放危險物質罪,就是傳統意義上的投毒罪。兩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外延更為廣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投放危險物質罪處罰:刑法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多少條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投放危險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司法解釋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投放危險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投放危險物質罪會判多久

8樓:

投放危險物質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會 公眾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財產安全。本罪行為人務必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投毒案件的直接後果是致受害人受傷或死亡,直接影響家庭。

認定標準

(一)投放危險物質罪與他罪發生想象競合的情形,投放危險物質罪與他罪想象競合是指行為人實施一個投放危險主觀上具有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行為人實施了投放危險物質行為;行為人的行為物件是耕畜,如耕牛等;行為人的投放危險物質行為不僅危及生產活動,還危及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財產安全。

(二)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競合。這種情況指行為人採取投放危險物質方式破壞公私財物而觸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

首先是行為人實施了投放危險物質行為,沒有實施其他犯罪行為;

其次是行為人出於破壞公私財物這一目的;

再次是行為人的投放危險物質行為危及了公共安全。

(三)投放危險物質罪與盜竊罪的競合。這種情形指行出於牟利的目的,行為人實施了三個行為:投放危險物質行為、收買行為和**行為,投放危險物質行為與收買行為、收買行為與**行為、投放危險物質行為與**行為之間都存在方法和目的的並系;投放危險物質行為危及公共安全,觸犯投放危險物質罪。

收買行為不觸犯任何罪名。**行為觸犯銷售有毒食品罪。

(四)投放危險物質罪與盜竊罪的牽連情況。行為人為了盜竊而實施投放危險物質行為,先將盜竊物件毒死再實施盜竊行為。行為人實施了兩個行為:

即投放危險物質行為與盜竊行為。投放危險物質行為和盜竊行為之間存在牽連關係,存在方法行為和目的**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質量管理秩序,觸犯銷售有毒食品罪。牽連犯無論是從形式上或實質上都是數罪,但對牽連犯的處斷原則,由「從一重處斷」原則發展到從一重處斷說、並罰說、從一重處斷和數罪併罰擇一說三種觀點。

處罰條例

根據本條規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規定:「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體可以諮詢太琨律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投放危險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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