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我續簽勞動合同,但給我交的失業保險,我還可以給單位要求經濟賠償嗎

2022-03-21 05:13:41 字數 5543 閱讀 2723

1樓:微風

單位不給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給勞動者只繳納失業保險,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友望未來

你勞動局合同到期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沒有到期。那麼是一年一個月的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要求公司根據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

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4樓:ofweek人才網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摩訶波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是可以要求的經濟補償金的。

沒和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但公司給我交了保險,自己辭職有什麼補償嗎

6樓:簡簡單單

沒和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但公司給交了保險,自已主動辭職的,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的,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按第三十八條提出辭職的,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太陽雪

自己辭職沒有補償,因為公司沒有違約行為導致你個人利益受損時,給你工作期間足額的工資報酬就行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因你沒簽合同,你要的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是公司不給你籤,就可以索賠。交了保險,只能說明保險有效。

9樓:中顧法律網法務

未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你可以要求他賠償你三個月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看您辭職的理由而定,如果以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為由辭職並且單位確實存在該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給你結算清楚工資就可以了。

我的合同到期,公司無故不和我續簽合同,請問我都可以得到哪些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和失業金外還有別的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縱橫法律網 牛增科律師

14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您每工作一年支付您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4500*4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不交稅。

15樓:匿名使用者

1、經濟補償金從2023年1月1日開始起算,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也可以領取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所以你可以領取4個月的工資,共計18000元。

2、失業金,不是公司支付,是由社保公司支付的,和經濟補償金不是一個概念,可以同時領取的,不過對於失業金領取的金額各地不一樣,這個各地的生活水平有關係。你需要與社保公司確認。

1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的話,應該沒有吧。當然,前提是他提前告訴你不續簽的。

17樓:玉面狐俠

合同到期,公司如果提前一個月告訴你不續簽,應該是不違法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能得到經濟補償金。勞動法有明文1的規定。 2023年3月05日7以2後,每年工z齡補償一z個g月1工m資。 2023年前的工i齡按以3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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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 丁勝律師

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單位通知我不再與我續簽,請問工資、獎金、經濟補償我可以取得嗎?

20樓:

1、你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應該照發,但是從現在合同約定的情況來看,獎金可能就無法兌現了。也就是說工資支付正常是支付到你在崗的最後一天止,而獎金既然合同已經說明發放日在冊人員才能發放,而你們又是下個季度發放上個季度的獎金,因此獎金恐怕你就無法主張了。但如果你選擇仲裁,這一點還是可以考慮爭取一下的。

2、如果最後單位給你出具出面單位方面不再續訂的通知,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你主動辭職,可以要求按照你工作年限主張經濟補償金。從你第三條來看你已經工作兩年半以上,那是可以要求相當於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

3、不知你合同中的工資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每個月發放的實際工資與合同約定的不符(除了正常扣除的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稅等),而是少於約定的工資數,而且合同其他方面也沒有約定你所謂的風險金,那你是可以要求單位返還你風險金的。

另外,還有一點要跟你說的就是,如果如第三條所說或者類似的情況,單位發的工資本身就是明顯少於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這裡強調一定要是合同約定的工資數扣除法律規定的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稅後的數字),現在單位還沒有給你出具解除通知,而且你的合同期還沒有期滿,你可以考慮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主動跟單位解除,並且提出仲裁要求單位承擔賠償金。但勸你在作出這種決定之前最好在當地找一名律師諮詢一下,分析好你現有的情況及證據,別最後你辭職了仲裁沒有認定單位拖欠工資,那你就什麼也要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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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老闆不給我工資的話,可以到勞動局告他嗎

如果拖欠工資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單位就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報酬。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從滿30日的次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這份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才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