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致死罪」的區別

2022-03-11 02:39:22 字數 5218 閱讀 6566

1樓:裔禮本子

間接故意殺人罪最結果是持放任的態度,而且是對對方死亡的結果,故意傷害致死罪則是對結果持希望的態度,而且是傷害結果的故意。前者侵犯的犯罪客體是生命權,主觀方面為間接故意,後者侵犯的犯罪客體是健康權,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

2樓:仁秀雲考寅

首先,刑法上沒有你說的這兩個罪名。刑法上只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罪過形式裡分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於自信過失、疏忽大意過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是故意犯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過失犯罪。

3樓:麥樹枝馮庚

故意的內容不一樣,一個是認識因素,一個是意志因素。

1、認識因素,間接故意殺人在於明知可能導致死亡,而故意傷害致死則不是,行為人只明知其行為將導致身體傷害,即行為人並未認識到其行為可能會導致被害人死亡;

2、意志因素,間接故意殺人在於放任死亡結果,即對死亡結果是否發生持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故意傷害致死則不是,行為人並不追求或放任死亡結果,即死亡結果的發生是違背行為人意志的;

3、進而可以得出,故意傷害致死中,行為人對死亡結果只能是過失,而不能是故意,如果是故意,即追求死亡結果的發生,那麼就可能成立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死有什麼區別?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1、侵害的客體不同;2、犯罪的目的不同;3、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故意傷害未遂不為罪;而故意殺人未遂構成犯罪。即構成故意殺人罪。

5樓:專揀米粒

1、結果不一樣

故意殺人罪有殺人的故意,其目的在於置對方死亡;故意傷害目的只是對方造成傷害。

2、動機不一樣

雙方存在深仇大恨還是存在小摩擦,後者往往不存在殺人動機。

3、打擊部位不一樣

故意殺人主要針對人體的要害部位,故意傷害則不會主動針對人體的要害部位。

判斷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必須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考慮行為人的認識水平、行為能力,也要考慮作案時的客觀環境,作案的全過程。

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實搞清的基礎上,才能準確判明行為人主觀要件的具體內容。

6樓:向日葵

1、內容不同: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傷害罪的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兩種情況。容易混淆的原因在於每種情況中的兩種罪,都造成相同的結果,傷害致死與殺人既遂在客觀方面都產生了死亡結果,兩者的區別體現在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他人,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2、結果不同:故意傷害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雖然只產生了傷害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如何判斷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

3、原則不同:必須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考慮行為人的認識水平、行為能力,也要考慮作案時的客觀環境,作案的全過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實搞清的基礎上,才能準確判明行為人主觀要件的具體內容。

擴充套件資料

犯罪人主觀故意內容、不能單憑口供,或僅根據某事實就下結論,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據發案原因、行為發展過程、犯罪工具、**手段、打擊部位、打擊強度、**情節、作案時間、地點、環境、犯罪人與被害人平時關係、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貫表現和犯罪後的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對於那些目無法紀、逞勝好強、動輒**、不計後果一類的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儘管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往往沒有利害關係,犯罪人主觀上也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和日的,但行為人在**時,對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抱漠不關心的態度。所以,應按行為客觀造成的實際損害的性質來確定危害行為的性質。致人死亡的,就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損害他人身體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7樓:123456奮鬥

1、故意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故意殺人罪一般較易區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權。

區別故意殺人罪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於兩罪犯罪故意內容不同。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傷害行為客觀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於行為時出現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擊方向出現偏差,或因傷勢過重等情況而引起。

行為人對這種死亡後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於過失。因此,不能將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等同。同樣,也不能將殺人未遂同故意傷害混為一談。

對於故意殺人未遂來說,沒有將人殺死,並非由於行為人主觀上不願作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為。被害人沒有死亡是出於意料之外,完全違背其主觀意願的。而在故意傷害情況下,被害人沒有死亡,完全是在行為人的意料之中。

2、判斷犯罪人主觀故意內容、不能單憑口供,或僅根據某事實就下結論,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據發案原因、行為發展過程、犯罪工具、**手段、打擊部位、打擊強度、**情節、作案時間、地點、環境、犯罪人與被害人平時關係、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貫表現和犯罪後的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對於那些目無法紀、逞勝好強、動輒**、不計後果一類的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儘管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往往沒有利害關係,犯罪人主觀上也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和日的,但行為人在**時,對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抱漠不關心的態度。

所以,應按行為客觀造成的實際損害的性質來確定危害行為的性質。致人死亡的,就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損害他人身體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3、區分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故意的內容。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故意內容問題屬於主觀思維意識範疇。

主觀意識支配、制約客觀行為;客觀行為反映主觀意識、檢驗主觀意識。因此,要正確判定故意的具體內容,必須全面綜合、分析案件的各種事實情況。不能簡單地根據某一事實做結論。

就一般情況講,兩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8樓:緣悟禪師

也是有的,就跟用刀砍人的頭那必然定故意殺人,但是你用刀砍人的腿,然後致人死亡的,那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你有想致人死亡的故意的,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一般情況下,在司法考試當中,你判斷的時候只需要看他傷害的部位是否是要害部位,例如頭部、心臟、喉管等之類的,這些要害部位可能引起死亡的蓋然性更大一些。因此這個時候一般推定為有主觀殺人的故意。

反之,致傷部位和手法不是要害行為,不可能出現死亡的概率更大一些的時候,定傷害的故意。

偶爾也會有一些模稜兩可的題,那隻能靠你的感覺去做了。

另外,實際當中一般也是按照上述理論進行。但是在模稜兩可的時候,如果司法工作人員想判輕些,往往定傷害致死,想判重些定殺人,這取決於自由裁量權了。

「間接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致死罪」的區別

9樓:馬根土

故意的內容不一樣,一個是認識因素,一個是意志因素。

1、認識因素,間接故意殺人在於明知可能導致死亡,而故意傷害致死則不是,行為人只明知其行為將導致身體傷害,即行為人並未認識到其行為可能會導致被害人死亡;

2、意志因素,間接故意殺人在於放任死亡結果,即對死亡結果是否發生持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故意傷害致死則不是,行為人並不追求或放任死亡結果,即死亡結果的發生是違背行為人意志的;

3、進而可以得出,故意傷害致死中,行為人對死亡結果只能是過失,而不能是故意,如果是故意,即追求死亡結果的發生,那麼就可能成立故意殺人罪。

10樓:冬至的守候

二者主觀方面不同,應從行為人主觀心態上進行把握。

間接故意殺人行為人主觀方面表現出的是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仍然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行為人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並不排斥,是一種無所謂的態度。

反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的故意,對被害人死亡這一加重結果的出現,行為人的主觀方面表現出的僅僅是過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能是過於自信的過失,也就是說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在主觀上根本是排斥的,這是二者的本質區別。

如果行為人在對被害人進行故意傷害時並不排斥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那麼此時行為人應當轉定故意殺人罪(包括直接和間接),而其傷害行為則轉化為殺人的手段或者方法,不再單獨定罪。

希望對你有幫助。

11樓:諸葛亞嶺

間接故意殺人罪最結果是持放任的態度,而且是對對方死亡的結果,故意傷害致死罪則是對結果持希望的態度,而且是傷害結果的故意。前者侵犯的犯罪客體是生命權,主觀方面為間接故意,後者侵犯的犯罪客體是健康權,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刑法上沒有你說的這兩個罪名。刑法上只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罪過形式裡分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於自信過失、疏忽大意過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是故意犯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過失犯罪。

13樓:爺爺死了

犯罪因素不同:

間接故意殺人罪是指明知這樣做很危險,卻忽略了死亡的可能性,而至其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是明知這樣做一定會死亡的,而心裡沒想著要害死別人,而是傷害別人結果致人死亡了。但共同點在於故意犯罪沒想著死而志氣死亡的行為。望採納

間接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致死罪的區別?

14樓:馬根土

故意的內容不一樣,一個是認識因素,一個是意志因素。

1、認識因素,間接故意殺人在於明知可能導致死亡,而故意傷害致死則不是,行為人只明知其行為將導致身體傷害,即行為人並未認識到其行為可能會導致被害人死亡;

2、意志因素,間接故意殺人在於放任死亡結果,即對死亡結果是否發生持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故意傷害致死則不是,行為人並不追求或放任死亡結果,即死亡結果的發生是違背行為人意志的;

3、進而可以得出,故意傷害致死中,行為人對死亡結果只能是過失,而不能是故意,如果是故意,即追求死亡結果的發生,那麼就可能成立故意殺人罪。

殺人沒把人殺死構成故意殺人罪嗎,故意殺人罪沒殺死人,怎麼判刑

故意殺人 未遂 罪 根據我國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故意殺人罪沒殺死人,怎麼判刑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一種最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該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生命權是公民最重要的人...

不作為故意殺人罪判刑幾年,故意殺人罪一般被判刑多少年?

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可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你說的這個案例也就是在司考中說說而已,實踐中不大可能被認定有罪。屬於不作為形式的犯罪。所謂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

關於新刑法中的故意傷害致死罪的量刑問題以及賠償事宜

1.案件如果到中院在量刑上一般會加重 2.被告如果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得到被害人方的諒解,可以適當從輕。不賠償應在法定刑內量刑,不會加重 3。被告的姨夫賠償義務人,被告如果沒有能力賠償,不應認定為賠償不積極 4。是否改變定性,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不會依據上述問題。關於新刑法中的故意傷害致死罪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