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委員會怎樣成立,怎樣才能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

2022-02-18 05:53:23 字數 6235 閱讀 5662

1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建立是必須依據《物業管理條例》(2023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等相應法規規定的法定流程產生的。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同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具體的業主委員會產生的流程是(本流程源自於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一、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書面報告或者業主書面要求後的六十日內,會同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成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代表,房管辦事處代表,物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數所佔比例應當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籌備組組長由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代表擔任。

二、籌備組應當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一)確認並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

(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並作出答覆。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籌備組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自行解散。

三、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業主可以委託**人蔘加業主大會會議,**人應當持業主書面委託書並依據委託人對所議事項的意見進行投票表決。

四、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法履行職責。業主委員會由五人以上單陣列成,任期為三年到五年。

2樓:搜狐焦點

很多小區都有業主委員會。但是對於新業主來說,可能還不清楚什麼是業主委員會,自然也就不知道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流程了。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一下業主委員會這一名詞,並明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一般流程。

1. 什麼是業主委員會?

所謂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2.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方式

一般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式產生;2、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3.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4. 業主委員會的人數設定

業主委員會的恰當人數,可以按照如下規則估算:最接近「小區總戶數*2%」的單數。由此可以保證小區業主的較高質量的溝通覆蓋。

比如,對於1000戶的小區,1000*2%=20,較好的委員數量為19或21。

5.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流程

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圖如下:

以上就是業主委員會的一些基本情況以及成立流程。新業主們你們清楚了嗎?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2-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3樓:以前的他們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有這個想法的業主們,要先了解它的性質

怎樣才能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

4樓:哪吒搞笑動漫

方法如下:

1、以遼寧省為例,根據《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應當會同縣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一)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的;

(二)交付的房屋戶數達到總戶數百分之五十的;

(三)自交付首位業主之日起滿二年且已交付戶數比例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四)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3、符合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條件的,縣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十人以上業主聯名向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提出成立申請。

4、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應當在收到通知或者申請後六十日內,組建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向其及時報送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資料、房屋等建築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建築規劃總平面圖等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必要的資料。

5樓:匿名使用者

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需要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老李購買了某套商品房後,得知該小區已經有業主委員會了,他向業主委員會表示,想要參與進去,但是遭到了拒絕,老李想不通,為什麼他成為業主了,卻不能進入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究竟是如何產生的?

律師解答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由業主擔任,一般設主任、副主任、祕書及其他幹事。與業主大會一樣,召開業主委員會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也須經過半數委員同意。因此,業主委員會的委員人選非常重要,關係到全體業主的切身利益以及物業公司管理工作的成敗。

在物業管理中,業主委員會只扮演監督的角色,不介入具體操作。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備案。

法條連結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7樓:搜狐焦點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一般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一、業主大會的成立

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二、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

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裝置、建築物規模、社群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業主大會投票權確立

規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四、業主大會的開會要求和表決方式

規定:1、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2、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3、業主可以委託**人蔘加業主大會會議。

4、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5、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8樓:候驕耿韻梅

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建立是必須依據《物業管理條例》(2023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等相應法規規定的法定流程產生的。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同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具體的業主委員會產生的流程是(本流程源自於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一、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書面報告或者業主書面要求後的六十日內,會同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成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代表,房管辦事處代表,物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數所佔比例應當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籌備組組長由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代表擔任。

二、籌備組應當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一)確認並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

(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並作出答覆。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籌備組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自行解散。

三、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業主可以委託**人蔘加業主大會會議,**人應當持業主書面委託書並依據委託人對所議事項的意見進行投票表決。

四、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法履行職責。業主委員會由五人以上單陣列成,任期為三年到五年。

小區業主委員會,由哪個部門批准成立

業主委員會成立要道區建設局綜合管理科備案,且相關物業費用應該建立初期召開業主大會商議協定。業主委員會成員須業主大會選拔 區建設局!回答一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式 業主委員會一般有以下的3個成立條件 1 入住率達到50 以上 2 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 3 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程式一般...

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業主委員會成員應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佈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十一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 3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4 具備必要的...

業主委員會要承擔哪些職責,業主委員會職責是什麼?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 根據業主的意見 建議和要求,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 選聘實施人以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三 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 根據業主的意見 建議...