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對於換兵有罰款規定嗎,不去當義務兵會罰款?

2022-03-17 11:04:06 字數 5564 閱讀 6837

1樓:

兵役法並沒有針對入伍後換兵做出具體的罰款規定。有相關的處罰資訊,但並不是針對入伍後換兵的情形,具體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國家《徵兵工作條例》規定:新兵到達部隊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疫和複查。新兵在檢疫、複查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做退兵處理,

另外地方省政符會依據《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會制定地方性的《**省徵兵工作條例》,這些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後就形成了法律效力,也就為換兵或者稱為退兵罰款提供了相關的依據,原則上講若換兵是因為個人思想出現了問題,入伍後逃服兵役,這種情況是屬於退兵,一般都有罰款相關的處罰。

例如:《江蘇省徵兵工作條例(修訂草案)》獲審查通過。草案規定,逃服兵役將被錄入信用系統,退兵將被罰款。

入伍後逃服兵役,造成嚴重影響,被兵役機關裁定作退兵處理或者被部隊除名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二年內不得出國(境)。其中,被兵役機關裁定作退兵處理的,縣(市、區)**可處以當地、當年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五倍以及八倍以下罰款。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樓:史態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週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

4樓:

有 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應當被徵集服現役。

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週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

逃避徵集的,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構成犯罪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不履行相應義務的,由縣級人民**責令限期改正,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逃避參加軍事訓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

(一)拒絕不罰款,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由縣級人民**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逾期不改的,拒不改正的,並可以處以罰款,根據情節、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不去當義務兵會罰款?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我國《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本法的規定服兵役」。這樣規定體現了保衛祖國人人有責,體現了男女公民在服兵役問題上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但考慮到我國人口眾多,兵源雄厚的實際情況,併為了照顧女性公民的生理特點,兵役法對男女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主要是:

(1)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都要按規定進行兵役登記;女性公民不進行兵役登記。

(2)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男性公民,應當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可以徵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比如,每年徵集少量女性青年服役,主要是到部隊從事醫務、通訊、測繪、計算機等工作。

(3)18歲至22歲符合服合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徵服現役者外,都應按規定進行預備役登記。女性公民則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進行預備役登記,服第一類士兵預備役,免服第二類士兵預備役。

(4)有民兵組織的單位,服士兵預備役的男性公民分別編入基幹民兵或普通民兵;女性公民則根據需要編入基幹民兵。

義務服兵役是自願的,不去也不會罰款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你家裡人想要你去當兵。對於我國的兵役制,是採取自願與強制相結合的,即一般來講在內地和經濟不發達地區採用的自願原則,因為當兵的比較多,而在經濟發達城市和沿海一帶有采取強制性的,因為很多人不願當兵,這都不是違法的是合法的。如果強制要求體檢當兵的地方,應徵人員逃避服兵役的,按《兵役法》相關規定是要予以行政處罰罰款的。

7樓:

他們嚇你呢 我們又不是美國和以色列 不去服役是會違法的

逃避服兵役的處罰是什麼

8樓:你的合夥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和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9樓:人類情感觀察者

關於服兵役,我國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長期以來,廣大適齡青年踴躍參軍入伍,報效祖國。我國《憲法》《國防法》和《兵役法》明確規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明確了對拒服兵役行為的法律責任。對極個別公民拒服兵役的處罰,從來都是依法合規的。

我國《憲法》和《國防法》明確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憲法》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國防法》第五十條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按照***和**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完成徵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完成民兵和預備役工作,協助兵役機關完成徵兵任務。

公民何時服兵役?

我國《兵役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前進行兵役登記。此外,《兵役法》對女性青年,年滿十七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男性青年如何服兵役也進行了規範。

《兵役法》第十一條

全國每年徵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和**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徵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徵集工作。

《兵役法》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週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服現役。

《兵役法》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

拒絕服兵役,將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根據我國《徵兵工作條例》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躲避徵集的,應當受到處罰。

《徵兵工作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徵兵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徵兵工作行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應徵公民入伍後拒絕、逃避服兵役被部隊退兵的,由縣(市、區)人民**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三年內不得錄(聘)用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原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的,不予復工、復職;原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不得恢復學籍。

我國《兵役法》對公民服兵役義務進行了具體規定,包括對拒絕服兵役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兵役法》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兵役法》第六十七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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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的屈辱歷史並未走遠,中華民族正在復興的道路上奮力前行,看到此類拒服兵役的現象,實在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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