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了,之前還的錢能否要回來

2022-03-24 21:24:59 字數 6383 閱讀 7086

1樓:走遍宇宙盡頭

不能,因為當時你們的婚姻是存續期間,夫妻有共同承擔債務的義務,何況現在你們也沒離婚,就算現在離婚了,這個債務也有可能要你分攤一部分,更別說你想要回那部分錢了,如果當時你一得知她瞞著你被人騙了30萬就立即申請離婚,並能證明是在你完全不知情沒經過你同意的情況下的話,有可能不用幫她還債;現在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就是調解,和你老婆好好商量,看她能不能好心退還你部分!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因為您當時是自願的,並沒有人壓迫和威脅,對於自願的原則確實沒有辦法要回的,並且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樓:風之崖

一切依據道德法律為準繩,多考慮考慮

4樓:蘆葦瘋狂

簡單的解釋下吧。

婚姻存續期間的雙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明確的協議,規定了雙方的收入分配形式和比例,否則都算是雙方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財產,也就是說,都擁有全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你自己也說了,是離婚以前還的錢,不能是還給誰了,都算是用於夫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這些錢是你們雙方共同共有的,又怎麼分清楚你的部分,她的部分?

你現在要關注的是,這30萬元,還沒有還完的部分。

按照你的描述,應該是你妻子為了買房子,找人借了30萬吧,那麼借錢給你妻子的人是沒有過錯的。

要注意儲存證據,證明系你妻子的個人債務,不然就算是離婚了,你還得背上這筆債務。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要回來了。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你由於婚姻關係的存在,自願和她一起繳還債務,屬於已經完結的行為。就好像你老婆拿自己的工資買了冰箱蛋糕之類的東西,屬於共有財產的部分。

但是因為30萬數額比較大,你如果保留有當時和她一起還債的證明,比如工資卡和轉賬單之類的,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可以跟法院提出申訴,根據具體情況,法院會裁決的。也許能多分點財產也說不定,要看你們具體情況分析。

不過 你老婆也真夠可憐的,做了幾年夫妻,你離婚前想的還是前幾年的錢。。。下次嫁人前要好好考慮清楚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還錢,就是錢是人家的了,你找誰要去,找債主?

男女雙方離婚女方之前帶來的錢離婚之後可以要回來嗎?

7樓:68驕龍

如果是婚前財產可以要回來的。這個錢是女方結婚前帶來的,就屬於她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存放沒有使用依然是她的。離婚後應當要回來。

8樓:磨通

如果男方承認女方婚前帶有現金的話,可以要回來,如果不承認則不能要回來

9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可以,如果離婚了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要回來的。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提問回答

不可以。

法律只支援有欠條的借貸關係的判決。饋贈,法律不支援索回。

凡事法律無法幫助你的,就要看對方是否願意給你了,如果對方不給你也沒有辦法。提問哦

那我明天去找對方談談

回答協商一致最好

提問還是不行,我可以申訴嗎?

回答您可以在當地諮詢律師

更多10條

10樓:井柳思

結婚後兩個人的財產是共有財產,要離婚共同財產兩人協調分割。

11樓:管臻

這個要看有沒有做婚前財產公正,如果有做婚前財產公正,那肯定能拿回來

12樓:

婚前之前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範疇,如果有根有據,帶來的錢用在婚後方面,離婚是可以拿回來的,不過要有依據可證明,否則就麻煩了,比如證人證言證據等,如果對方不認可,就得通過法律援助了。僅供參考。

13樓:東門三叔

要不回來了。

就像男方的聘金一樣,你家肯定也不會還的。

共同生活多年,這賬算不清的。

14樓:王公子

財產只能平均分配,可以要一半錢

1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之後,夫妻財產需要平分

夫妻離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話,要求退還彩禮是能夠得到法院支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以上這些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7樓:易書科技

關於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的彩禮退還問題,主要法律依據是《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為前提」。

本條中的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為判斷標準,而不是以相對生活困難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由於給付造成了前後相差比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為標準。

在理解時還應注意:在決定彩禮應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為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2款「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皆屬於應當返還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夫妻現在離婚了,在沒有離婚之前,老婆偷偷借給別人的錢怎麼能要回來?

18樓:民生為本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要回來,兩人平分,如果一時要不回來,欠款仍然屬於兩人共有。還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法律的手段要回屬於自己的錢。

19樓:張反修戰士

如果有憑據,可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索要。如果真是偷偷借給別人的錢,沒憑沒據就算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妻子借出去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如果有證據可以將錢討回與前妻平分。

21樓:匿名使用者

要不回來,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把這筆錢全算在老婆頭上。

22樓:

現在你倆已經離婚了,法律上兩人已沒有任何關係了,那麼之前借出去的錢也和你沒關係了,即使要回來,你前妻也不會給你了,所以就別費心了。

23樓:

你說你在min離婚之前,朋友借過你的錢,你現在怎麼能贏回來借錢?是你們兩個人借的,還是你愛人自己借的,如果你們兩個人都知道借錢的人給你們出借條了,也給簽字了,這個你還能有可能要回來,如果什麼手續都沒有的話,也不好,不承認也沒辦法,再說你們夫妻之間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小孩,有小孩的話,在女方那塊這個錢你就別要了,就算給孩子拿撫養費吧,再說母親照顧孩子也不容易,你說對不對?這幾個錢我不知道你們借多少,但是你要有子女的話,這個錢就不應該要,如果沒有的話,你們倆可以平分繞回來

24樓:幸運的祕密賬號

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要提供證據證明女方有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誰主張,誰舉證。

25樓:

要有證據才行,如果是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借出去的,那你可以起訴她,還有你老婆是不是存在故意轉移財產,借出去的資金金額多少,如果數目大值得爭取,你諮詢律師比較好,總比自己瞎想強

26樓:恆略刑事辯護團

如果是將夫妻的共同財產借出去的,您可以起訴認定您前妻是無權處分共有財產,要求對方將借款返回。

27樓:

想要要回這筆錢,首先要得到你老婆在你們沒離婚時,借給別人少的證據,現在既然已經離婚了,你問她本人,她是不可能承認的,你可以從那個借錢的人,開啟突破口,以利益為誘餌,騙她說出實情,偷偷錄音,證據就有了,有了證據就好辦了,不過話又說回來,既然是曾經的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年,一日夫妻百日恩,當男人的,也行大度些,如果這筆錢,數額不大是否可以不要了,你可以把話說清,你偷偷借錢給別人,不可原諒,念在過去情分,不與追究,她會感激你的。

28樓:懷念

離婚之前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有權力讓對方償還,如果數額不大,可以跟對方進行溝通,看看什麼時候償還合適,如果數額較大,對方又不想償還,你可以進行起訴,讓對方償還!

2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說明財產也分割清楚了。你現在才知道有點晚了,當然也可以再次起訴,或者也可以直接管你前妻要回應該屬於你的那部分,方法雖有肯定得撕破臉,再走法律程式不值得。夫妻一場錢也不是很多,大度些,還是算了吧!?

30樓:為正義而在感到問心無愧

很難要回來,除非你有前妻出借款的借條掌握著,希望也不是很大,因為借款的債權人是你前妻,而不是你,所你要得到所有權又要經過法院的三番五審。

31樓:王士毅

婚姻內收入是共同財產,老婆偷偷借出去是不妥的,但是你不是借出人,很難直接索回。但是完全可以要求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體現出來,由老婆負責債權就是了。

32樓:溫馨

離婚之前老婆偷偷借錢給別人了,這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要不回來可以上法院起訴對方,應該是可以要回來的

33樓:莎莎寶寶

當然是直接去要啊,去問問別人什麼時候能給你,如果這個錢別人已經給你老婆了,那就得不到了。

3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偷偷你怎麼知道,如果現在知道了,她只要不承認那就拿不回來了

35樓:寶寶懂事

你老婆倒是可以問人家要的回來

36樓:易書科技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個人承擔。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後,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離婚前丈夫將錢轉走,離婚後妻子可以將錢要回來嗎?

37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上很難,除非妻子能證明丈夫是隱藏該財產,丈夫還控制著該筆錢,才可以起訴要求分割該夫妻共有財產。

3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轉移財產的,離婚後可以追訴

39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提供婚前夫妻共同財產證明,和轉款證明

4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離婚時男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後,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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