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朋友借錢不還,我只能出示借條,沒有別的佐證材料行嗎

2022-03-08 15:26:26 字數 5335 閱讀 7781

1樓:匿名使用者

(1)別人借錢不還,但是別人沒有寫借條。

(2)沒有書證,債主可以向別人催債,給催債過程錄影或者錄音,證明別人欠多少錢,

欠誰的錢,欠錢日期等。這些資料可以做為證據使用。

(3)如果有銀行轉賬也可以形成證據鏈。

(4)如果有人證也可以做為證據使用。

(5)根據《民事訟訴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6)根據《民事訟訴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樓:張偉傑律師

一般是可以的,如果數額較大,如10萬元以上,最好能提供銀行轉賬憑證。

3樓:張鵬律師

回答如果您只有借條的話,通常情況下也是可以的,不過您最好可以證明確實有資金的流轉情況。

提問有借 條有指模,對方找了熟人,法院不立法違規嗎

回答您這邊只要是滿足起訴條件,法院不立案,那就是違規的。

立案標準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即可,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您的情況,是符合條件的。

提問法院現在不予立案受理,我應該通過怎樣的途徑解決?

回答已經收到您的問題補充 ,稍等。

如果您是不符合起訴條件被裁定不予受理,那麼您需要補充您的起訴資訊,重新起訴。

如果是法院沒有管轄權,那麼需要您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

如果您對法院不予立案受理的裁定不服,也可以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證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具體需要看法院出具給您的文書的情況來判斷。

提問借條,指模都有,法院說條件不足,我還需要什麼條件

回答這種情況的話您可以拿法院出具的書面裁定提起上訴的。

提問好的,謝謝你

回答嗯嗯 不客氣的

提問借款人故意把名字寫錯,法院不受理,我應該怎麼處理

回答這種情況的話,需要您提供借款人故意寫錯名字的證據,想辦法證明借款人就是他本人。

您也可以看一下和對方是否有相關的聊天記錄或是簡訊等等,就是只要有能夠清晰證明對方確實是有欠您這筆錢,或是對方有承認欠了您多少錢的文字記錄的話,您也是可以把這些記錄作為您起訴時的證據來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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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皆有可能

根據您的描述,你是可以到法院起訴的,雖然只有借條,但是借條上的事實是不可否認,建議你找一個律師諮詢一下,看看能不能找一些證據、佐證材料來打這場官司

朋友借錢不還,只有一張借條,但是沒有對方身份證影印件,能起訴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材料中包括對方身份證影印件,你得先把材料準備齊全才可

借錢不還如何起訴,沒有借條,沒有證據,如何起訴

6樓:成都律師蒲浪

首先,若不想訴諸訴訟,就先跟他家人協商解決,把事實經過告知他父母,讓他父母表個態,畢竟一年學費不是一筆小數字。其次,倘若協商解決不了,可以訴諸法律,在沒有寫任何欠條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給予立案,寫起訴書必須要有事實與理由,還要有證據,法院才予以立案。倘若當時是匯款於他,你存有當時的匯款單,可以作為證據。

再次,就是所謂的取證,要以合法的手段跟他在談話過程中,錄音讓他自己說出借的這筆款項以作為證據。總之,借錢不一定要有借據,但是你要能證明你將錢匯給他是因為他跟你借錢這一事實,法律上這部分要你證明,所以你要先想辦法從**中把向你借錢的事實錄音下來,或是找個中間人去跟他要錢,如果他向中間人說他欠錢是他跟你之間的事,與中間人無關,那至少中間人可以證明他有口頭承認欠你錢,最後再寫個存證信函給他請他還錢,你再想想能不能讓他主動承認借錢的證據,這樣訴諸法律可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7樓:華律網

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糾紛的案件時,一般會要求原告提供書面的憑證,在沒有書面憑證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作為證據提交,錄音時不需要第三方在場;1、如果有案外人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8樓:九月流冰

沒有借據,你就必須其他證明債務存在的證人或證據,後者包括對方承認欠錢的錄音、簡訊等。

9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證據不足,即使起訴法院也會不予支援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借條,有證人也可以,當然,證人要與本案沒有利害關係才可採信。

另外錄音也行,你可以準備一部錄音**,在**裡提及還款之事,儘量把談話的內容設計好,如數額,例如:某某,我現在遇到什麼急事,你能否把上次借的5000千元還給我,(如果對方推脫,那麼你也可讓一步),接著說,先還1、2千元也行,總之,只要能把數額及體現對方的確有向你借過錢這一事實錄到錄音帶裡,你就可以以此作為證據到法院起訴他。

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起訴有用嗎?有欠條!

11樓:康波財經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時候,但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借錢容易還錢難的情況,甚至網上還流傳一句話「我憑自己本事借的錢,憑什麼要還?」,那麼對於朋友借錢不還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起訴嗎?

如果朋友借了錢不還,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開口找對方追要,千萬不要礙於朋友情誼不好意思開口,可以直接跟朋友講明自己的苦衷和用錢之處,讓對方儘快還錢,一般來說,借款人考慮到你的實際困難,手中有錢都是願意歸還的,但是如果借款方目前存在一定的困難,一時間無法償還欠款,那麼可以讓對方簽訂一個還款計劃。

如果出現了借款人明明有償還能力,但是一直找各種理由故意拖欠著不還款,那麼這種情況出借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追回欠款。

如果出借人要起訴借款使用者,那麼需要提供相關證據,通常起訴對方還錢的證據包含以下幾種:

1、提供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欠條、借據,或者是借款合同等證據,如果沒有書面證據,那麼可以提供形成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以及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

2、有擔保人的,可以提供擔保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若擔保人是法人的,那麼還需要提供法人單位名稱及住址。對於有擔保協議的應當提供書面擔保協議。

3、提供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證明資料。

若想走法律途徑,那麼出借人在起訴時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的失效期為3年,一旦超過訴訟時效期,那麼再提起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所以建議出借人在時效期滿之前可以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這樣可以讓訴訟時效期中斷。

總的來說,如果遇到朋友借錢不還的情況,出借人首先可以與借款人協商,要求對方償還欠款,若借款人拒不還款,那麼出借人可以準備好借條或借款合同等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方有資產,在申請法院執行後,一般可以將欠款追回。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12樓:oldbuff的法律雜貨鋪

僅就你目前提供的資訊分析,你勝算的機率還是很高的,根據你所提供的欠條顯示的內容,並未表明何時或何時之前需要歸還你這四千元,也就表示:你可以隨時向你的朋友催要這筆欠款,從有證據證明你向其催要的那個時候起才開始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所以如果之前的催要沒有證明的話,你可以重新以特快專遞的方式(最好是ems)向其發出催收函(在內容一欄一定要寫明欠款催收函之類的字樣)或其他能有效證明的方式證明你現在向你的朋友催收這筆欠款。

這樣即使訴訟時,這份證據配合欠條在證明你的訴請時就比較靠譜了。

不過,4000元的訴訟標的在我看來並不大,訴訟時投入的成本可能會比較大(這裡不止指預交的訴訟費,還有時間成本、人力成本、其他可能的財力成本、精力成本、人際成本等),這就要看你怎麼衡量了,最後祝你成功要回這筆錢。

關於問題補充的回答:只能給你一些參考意見——

如果是4000元的訴訟標的,這類一般性財產案件訴訟費大約在50元左右吧,但前提是一旦法院受理,相關訴訟文書必須送達到對方當事人,如果無法送達,可能需要公告,這筆費用要先由你來出(你如果把這些相關費用都加到起訴書或者如果官司打贏後申請執行時的申請書中,在請求事項中要求對方承擔的話)公告費實際可能包含兩次公告的,第一次是**公告,約270元,如果你勝訴了,且還找不到對方當事人,第二次是勝訴判決公告,約310元吧,一般法院是代收600元的,這筆錢是代《人民法院報》收的(正常情況下,法院公告必須在《人民法院報》刊登)。

公告期限:法院一般應當是在從匯款之日起3個月--4個月之間**(大約從你匯款交公告費之日起15日見報,法定公告期為2個月,加上舉證期限1個月——其中包括答辯期15日,最少計3個月,從匯款之日起最少計算合計3個半月)。如果勝訴了那麼第二次公告判決書,時間最少一個月有餘。

如果還找不到人,你還得申請強制執行(前提是如果能找到他的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且很多基層法院是不會主動去給你找他的財產的,這得你自己找到,把線索提供給法院,他們去執行),強制執行費用大約在100元以內,好像是50-60元,得你先墊付——待執行回對方財產後再退還給你,當然所有的訴訟費用在你勝訴並執行回來財產後可以退還給你(前提依然是你在相應訴訟文書的請求事項中有寫明)。

這裡的期限還不包括**審理到作出判決的時間(這個可長可短,關鍵看法院怎麼處理了,一般也得個把月甚至更長)。

關於判決結果:我不敢給你打包票,因為詳細細節還不甚明瞭,僅從你提供的這一點內容判斷的,你如果把前面的證據都準備充分了,對方也沒什麼其他可以抗辯的理由和證據(比如證明你和他和解而抹賬啊,你們兩個互欠欠款等而衝抵等等)勝訴的可能性大些。

13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成本是有的。

首先恭喜你,沒有約定還款日期,所以不存在訴訟時效已過的問題。

你在外地可以委託親戚為**人。

起訴時要帶一下東西:起訴狀(記住要親自簽名)、證據影印件、你的身份證影印件、你的授權委託書(記住要親自簽名)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有些法院立案時也要看一下原件的,你最好也帶上。

還有一個問題是你那張欠條是誰籤的名?這個很關鍵。

如果簽名是他親筆寫的,那麼訴訟基本上是贏的。

你需要考慮的成本是。

訴訟費50元、來去法院的路費(至少要去三次,也有可能更多)。**要請假一天。如果被告能找得到的話就訴訟。

如果找起來都很麻煩的話。那還要搭上公告費至少600元。計算一下下成本吧。

我的建議是,如果被告能找得到的話就訴訟。就訴訟吧。如果找不到人的話。訴訟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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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試探對方的誠意。當初我們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一定是關係還不錯的人,所以,我們先不要將事情鬧複雜,如果對方有還錢的誠意,那麼,我們只要正常儲存好借條等證據,到時候收錢就可以了。2用語言暗示對方。如果借錢的期限到了,或者雖然沒有約定期限,但是,對方已經度過了經濟危機期,我們如果礙於情面不好意思直接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