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的問題該如何解決?懇請專業人士幫忙提供寶貴建議

2022-02-27 17:02:57 字數 5775 閱讀 1901

1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房產是以登記為準的,比較麻煩。

2樓:品律者i鄭州房產律師

回遷房的所有權在未辦理房產證前也是屬於開發商所有的,所以開發商將房子抵押給其他第三者獲取貸款比如銀行等,屬於正常處置自己財產的經濟行為一般不認定為是違法,但是集體土地上的回遷房因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在辦理抵押手續時會有一定的條件予以限制,如果該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可確認抵押行為無效。至於如何才能順利辦理房產證,這有賴於開發商的積極配合,比如及時向房管局、不動產管理中心提供建設、測繪、竣工等手續符合申請辦理房產證的條件。進入到本糾紛中,最主要的就是需要開發商及時和抵押權人也就是b公司解除抵押,只有解除了抵押才可以進入到申請辦理房產證的程式。

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房子未完全轉移所有權,a的抵押行為對外產生效力。建議持買賣合同等可以證明房子所有權歸屬證據去法院提起確權訴訟,再拿著法院判決去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變更房屋所有權人登記。

4樓:edison大哥

a公司違約,那就法院起訴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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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

5樓:陝西李桂娟律師

建議你直接委託律師處理

6樓:夏侯梵勤福宇

1。你們家裡面對於老屋的產權在你爺爺奶奶還活著的時候是否有過分割協議,明確約定由誰來繼承老屋的房產所有權,如果沒有,則按照遺產繼承原則,你父親、你老姑媽、你大姑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考慮贍養義務的前提下,優先考慮盡到贍養義務的繼承人。

2。你父親已經去世,則你兄弟姐妹4人同為你父親應得房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有過明確協議,誰贍養老人,誰獲得房屋產權,或者是直接明確說清了房屋產權的歸屬,那麼拆遷補償就歸誰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那麼房屋產權就應該由你父親3兄妹分割(如何分割可以自行約定,或找專業人士。)

以上為我一家之言,僅供參考。但是不管怎麼樣,家和萬事興,別為了一點眼前的利益,把多年的親情忘諸腦後,願你們能順利解決。

目前家裡有一件關於房產糾紛的問題需要向律師諮詢,希望專業人士先幫忙解答一下

7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是有效的,明顯是你爸違約了。但是房屋的產權是以登記為準的,沒有過戶房子就還是你的。如果對方起訴,你又不願意把房子過戶給他,就需要退錢並承擔違約責任。

發生房產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8樓:居理買房網

其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其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同級的人民**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其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的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單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其四,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立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規定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由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其五,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汙染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其六,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房地產糾紛除通過訴訟或由相應的行政機關處理外,對在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買賣、租賃和拆遷等方面發生的糾紛,還可以由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或發生糾紛時訂立仲裁條款或協議,提交給仲裁機構裁決。

9樓:小律**

遭遇房產糾紛應該怎麼辦

我有一個房屋財產糾紛問題向各位請教,懇請了解法律的朋友在百忙之中予以答覆,感激不盡!

10樓:小美女康康

1。你們家裡面對於老屋的產權在你爺爺奶奶還活著的時候是否有過分割協議,明確約定由誰來繼承老屋的房產所有權,如果沒有,則按照遺產繼承原則,你父親、你老姑媽、你大姑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考慮贍養義務的前提下,優先考慮盡到贍養義務的繼承人。

2。你父親已經去世,則你兄弟姐妹4人同為你父親應得房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有過明確協議,誰贍養老人,誰獲得房屋產權,或者是直接明確說清了房屋產權的歸屬,那麼拆遷補償就歸誰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那麼房屋產權就應該由你父親3兄妹分割(如何分割可以自行約定,或找專業人士。)

以上為我一家之言,僅供參考。但是不管怎麼樣,家和萬事興,別為了一點眼前的利益,把多年的親情忘諸腦後,願你們能順利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對於原房屋已經進行了改建或重建的,不是原來意義上的房屋了的,該房屋不能繼承。但原房屋在拆除前應當存在繼承問題,由你爺爺奶奶的子女共同繼承。

房產問題該怎麼解決?急求答案!

12樓:獨孤小鴨

1.在中國,房子的產權以登記為準,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個人財產,其他人無權干涉。

2.房產證是你的名字,房產就是你個人的,你爸爸拿著房產證也沒用。你可以申請房產證掛失重新補證或者起訴要求他返還。

3.如果協議上寫明瞭房產是共同出資,你又不能提供是你單獨出資的證明,那麼如果他們起訴要求分割房產,而法院又認可了協議作為證據的話,房子就不是你個人的了,要按照出資額分割。

4.如果給你哥哥一層,你可以先申請變更登記,把一個房產證變更成兩個,其中那一層單獨辦個證,然後過戶給你哥哥就可以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 來自房產交流團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在法律層面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是現在法律也是要根據情由有所改變的,根據你這個情況應該房產的所有權原來應該是遺留或者贈與的關係(你提到的跟其他幾個兄弟有關係);如果你父親要是原來的所有人他的決定就很關鍵了,其他幾個兄弟倒不是主要的,他們最多可以給他們一些適當的補助(這是體現道義層面的),如果不給他們也沒有辦法的。

14樓:謝秀梅律師

房屋權屬以房產證為準,你的兄弟們要向主張房屋所有權,需要證明當初屬於共同出資購買,而不是借款,你們就這個問題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你如何給你哥哥房子,你們可以協商,如果給他的房屋辦理了獨立的房屋產權證,他有權利賣掉。

15樓:

答:房產證名字是誰,從法律上講這房子就歸誰,但是如果老爺子能證明當初這房子是他出錢買的,想要錢或者房子,那就兩說了,跟你的兄弟們沒有關係。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房子產權證上就你一人的話,他們怎麼鬧也沒用。如果給了他一層,你就房產證重新辦一下,最好一層國一個房產證,給他的那一層,得用他的名字登記就行了

17樓:

只要有房產證,就不用擔心

關於房屋租賃糾紛的問題,懇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急!!謝謝!

18樓:匿名使用者

1,一開始還以為你會問關於租金的問題,那個的話還真不懂

2,既然問強搬:首先一開始租賃合同結束後繼續一方交租一方收租,就是事實上的租賃合同,不過法律上稱不定期租賃合同,特點之一就是租賃雙方均可以任意解除合同,換句話說,甲方可以隨時不讓乙方住,乙方可以隨時搬走,但是呢,還必須給對方必要的時間。你問的話,2月28號讓乙方3月走人是否給了必要時間呢?

要看當地的租賃市場情況,不好作答(就個人而言這個時間其實挺充分了),符合「必要時間」的就合法不用賠,反之就不合法就要賠。

3,乙方還是另找他處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很複雜,首先請問「但乙方認為不妥,仍堅持繳納少數租金」這段期間,甲方是否給乙方打過收據?「隨後業主委託朋友找乙方拿租金後,乙方希望甲方寫份回執之類的證明甚至立租賃合同,甲方堅決不辦」是什麼時候?這段期間的事是重點,你交代不清,也幫不了你首先時間你應該說清楚,這些事是否有第三人介入

20樓:松花江書畫

不知道您是甲方還是一方。

如果您是甲方,向房產所在地法院告申庭申請《支付令》,同時申請財產保全。讓甲方交納租金,限期搬家。法院依法發出支付令後,過期強制扣押變賣財產,補償所欠租金。

如果您是乙方,可通過找關係協商,寫一份新的租賃合同。千萬不要打官司,打官司肯定輸。您欠租金在先,不佔理。

買房遭遇房產糾紛如何維權

21樓:華律網

在民商事糾紛爭議解決途徑中,訴訟和仲裁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司法程式,兩者在程式上大體相同,但因管轄機關不一樣,形式上會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轄,仲裁的管轄機構是各仲裁委員會,一件糾紛若要適用仲裁管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存在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了爭議,由某家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審理,這樣才能適用仲裁程式。而訴訟管轄則無需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約定管轄。

其次,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上訴,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式。在具體操作程式上,訴訟仲裁併無太大的差別,都是先立案、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被告/被申請人提交答辯狀、**、判決/裁決這一套程式,這套程式看似簡單,但其中所隱含的複雜細節難以估量,律師建議,如果大家沒有相關訴訟經驗,在訴訟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項訴訟程式或者諮詢律師來進行應對,否則會產生較大的訴訟風險。

22樓:法律快車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汙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房屋糾紛的處理我們要注意找專業的人士來了解,同時也要注意處理的原則和具體細節問題。以上就是關於房屋糾紛如何處理和出現房產糾紛如何維權的相關介紹,大家在處理房產糾紛的同時,一定要注意做好相關的維權工作,不要影響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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